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消息,SEC在針對Coinbase的訴訟中闡述道,Coinbase通過Coinbase平台,使用州際商業的手段和工具,將多個加密資產買家和賣家的訂單聚集在一起,這些資產作為證券進行買賣,使用一個帶有非自由支配規則的交易設施,讓訂單進行交互,讓買家和賣家就這些證券的交易條款達成一致。因此,Coinbase被要求在SEC註冊為國家證券交易所或根據此類註冊的豁免進行運營,但Coinbase並沒有這樣做。其次,Coinbase通過Coinbase平台、Prime和Wallet,利用州際商業的手段和工具,為他人的賬戶進行證券交易。因此,Coinbase被要求在SEC註冊為經紀人或根據豁免進行運營,但Coinbase也沒有這樣做。最後,Coinbase作為中介,在Coinbase平台上結算加密資產證券交易。 Coinbase還擔任證券託管人,要求客戶將其加密資產證券存入Coinbase控制的錢包中,創建了一個集中處理證券的系統,在該系統中,在Coinbase平台上存入和交易的證券被視為可替代的,客戶賬戶被Coinbase借記和貸記,以結算客戶交易。因此,Coinbase被要求在SEC註冊為清算機構或根據豁免進行運營,但Coinbase同樣沒有這樣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