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O 破產,是真「清算」還是真詐騙?
撰文:肖颯法律團隊
颯姐團隊始終認為,DAO 作為一種傳統法律制度與新興技術緊密結合而誕生的事物,在發起成立、運營、決策、清算、股東出資及清退、利益分配等多方面具有傳統公司主體所難以企及的靈活性、透明性和自主性,同時,藉由區塊鏈而產生的技術信任機制,大大降低了公司的監管及合規成本。總的來說,DAO 是一種很可能在未來商業活動中被廣泛接受的新型「法人實體」,甚至具有重塑未來商業主體形態的潛力。
但是,最近出現了一種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成立DAO,隨後再通過虛增支出、捏造虛假債務緩慢「抽取」DAO 經營資金,最終以「經營不善」為藉口關停清算DAO 的詐騙形式開始出現,坊間將其成為「Slow Rug」。該種詐騙手法相較傳統Pull Rug 更加隱蔽且期限較長,往往投資人在不知不覺中遭受了較大損失而不自知,在溫水煮青蛙式的詐騙中損失慘重。
今天颯姐團隊就為大家講一講,Slow Rug 的一些特徵以及如何通過法律途徑自身維權。
DAO 破產,是真「清算」還是真詐騙?
新興事物的發展不可能一帆風順,再好的idea 和項目,如果經營不善都可能在短期內走向關停清算的道路。實際上,破產清算並不罕見,破產製度對市場經濟具有重要的調整作用,是市場經濟法律制度的關鍵組成部分。一個成熟的經濟體允許商業主體通過正當的破產程序和清算手段,在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時強制對其全部財產清算分配,公平地清償債權人。最終,破產製度既解決了破產者陷入經營不善持續虧損的困境,又能對債權人進行最大程度的公平補償。
2022 年,受全球經濟下行及DAO 本身發展尚不成熟的多種因素影響,數個曾經輝煌一時的DAO 項目出現了關停清算的情況,其中Tride DAO、Panda DAO 等具有較廣泛影響力項目的關停令人唏噓不已。
但是,由於DAO 作為一種尚未被絕大多數國家和地區所接納的新興組織形式,目前僅有美國懷俄明州、猶他州,馬紹爾群島等出台了相對實驗性的立法,而對於DAO 應當如何進行破產、重整和清算,基本上屬於立法空白。
在實踐中,Tride DAO、Panda DAO 等項目的破產清算基本上遵循如下一套流程:
(1)創始人或有影響力的社區成員在社交媒體上發出關停清算的相關信息;
(2)與投資人等社區成員協商並發布清算計劃及補償方案;
(3)在社區中發起正式關停及清算提案;
(4)社區投票;
(5)投票通過後,投資人申請清算;
(6)投資人獲得清算後資產;
這樣一套較為簡單直接的破產清算程序雖然較大程度上遵循了code is law 原則,可以在較短時間內使DAO 清算完成,但卻無法保證清算的公正公平,往往引發社區質疑。另外,由於DAO 本身缺乏法律規範的支撐,如果清算後出現問題,例如有遺漏財產、清算人濫用職權不當清償等情況出現,投資者往往無法通過法律途徑得到救濟,更遑論如果DAO 本身就是一個Slow Rug 騙局的情況。
例如在2022 年8 月的Tribe DAO 關停清算事件中,就出現了「債權人」優先清償還是「股東」優先清償的爭議,整個DAO 項目的清算甚至引發了嚴重的社區信任危機。當時,Fei Protocol 創始人在社交平台公佈了關閉協議和清償提案,計劃將5700 萬個TRIBE(當時價值900 萬美元左右)以7 天時間加權價格計算,釋放相應的FEI 或DAI,平均分配給黑客事件受害者(被盜約28,380 ETH),將DAO 控制的stETH、ETH 等資產按比例分配給TRIBE 代幣持有者。
該補償機制廣受詬病,由於款項是平均分配給每個地址的,這就意味著損失金額低的用戶會獲得全額補償,而損失金額較高的用戶也只能獲得相同金額補償,出現了嚴重不公平的現象。另外,Tribe DAO 選擇優先償付作為「投資人」(也可稱為「股東」)的代幣持有者,對債權人的清償位階和比例過低,引發大量爭議。
Slow Rug 或將以DAO 之名行欺詐之實
如前所述,目前出現了一種非常新穎且隱蔽性極強的DAO 詐騙手段,以欺騙的方式募集資金後,又以DAO 經營不善出現嚴重虧損、資不抵債甚至虛假黑客攻擊導致資產損失(實際是管理人員勾結黑客盜取、轉移DAO 資產)等理由清算DAO。該種手法相較傳統的Pull Rug 而言較為少見、詐騙成本高、週期長但極為隱蔽且難以留存證據。
實際上,該種行為並非加密世界首創,在傳統商業經濟活動中早有人做過類似的事情。我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條之二【虛假破產罪】規定:公司、企業通過隱匿財產、承擔虛構的債務或者以其他方法轉移、處分財產,造成本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破產條件的公司、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者資不抵債的假象,從而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或者被債權人申請宣告破產,致使公司、企業進入有關法律規定的破產程序,造成嚴重損害債權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後果。
但需要注意的是,虛假破產罪與Slow Rug 並不完全相同。虛假破產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一方面侵害了債權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侵害了國家對公司、企業破產的管理秩序。其中,前者為主要客體,因此傳統意義上我們認為虛假破產犯罪侵害的主要是債權人的法益。而Slow Rug 除了在DAO 的清算過程中可能侵犯債權人的利益外,更多侵犯的是投資人,也就是「股東」的利益,無論是在DAO 經營過程中虛構支出竊取DAO 資產的情形抑或是在DAO 走入清算程序後的財產分配,都嚴重侵害了投資人的利益。
颯姐團隊認為,Slow Rug 可能構成多種犯罪,我們一一分析。
(一)職務侵占罪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職務侵占罪】之規定,該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在Slow Rug 中,一種常見的手段就是社區主要人員或其他有職務便利、有影響力的人員,通過勾結DAO 外的成員,通過虛假交易等方式竊取DAO 資產中飽私囊;還有的DAO 成員通過虛構本不存在的工作或誇大自身工作量的方式,從DAO 中獲取了大量的「工資」或其他收益。
(二)盜竊罪&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之規定,該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又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之規定,該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行為;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後果嚴重的行為;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行為。
(三)虛假破產罪
前面我們已經提到,虛假破產罪規定在我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條之二,該罪的目的是防止企業通過虛假的破產來逃避債務或侵犯他人權利。
需要注意的是,本罪中「隱匿財產」,是指將公司、企業的財產予以轉移、隱藏使之不能依破產程序進行有效的處分,或者對於其財務信息不予披露,對公司、企業的財產清單和資產負債表作虛假記載,採用少報、低報等採取他人不知的手段隱瞞的手段,故意隱瞞、縮小公司、企業財產的實際數額。
同時,本罪是結果犯,構成該罪還需要具有「嚴重損害債權人的利益」的後果。具體而言,由於公司、企業的虛假破產行為,使本應得到償還的債權人的巨額債務無法得到償還;造成公司、企業拖欠的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用和國家稅款得不到清償;使公司、企業的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等情形。
如何判斷DAO 正在進行Slow Rug?
Slow Rug 是一種具有極強隱蔽性的行為,但我們可以通過一些蛛絲馬跡來進行查驗,以防自身落入詐騙陷阱或及時在陷阱中抽身而出。
一家之言,颯姐團隊認為目前的Slow Rug 一般具有以下特徵:
(1)DAO 的部分活躍社區成員履歷不明或不實;
(2)DAO 越來越呈現「中心化」趨勢(當然,中心化是目前DAO 普遍存在的弊病,不能單單以此認定DAO 正在Slow Rug);
(3)DAO 的主要支出存在不合理或可疑情形;
(4)DAO 部分成員的收入與產出嚴重不成比例;
(5)DAO「金庫」資源枯竭速度顯著異常;
(6)DAO 長期運行不暢,沒有實現預期目標且後續也沒有實現該目標的可能;
總之,Slow Rug 具有各種不同的特徵難以一言以蔽之,且需要結合不同情況下DAO 個案的運行情況來進行綜合判定。如果我國投資人認為DAO 項目具有Slow Rug 的可能,則需要考慮對DAO 的所有行動、投票決議、主要活躍成員的發言進行留痕,以便在後期作為證據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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