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宗罪:美國SEC對Binance和趙長鵬提出13項指控

2023年6月5日,美國證監會SEC對Binance 實體及其創始人趙長鵬提出13 項指控,包括經營未註冊的交易所、經紀自營商和清算機構;在Binance.US 平台上歪曲交易控制和監督;未經登記的證券發行和銷售等。

以下為美國SEC對Binance和趙長鵬提出的13 項指控速覽:

2023年6月5日,美國證監會SEC對Binance Holdings Ltd.(“Binance”)提出指控,該公司運營著全球最大的加密資產交易平台Binance.com;美國子公司BAM Trading Services Inc.(“BAM Trading”)與Binance 一起運營加密資產交易平台Binance.US;他們的創始人趙長鵬涉嫌各種證券法違法行為。

美國SEC稱,雖然Zhao 和Binance 公開聲稱美國客戶被限制在Binance.com 上進行交易,但實際上Zhao 和Binance 破壞了他們自己的控制,秘密允許高價值的美國客戶繼續在Binance.com 平台上進行交易。此外,美國SEC稱,雖然Zhao和幣安公開聲稱Binance.US 是為美國投資者創建的一個單獨、獨立的交易平台,但趙和幣安在幕後秘密控制了Binance.US 平台的運營。

SEC 還指控趙和幣安對平台客戶的資產進行控制,允許他們隨意混合客戶資產或轉移客戶資產,包括轉移到趙擁有和控制的名為Sigma Chain 的實體。 SEC 的投訴進一步指控BAM Trading 和BAM Management US Holdings, Inc. (“BAM Management”) 誤導投資者關於Binance.US 平台不存在的交易控制,而Sigma Chain 參與操縱交易,人為誇大了平台的交易量。此外,訴狀稱,被告隱瞞了將數十億美元的投資者資產混合在一起並將其發送給第三方Merit Peak Limited 的事實,該公司也由Zhao 擁有。

投訴還指控違反了聯邦證券法中與註冊相關的關鍵規定:

  • Binance 和BAM Trading 與經營未註冊的國家證券交易所、經紀自營商和清算機構;

  • Binance 和BAM Trading 以未註冊的方式提供和銷售Binance 自己的加密資產,包括交易所代幣BNB、穩定幣Binance USD (BUSD)、某些加密借貸產品和質押即服務程序;和

  • Zhao 是Binance 和BAM Trading 未註冊的國家證券交易所、經紀自營商和清算機構運營的控制人。

SEC 主席Gary Gensler 表示:“通過13 項指控,我們指控Zhao 和Binance 實體參與了廣泛的欺騙、利益衝突、缺乏披露和有意逃避法律的網絡。” 正如所指控的那樣,趙和幣安在他們的風險控制和交易量方面誤導了投資者,同時積極隱瞞平台運營者、其附屬做市商的操縱交易,甚至隱瞞投資者資金和加密資產的託管地點和託管人。他們試圖通過宣布他們在幕後無視的虛假控制來規避美國證券法,以便他們可以將高價值的美國客戶留在他們的平台上。公眾應謹防將其辛苦賺來的任何資產投資於這些非法平台或在這些非法平台上進行投資。 ”

“我們聲稱趙和Binance 實體不僅知道道路規則,而且他們還故意選擇規避這些規則,讓他們的客戶和投資者面臨風險——所有這些都是為了最大化自己的利潤,”SEC 執法部主任Gurbir S. Grewal表示。 “通過參與多次未註冊的發行,同時結合未經註冊的交易所、經紀人、交易商和清算機構的功能,趙控制的幣安平台給投資者帶來了巨大的風險和利益衝突。這些風險和衝突只會因幣安平台缺乏透明度、依賴關聯方交易以及謊稱控制以防止操縱交易而加劇。儘管他們多年來一直努力不“被追究責任”,

未註冊的交易所、經紀商和清算機構

SEC 向美國哥倫比亞特區地方法院提起的訴狀稱,至少從2017 年7 月開始,Binance.com 和Binance.US 雖然由Zhao 控制,但作為交易所、經紀人、交易商和清算機構運營,來自美國客戶的交易費收入至少達116 億美元。 SEC 的投訴稱:(1) 關於Binance.com,Binance 應該註冊為交易所、經紀自營商和清算機構;(2) 對於Binance.US,Binance 和BAM Trading 應該已經註冊為交易所和清算機構;(3) BAM Trading 應已註冊為經紀自營商。 SEC 還聲稱,趙作為控制人對Binance 和BAM Trading 各自的註冊違規行為負有責任。

加密資產的未註冊發行和出售

SEC 向Binance 指控BNB、BUSD 和稱為“Simple Earn”和“BNB Vault”的加密借貸產品為未註冊發行和銷售。此外,SEC 還指控BAM Trading 未經註冊地提供和銷售Binance.US 的質押即服務計劃。投訴還指出,幣安秘密控制了美國客戶在BAM 質押計劃中質押的資產。

未能限制美國投資者訪問BINANCE.COM

SEC 的訴狀稱,趙和幣安於2019 年9 月創建了BAM Management 和BAM Trading,作為一項精心策劃的計劃的一部分,以逃避美國聯邦證券法,聲稱BAM Trading 獨立運營Binance.US 平台,美國客戶無法使用Binance.com 平台。指控稱,實際上,趙和幣安對美國實體保持著實質性的參與和控制,並且在幕後,趙指示幣安允許並隱瞞許多高價值美國客戶繼續訪問Binance.com。有一次,幣安首席合規官給一位同事發信息說,“我們在美國經營一家該死的無牌照證券交易所。”

誤導投資者

根據SEC 的指控,BAM Trading 和BAM Management 誤導了Binance.US 客戶和股權投資者關於市場監督和控制的存在和充分性以檢測和防止Binance.US 平台加密資產交易量的操縱交易。指控還稱,主要由Binance.US 平台的主要未公開“做市商”交易公司Sigma Chain(也由Zhao 所有)進行的戰略性和有針對性的刷量交易證明BAM Trading 對其市場監督和控制的陳述是虛假的。

SEC 對Binance.US 平台違規行為的調查由Kathleen Hitchins、Ann Rosenfield 和Colby Steele 在Ainsley Kerr、John Marino 和Donald Battle 協助下以及Paul Kim 的監督下進行。 Michael Baker、Donna K. Norman 和Martin Zerwitz 在Sachin Verma 和Alexander Lefferts 的協助下以及Deborah A. Tarasevich 的監督下對Binance.com 平台的違規行為進行了調查。這兩件事都由SEC 加密資產和網絡部門的Jorge G. Tenreiro 和David Hirsch 監督。訴訟由Matthew Scarlato、Jennifer Farer 和J. Emmett Murphy 牽頭,在Hope Hall Augustini 的協助下,並在David Nasse、Olivia Choe 和Tenreiro 先生的監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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