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前一陣子,香港的Web3會議可謂是如火如荼,吸引全世界的目光!據說是,六月份政策落地,在香港就可以合規展業了。內地的投資客激情澎湃,躍躍欲試。但是,中國內地的投資客,在香港合規的做Web3業務其實也沒那麼簡單,涉及到眾多法律問題?比如:香港公司設立問題、金融牌照申請流程、虛擬貨幣財政報稅與審計、人力工作安排等等問題,接下來劉磊律師團隊系統為大家介紹。
一、如何在港設立虛擬貨幣業務公司?
想要在港設立能夠開展虛擬貨幣業務的公司,必須滿足以下幾點條件:第一,公司的註冊地在香港且有香港銀行賬戶。這也就意味著,如果參照以往實務,將公司註冊地安排在開曼、BVI或者其他地區有不合規的風險。第二,必須有實際辦公地址並拿到業主同意書。如果在港設立公司,必須選擇辦公區,如果是居家場所等其他不合規定的場所則會面臨工商掃樓的風險。第三,理論上至少2名有虛擬貨幣經驗的持牌人員(RO),但在實務中,因為虛擬貨幣資產交易不休市,因此最好需要3名以上的持牌人員。第四,公司註冊資本金必須在500萬以上,流動資本金在300萬以上。在實務中,註冊資本金越高,成立公司的通過率也越高。第五,為來港辦公的內地員工辦理香港工作簽注,這就涉及到香港的本地員工保護政策和引進外地人才政策。下文也將從實務角度出發,對上述環節的重點部分進行合規解讀。
二、內地人士在港展業如何申請香港銀行賬戶?
內地Web3人士想要在港展業吸納本土資金,就涉及到在港設立賬戶問題。從目前的實務來看,如果內地人士希望在港設立個人賬戶,可以通過本人線下前往香港的銀行,攜帶身份證件及資產證明當面辦理,或者在內地聯繫香港的客戶經理,線上完成預申請並以郵件形式協調開戶。其中線上辦理可能涉及到內地的律師見證環節,需要有在中國註冊執業並可在官方中國法律服務網查冊的律師核實開戶人身份以及審閱複印本與原本一致後,由律師在見證書上簽署姓名並蓋公章。
如果非本地人士想在港設立公司賬戶則要求更嚴格,不僅需要香港公司的全套貿易資料(銷售合同、採購合同、提單、發票、報關單等)、關聯內地公司的資料(營業執照、銷售和採購合同、銀行流水、增值稅發票等)、董事股東身份證明(身份證、護照、港澳通行證)以及其他輔助資料(公司網站、產品資料介紹、個人資產證明等),還需要經過嚴格的反洗錢審查才能通過開戶申請。當賬戶申請成功後,公司也應當從多方面保證經營合規性,做好審計報賬工作,並避免賬戶資金“快進快出,整進整出”等問題。
三、內地人士來港工作簽證問題?
內地人士想在港持續性開展工作,就必然涉及到人員簽證問題。目前,香港針對內地開放的簽注類型主要有以下幾種:香港旅遊簽證(包含個人簽注G籤和團體簽注L簽)、香港商務簽證、香港工作簽證、香港自由行簽證、香港留學簽證等。香港工作簽證也就是“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一般就業政策”,即香港專才計劃。要求內地人士必須具備香港所需而又缺乏的特別技能、知識或經驗,才可根據此計劃申請來港工作。
香港專才計劃不僅需要候選人本身富有專業技能和工作經驗,對於其香港的雇主公司也有條件要求:其一,公司的成立時間必須在一年以上,特殊情況下,對於投資金額重大,高新技術產業,公司內部調職或是其他能夠顯示為香港做出重大貢獻者可嘗試以成立時間少於一年的初創公司進行遞交);其二,公司必須實質運營,即在香港有本地辦公地址和不少於3名本地員工繳納強積金時長不低於6個月的證明;其三,公司的年營業額不低於300萬港幣;其四,公司應當重點證明確實有該職位的空缺,在港難以覓得合適的人選,否則應當優先考慮在港的本地人士。
四、在港開展虛擬貨幣業務稅收問題?
在香港,虛擬貨幣資產等非現金類的資產,甚至是股權,從財務數據來看都是可以形成財報的。一個法人主體的公司,所有的盈利都應當合情合法並且合乎香港當地的稅收政策。如果對於一個投資公司,它的主營業務是靠投資賺取收益的話,雖然在香港沒有資本利得,但是因為主營業務是靠投資所獲得的收益,那麼就會產生企業的利得稅。在具體金額計算方面,香港企業收入扣除掉運營成本(工資、辦公費用等)之後的盈利部分低於200萬港幣以下,收取8.25%的利得稅稅收,大於該部分的,收取16.5%的利得稅稅收。對比其他地區的稅收政策,在港開展虛擬貨幣業務的稅收政策相對友好。關於幣價波動問題,香港公司的財務年度一般是12月底或者3月底這兩個時間段,可以進行選擇。假設在評估的時間段,公司賬面上是10個比特幣,公司的初始資金是5個比特幣,那麼審計機構會在財務年度的時候去對應它的估值是多少,然後由專門做虛擬資產審計業務的審計事務所出審計報告,才能完成財務報稅。
五、申請何種金融牌照以及申請流程?
在港開展金融業務需要根據業務的具體性質和底層交易邏輯來申請金融牌照。目前,在港開展虛擬貨幣業務主要是申請1號證券交易類、4號證券投資諮詢服務、7號自動化交易服務、9號資產管理牌照的組合。以9號牌照以及其虛擬資產副牌的申請為例,想要獲得9號牌虛擬資產副牌,可以申請普通9號牌並基於普通9號牌申請Virtual Assets(虛擬資產)副牌,也可以一步到位,直接申請Virtual Assets(虛擬資產)9號牌。但一步到位的要求會比較高:需要有適合的持牌負責人(RO)曾經管理過虛擬貨幣資產,理論上必須是要兩個持牌負責人。但是因為虛擬貨幣資產交易目前並沒有股票市場所謂的“休市時間”。所以香港證監會實務中要求至少有三個持牌負責人,相當於三班倒的邏輯。持牌負責人需要有至少兩年以上的虛擬貨幣資產的管理經驗,並且符合9號牌RO需要有6年以上的資產管理經驗。並且如果候選人在2021年9月份之後,還在內地從事過虛擬貨幣資產業務,就無法成為一個合格的持牌負責人。
在申請時間軸方面,在香港申請普通金融9號牌,一般需要9個月左右的時長。申請時長很大程度上取決於股東層面的複雜程度。如果股東人數較少、出資結構較簡單,申請時長可能會相對縮短。普通9號牌在做升級時,會附加問卷(questionnaire),列明所聘請的服務商,交易所,託管機構,以及設立的基金類型,投資資產類型等,至少需要一年時長。在目前香港證監沒有快速針對該領域增加人手的情況下,從拿到9號牌到升級牌的話,至少需要有1~2年的時間準備。
此外,香港對於虛擬貨幣業務還有雙重牌照監管政策。對於證券型代幣交易交易所,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現行製度,對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所進行的證券型代幣交易作出監管。對於非證券型代幣交易所,根據《打擊洗錢條例》下的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制度,對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所進行的非證券型代幣交易作出監管,要求VASP牌+信託牌。
六、未持牌交易平台能否參與過渡期安排?
由於虛擬貨幣業務熱度不減,一些客戶考慮到目前香港持牌時間偏長,向我們團隊諮詢能否先開展相關業務,後申請牌照。對此,劉磊律師團隊的回答是:需要看是否符合香港過渡期安排。根據立法會通過的《2022年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修訂)條例》,2023年6月1日前已經在香港運營的交易平台可參與過渡性安排。交易平台在2024年2月29日前向證監會遞交VASP牌照申請即可“被當作獲發牌”,繼續經營現有業務直至證監會作出頒發/拒絕頒發牌照的決定。證監會在諮詢文件中進一步明確,只有在2023年6月1日前在香港有“具意義且實質的業務”的平台才有資格參與過渡性安排,而在考慮某平台是否在香港設有具意義且實質的業務時,證監會將會考慮業務實質多種綜合因素。
七、拿內地資產在港作為發幣抵押資產可行嗎?抵押內地資產是否需要商委審核?
不少內地的Web3從業者都諮詢過劉磊律師團隊同一個問題,那就是能否使用內地資產在港作為發幣抵押資產以及資產是否需要商委審核。要回答這一問題,這就要涉及到國家外匯管理局於2014年7月4日發布的《關於境內居民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4〕37號,以下簡稱37號文)。根據該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個人投資者只有依據37號文完成登記和審核,才能合法地進行境外投資,具備合格投資者條件。根據現有規定,初始辦理37號文登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
(一)書面申請與《境內居民個人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表》;
(二)個人身份證明文件;
(三)特殊目的公司登記註冊文件及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證明文件(如股東名冊、認繳人名冊等);
(四)境內外企業權力機構同意境外投融資的決議書(企業尚未設立的,提供權益所有人同意境外投融資的書面說明);
(五)境內居民個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擬境外投融資境內企業資產或權益,或者合法持有境外資產或權益的證明文件;
(六)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說明交易的真實性或申請材料之間的一致性時,要求提供的補充材料。
劉磊律師團隊認為,根據該文件,內地Web3從業人士希望使用內地資產作為在港發幣的抵押資產是可行的,這和虛擬貨幣之外的常規投資並無本質區別。只有完成37號文登記並滿足相關要求的中國境內個人投資者,才能保證境外投資受益的資金回流合法合規。且投資者在境外投資產生的收益(包括交易所得、分紅、利息等)回流國內時,也必須向相關部門提供已經完成的37號文登記文件。因此,如果內地人士在港展業,希望將內地資產抵押作為出資,必須符合37號文的要求,並且經過商委嚴格的審核和登記流程,否則就不能成為一名合格的投資者,其境外投資受益的資金回流也將出現阻礙。
但是目前,在實務之中,使用內地資產作為在港的發幣抵押資產能否順利通過商委審核,還有待驗證,我們也期待著,未來官方釋放出對於內地投資者更加友好的信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