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近的新聞中,美國國會議員Tom Emmer 提出了一項新法案,旨在明確數字資產的狀況。擬議的法案包含澄清數字資產分類並指定每個監管機構管轄權的條款。
Emmer 表示,該法案實質上是對證券法進行了修改,將“投資合約資產”包括在內。他解釋說:
《證券澄清法》在現有證券法中插入了一個關鍵術語“投資合約資產”,以使加密貨幣項目能夠以合規的方式充分發揮其潛力,從而使美國能夠在下一次互聯網迭代中參與全球競爭。
在Twitter 上發布的帖子中,Emmer 強調了區分數字資產和證券合約的必要性。據報導,美國法律將投資合約定義為個人將其資金投資於一家普通企業,期望通過第三方的努力獲得利潤的交易。
根據Emmer 的說法,如果資產和證券合約之間沒有劃分,那麼一旦項目去中心化,籌集資金以資助發展的代幣項目就不能脫離證券框架。
如果不區分資產和證券合約,一旦項目去中心化,籌集資金以資助發展的代幣項目就無法脫離證券框架,這阻礙了項目的效用並最終損害代幣持有者。
– Tom Emmer (@GOPMajorityWhip) 2023 年5 月18 日
如果該法案獲得通過,它將對可以標記為證券的資產類型提供更多的監管清晰度。在美國,加密貨幣作為證券的地位近來一直是人們關注的重要話題。
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主席Gary Gensler 的領導下,監管機構經常將幾個加密貨幣項目標記為證券,暗示它們由於存在“投資合約”而符合Howey 測試下的術語定義。
此外,監管機構還針對Kraken、Paxos 甚至Coinbase 等幾家知名加密貨幣公司,並指責他們出售未註冊的證券。 SEC 及其負責人的這種做法因趕走創新而受到嚴格審查。
特別是,Gensler 多次強調,除比特幣外,所有加密貨幣資產都是證券,現有的證券法足以對其進行監管。然而,業內人士對這一暗示持敵對態度,並嚴厲批評現行《證券法》不足以迎合行業需求。
隨著Emmer 提出這項法案,一些加密貨幣社區利益相關者,包括Coin Center、Chamber of Digital Commerce、加密貨幣Council for Innovation 和區塊鏈Association 等組織,都表示支持該法案。支持加密的律師Jake Chervinsky 說:
一方面是數字資產,另一方面是出售數字資產的投資合約,在證券法上存在重大差異。由於SEC 無法理解這種差異,因此有必要製定這樣的法案。
同時,這並不是美國立法者第一次嘗試為加密貨幣行業引入新立法。去年,參議員Cynthia Lummis 和Kirsten Gillibrand 向參議院提交了一項兩黨合作的加密貨幣法案。
特別是,Emmer 還提出了監管加密貨幣和區塊鏈空間的建議。幾天前,他提出了一項名為《區塊鏈監管法》(BCRA) 的法案,旨在減少利益相關者之間的混淆,並使區塊鏈管理更加清晰。根據Emmer 的說法,現有的定義過於模糊,沒有為區塊鏈技術提供明確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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