數字藏品交易的法律風險有哪些?

近日,最高檢察院旗下檢察日報發表《數字經濟背景下“NFT”的法律屬性與風險治理》專題討論,圍繞NFT相關法律規範和監管規則等方面展開多角度探討。專題分為三大觀點板塊:強化風險研判精準懲治違法犯罪、數字作品NFT交易平台負有著作權保護責任、NFT數字資產的權利屬性。今天,我們一起來解讀這個專題。

圖源:最高檢察院官網

NFT & 數字藏品

NFT(Non-Fungible Token),指“非同質化通證”或“非同質權益憑證”,實質是區塊鏈上的一種數字資產憑證。

數字藏品,是指以區塊鏈技術為支撐,對應特定的作品、藝術品、出版物生成的唯一數字憑證,在保護其數字版權的基礎上,實現真實可信的數字化發行、購買、收藏和使用,其核心價值在於數字內容的資產化。

從NFT和數字藏品的定義來看,數字藏品是NFT的一種應用形式,具有虛擬資產屬性。數字藏品作為新興產業,在保護知識產權,促進文創事業發展,豐富數字經濟等方面的前景被廣泛看好。國家也明確了鼓勵文化數字相關產業發展創新的大方向。

但是,由於整個行業仍處於發展初期,行業規範、監管體系尚不健全,數字藏品盲目無序發展易引發非法集資、詐騙、惡意炒作等多重風險。

1.存在的問題

  1. 金融化傾向:數字藏品的金融化傾向似乎成了無法規避的問題。儘管大部分數藏平台明確禁止二次交易,但仍然存在以“寄售”“轉賣”“回購”等名義直接或者變相開放二級交易的平台。甚至有平台自建“老鼠倉”,對數字藏品價格進行炒作,加重了其金融風險。

  2. 市場泡沫:“空投”“盲盒”“限量發售”“合成”等營銷方式是數藏平台最常用的手段,以製造供不應求的市場表象,這也使得那些缺乏文化印記和藝術美感、甚至侵犯著作權的藏品也受到狂熱“追捧”。一些藏品憑藉其稀缺性,在短時間內從幾元的發售價炒作至幾萬元,甚至幾十萬元,這無疑導致市場泡沫的形成。

  3. 違法犯罪:一些不良數字藏品平台偽造區塊鏈備案信息、虛構“上鍊”事實,通過虛假髮行、價格炒作進行非法獲利;甚至概念炒作,存在傳銷風險,以造成非法集資等違法犯罪行為。

2.如何避免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現象?

針對數字藏品行業存在的問題,專家們提出的法律監管對策,總結來說就是:精準打擊、依法防範、風險研判和普法宣傳。在行業發展初期,這些舉措至關重要,檢察機關準確劃出行業“紅線”,依法及時打擊違法犯罪行為,能夠切實維護群眾的利益。

數字作品版權、所有權問題

1.數字作品版權問題

在當前的數字時代,數字作品發展迅速。數字藏品交易和交易平台的版權合規引起越來越多的關注。數字藏品交易中有四類主體:著作權人、鑄造者、平台和購買者。從這個角度來看,著作權人和鑄造者可以是身份重合的,也可以是身份不重合的。當兩者身份不重合時,就需要平台對著作權進行合規治理,以避免數藏交易過程中產生侵權問題。

為了有效解決交易平台的侵權問題,我們可以綜合運用法律手段與技術措施,來加強平台合規性:一方面,未來立法對聯盟鏈平台必要的監管義務進行規定,對平台用戶進行實名管理;另一方面,設置第三方機構介入平台,與平台共同管理審核工作;最後,我們還可以利用侵權識別技術等智能監控應用,來及時制止侵權問題。

除了侵權問題,數字藏品交易平台還存在分成機制。針對數字作品所帶來的“版稅”分成機制在法律當中是否正當,專家從法律規定方面給大家做了詳細的解讀:

“從法律規定看,數字作品NFT交易中的“版稅”,與我國法律中的版稅不是同一概念。根據國家版權局《使用文字作品支付報酬辦法》的規定,通常意義上的版稅,是作品的出版發行方支付給著作權人的報酬,轉售作品時則無需支付版稅,這符合首次銷售權利用盡原則的要求。數字作品NFT交易中的“版稅”,是作品載體的購買者支付給未必是真正著作權人的數字作品鑄造者,支付的前提是轉售,違背了首次銷售權利用盡原則。比較法上看,這種“版稅”更接近於追續權,而後者在我國立法中並無規定,缺乏法律依據。追續權的智能合約創設,係法外設權,嚴重破壞了交易的平衡性與公正性。”

2.所有權問題

當消費者購買了一款數字藏品時,他是否獲得了這款數字作品的所有權呢?首先,數字資產屬於信息,而不是非動產或不動產;其次,數字產品與其他產品的所有權界定不同,這其中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消費者不能對數字資產進行“直接支配”(民法典第114條第2款),它的轉讓需要不特定的“礦工”進行“挖礦”。

我國法律對所有權的定義也非常明確,專家對數字作品所有權問題也做出詳細解讀:

“我國民法典第240條規定,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根據這一規定,並不能簡單認為消費者對其所購買的NFT數字資產享有所有權。”

因此,在財產權視角下,消費者對其所購買的NFT數字資產享有的並非民法意義上的所有權,消費者也不能禁止他人對NFT所映射的數字資產進行訪問、複製或者傳播。消費者所享有的,只是一項禁止他人擅自篡改記載在區塊鏈上的NFT之歸屬的排他權,且這一權利的價值也相對有限。

總結

總而言之,無論是NFT還是數字藏品,其所面臨的問題繁多,且不可控性較大,國家對二級市場的限制也是對公民的一種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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