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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國SEC 指控幣安⾮法招攬美國投資者購買、出售和交易加密貨幣,以及提供賺幣計劃BNB Vault 和Simple Earn、質押投資計劃。此外SEC 指控幣安有意逃避美國監管。這一執法行動是在CFTC 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3 月份對幣安提起類似訴訟之後進行的。 SEC 在訴訟中稱,幣安及其附屬公司多次向客戶撒謊,並將資金誤導至幣安創始人兼首席執行官趙長鵬擁有的另一隻投資基金,這與對幣安前競爭對手FTX 及其創始人Sam 的類似指控相呼應。該訴訟如果成功可能會禁止Binance 和趙長鵬在美國開展業務,還指控該公司及其關聯公司BAM Trading 作為未註冊的證券交易所、經紀自營商和清算機構運營。 SEC 還指控Binance.US 在防止市場操縱方面撒謊,並允許一家未公開的“做市商”交易公司Sigma Chain 進行清洗交易,該公司也由趙長鵬所有。
2、SEC 主席Gary Gensler 抨擊趙長鵬和幣安實體“參與了廣泛的欺騙、利益衝突、缺乏披露和有意逃避法律的網絡”。 “正如所指控的那樣,趙長鵬和幣安在他們的風險控制和交易量方面誤導了投資者,同時積極隱瞞誰在運營該平台,其附屬做市商的操縱交易,甚至是投資者資金和加密資產的託管地點和託管人,” Gensler 在宣布執法行動的新聞稿中說。 “他們試圖通過宣布他們在幕後無視的虛假控制來逃避美國證券法,以便他們可以將高價值的美國客戶留在他們的平台上。公眾應謹防將其辛苦賺來的任何資產投資於這些非法平台或在這些非法平台上進行投資。”
3、SEC 指控Binance.US 銷售作為證券的代幣包括但不限於BNB, BUSD, SOL, ADA, MATIC, FIL, ATOM, SAND, MANA, ALGO, AXS, COTI。 SEC 強調列出的代幣是“包括但不限於”。值得注意的是ETH USDC USDT LTC 等交易量較大的代幣沒有被列入。此前美國SEC 主席曾表示除了比特幣以外的任何加密貨幣可能都含有證券屬性。
4、需要注意的,SEC 與CFTC 對幣安提出的指控都是民事訴訟,而非此前BitMEX 遇到的涉及洗錢的刑事指控。提出刑事指控的應該是美國司法部,而目前美國司法部的動作仍然懸而未發。此前路透社表示美國司法部內部存在分歧。
5、幣安回應稱:從一開始,我們就積極配合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調查,努力回答他們的問題,解決他們的顧慮。最近,我們進行了廣泛的善意討論,以達成談判解決方案,解決他們的調查。但是,儘管我們做出了努力,但SEC 在今天的投訴中放棄了該程序,而是選擇單方面行動並提起訴訟。我們對這種選擇感到沮喪。
需要明確的是:任何關於Binance.US 平台上的用戶資產曾經面臨風險的指控都是錯誤的。 SEC 的行動似乎是為了急於從其他監管機構那裡獲得管轄權——而投資者似乎並不是SEC 的首要任務。由於我們的規模和全球知名度,幣安現在很容易成為美國監管拉鋸戰中的目標。由於幣安不是美國交易所,因此SEC 的行動範圍有限。儘管如此,我們仍然與美國加密資產市場參與者站在一起,反對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最近的越權行為,我們準備在法律的最大範圍內與之抗爭。
起訴書全文:
幣安回應全文:
https://www.binance.com/en/blog/ecosystem/sec-complaint-aims-to-unilaterally-define-crypto-market-structure-8707489117122437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