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劉紅林律師
圖片來源:由無界AI工俱生成
01AIGC創業最大法律風險
中國AIGC創業最大的法律風險,不是AIGC作品的作者該是誰的版權爭議,也不是自家爬蟲爬來的數據到底有沒有侵權,而是一不小心科學上網和數據跨境伴隨而來的刑事犯罪。
今天早上,一個微信好友轉發我一圖片,大致內容是,某個接入Chatgpt和Midjourney對外售賣的創業者,因涉嫌非法經營罪而被刑事拘留,被取保候審出來後提醒同行注意,並表示自己不敢再碰網絡這件事情了。
圖片真假不知,僅供參考
事情真假不明,但這事絕非偶然。紅林律師也常接到很多創業者的諮詢,比如通過搭建海外服務器的方式,為中國的企業客戶提供ChatGpt等AIGC的服務,或者是封裝成小程序後在網絡上出售會員。一招借花獻佛這錢賺的挺容易,但這錢到底能不能賺的很安心?
在紅林律師此前的文章和短視頻中,多次和各位AIGC創業者進行提醒,因為中國互聯網的“管理制度”,在中國想做AIGC的創業,什麼都能搞,但有兩個地方是絕對紅線,沒得商量,一個是科學上網的問題,一個便是數據出海的安全問題。
很多朋友好奇,我自己也常科學上網,沒人管我。怎麼創業就成非法經營罪了呢?這事需要特別跟大家解釋下。
首先,作為中國公民個人,如果你是基於好奇和學習的需要,自己科學上個網,不亂發言、不亂傳播敏感和有顏色的內容,即使你上網乾了什麼網警都知道,但懶得管你,因為實在管不過來。
其次,如果你覺得獨樂樂不如眾樂樂,在網絡上免費或者公開出售能夠科學上網的梯子,那不好意思,公安可以馬上來辦你,因為你的社會危害性更大,也更為中心化,執法性價比高。
紅林律師稱之為:一端端一窩式打擊犯罪。同樣的道理,作為網友個人,你自己玩一玩Chatgpt用來學習和提高工作效率,問題不大;但如果你將這個東西來賺錢,就不行。
02三個真實案例
我們可以看三個案例,雖然不是因Chatgpt而起,但道理是一樣的。
2013年至2017年6月期間,吳某在未取得相關經營許可的情況下,自己在網上搭建VPN服務器並提供會員賬號和登錄軟件,該軟件登錄後可以瀏覽境外網站;後又開設網店以及在開設“凡狗VPN”網站等方式向一般用戶出租或銷售VPN軟件、VPN路由器硬件,交易數千次,非法經營額達792638元,非法獲利約50餘萬元。最終,因嫌非法經營判處罪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
2019年4月,曹某通過網絡自學成功搭建2個網站,並通過網站提供“翻牆”軟件下載,同時租用並配置境外服務器建立節點,將連接節點需要的服務器地址、密碼等信息以訂閱鏈接的形式在網站上配套出售,該軟件與訂閱鏈接配合使用可以訪問國內IP不能訪問的境外互聯網站。截至查獲時,曹某共計售賣翻牆工具2273人次,非法獲利人民幣64116.97元。法院認為其行為已構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依法判處被告曹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2020年7月28日,某市公安局接到線索,居民易某涉嫌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進行國際聯網,網安大隊民警依法傳喚易某。經查,嫌疑人易某對其非法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訪問境外網絡,並在網上售賣VPN軟件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最後處以警告並處1000元罰款。
從上述三個真實案例中可以看出,但凡是提供“科學上網”服務,不可避免的會涉嫌行政或是刑事風險。
03行政處罰風險
在使用境外AIGC類產品生成圖片的過程中,數據的出境與入境作為服務的開端和結尾,都存在著法律風險。
根據OpenAI官方顯示,OpenAI的API在全球範圍內都可以訪問,但受中國的網絡環境影響,可能受到限制和乾擾。順暢使用則需要通過VPN進行國際聯網。而MidJourney目前並未開放官方API接口調用,通過其它技術手段接入API則有可能構成侵權。
依據《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第六條:計算機信息網絡直接進行國際聯網,必須使用郵電部國家公用電信網提供的國際出入口信道。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進行國際聯網。同時第十四條規定:違反本規定第六條、第八條和第十條的規定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聯網,給予警告,可以並處15000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因此通過“翻牆”軟件訪問AIGC類產品屬於行政違規行為,可能被處以罰款及沒收違法所得。
在數據出境方面,OpenAI官網明確表示,API接入的數據會在子處理器上保存30天,而子處理器“雪片”的位置處於美國,換言之,國內使用數據會被傳輸到國外服務器予以存儲,用戶所提出的問題中極有可能涉及到敏感信息甚至有關國家安全、經濟運行、社會穩定、公共健康和安全的重要數據。
根據OpenAI的《API數據政策》,默認情況下OpenAI不會使用客戶通過API提交的數據來訓練OpenAI模型或改進OpenAI的服務產品。但上述數據政策不適用於OpenAI的非API消費者服務。因此,對於DALL-E等非API消費者產品,OpenAI可能會蒐集、使用諸如提示、回應、上傳的圖像和生成的圖像等內容來改善服務,因此可能造成數據出境風險。
我國《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辦法》等多部法律法規對數據跨境作出規範,如果向境外提供的個人信息達到《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辦法》所規定的門檻(累計向境外提供10萬人個人信息或者1萬人敏感個人信息等),需要通過所在地省級網信部門向國家網信部門申報數據出境安全評估。
根據《數據安全法》規定,違反相關規定向境外提供重要數據的,可能受到有關主管部門罰款、責令改正、警告、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同時還會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罰款。
而且,罰款金額還不低。
此外,OpenAI和MidJourney的使用條款中均未對搭建鏡像網站的行為予以授權,此舉將可能涉嫌侵犯網站知識產權,如果這一過程中涉及到使用OpenAI和MidJourney相關商標,則可能構成對OpenAI和MidJourney的不正當競爭。 2019年OpenAI曾發布過一篇博客文章,講述在當時情況下不向中國提供服務的原因,其中提到的便是知識產權保護問題。
04刑事犯罪風險
在司法實踐中,如前面案例所言,有法院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將出售“翻牆”服務定為非法經營罪,但也有學術觀點認為此入罪觀點有待商榷。因為根據《電信業務分類目錄》,出售“翻牆”軟件屬於經營增值電信業務,其不屬於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專營、專賣或者限制買賣的物品”,無法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一項認定為非法經營罪。因此,對於出售“翻牆”服務是否會涉嫌非法經營罪還有待考察。
根據工信部《關於清理規範互聯網網絡接入服務市場的通知》,沒有電信主管部門的批准,不允許採用設立或者租賃專線等方式,通過專門通道開展跨境經營活動,否則可能面臨公安、網信等部門責令關停“翻牆”服務的風險,若其仍不改正並且造成一定嚴重後果的,也要可能構成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第一項所規定的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因此,提供“翻牆”服務可能會面臨構成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的風險。
05租國際專線整可以嗎?
那有朋友說,為了科學且合法的上網,我走正規流程,向經國家電信主管部門批准的運營商(中國移動、中國聯通、中國電信、中國光電)申請一個可以在國內合法使用的VPN,然後再封裝產品對外售賣可以嗎?
答案是:不行。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清理規範互聯網網絡接入服務市場的通知》違規開展跨境業務問題。未經電信主管部門批准,不得自行建立或租用專線(含虛擬專用網絡VPN)等其他信道開展跨境經營活動。基礎電信企業向用戶出租的國際專線,應中心化建立用戶檔案,向用戶明確使用用途僅供其內部辦公專用,不得用於連接境內外的數據中心或業務平台開展電信業務經營活動。
翻譯成大白話就是:租用專線後,公司內部員工能夠用,但想開放為社會公眾,不行。
中國部分大模型
06結語
那AIGC應用層的創業難道就真的沒法整了嗎?當然不是。使用中國本土的大模型產品來做底層的技術支持就可以。
一個行業的繁榮發展,需要技術底層、基礎設施的完善,也需要應用層、用戶端的百花齊放。
Web2.0時代,中國優秀的產品經理和運營同學的能力全球可見,在Web3.0時代,咱們也不能輸。
Web3.0創業九死一生,沒人能告訴你如何才能成功,但多看下紅林律師的文章,或許能夠少繞一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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