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ews 5月26日消息,香港證監會近日發布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第12章中的內容涉及虛擬資產,其中幾個子章節規定了客戶盡職審查。指引稱,在為客戶執行屬虛擬資產轉帳(並涉及相當於不少於8,000元的虛擬資產)的非經常交易(包括虛擬資產轉賬及兌換)之前,金融機構須就該客戶執行客戶盡職審查措施,不論該交易是以單一次操作執行,或是以該金融機構覺得是有關連的若干次操作執行。除了一般識別的身份資料外,金融機構應取得額外的客戶資料,可包括互聯網規約(IP)地址連同相關的時間印章、地理位置數據、及裝置識別碼等。
文件還提供瞭如何識別虛擬貨幣相關洗錢的內容:由虛擬資產業務所促成的交易可能以現金作交易,所以此類業務可能被用作存放從犯罪活動所得的現金得益。此外,虛擬資產業務可能被利用來處置或存放從非法活動所得或與上游罪行(例如網上騙局、勒索軟件及其他網絡罪案)有關連的虛擬資產。虛擬資產業務亦有可能被用於洗錢的第二個階段,即分層交易的過程。為了使從非法活動所得的虛擬資產的來源變得模糊,不法分子或洗錢人士可能會在不同的錢包地址、服務提供者、虛擬資產的類別或區塊鏈之間轉移資產。他們可能會利用虛擬資產特有的分層技術,例如剝離鍊和跳鏈。虛擬資產有時會透過強化匿名服務而被清洗。非託管錢包、去中心化虛擬資產交易所、點對點平台或不受規管或設有寬鬆的打擊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管控措施的虛擬資產業務,對不法分子或洗錢人士來說特別具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