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月23 日,香港證監會發布聲明稱,將於2023 年5 月25 日在憲報刊登《適用於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營運者的指引》、《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適用於持牌法團及獲證監會發牌的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發出適用於持牌法團及獲證監會發牌的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的有聯繫實體的防止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指引》及《證監會紀律處分罰款指引》。香港證監會將於2023 年5 月25 日在憲報刊登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申領《證券及期貨條例》及《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下的相關牌照的申請表格,並將於2023 年6 月1 日開始接受申請。香港證監會提醒稱,儘管有關製度將於2023 年6 月1 日生效,但證監會尚未批准任何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向零售投資者提供服務,且現有大部分公眾可接觸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均不受證監會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