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aton vs. Levine:關於XRP 安全狀態的爭論


2023 年7 月13 日,美國地方法院法官Analisa 在SEC 訴Ripple 訴訟案中作出裁決後,美國律師John Deaton 在交易所觀點時對彭博社記者Matt Levine 對Torres 法官有關XRP 地位裁決的解釋提出了質疑。

回顧一下,SEC 於2020 年12 月發起的訴訟指控Ripple Labs 及其高管Bradley Garlinghouse 和Christian A. Larsen 非法發行和出售證券,違反了1933 年《證券法》第5 條。經過一系列聽證會和審議,美國紐約南區地方法院法官阿娜麗莎·托雷斯(Analisa Torres) 法官於2023 年7 月13 日作出裁決。

2023 年7 月14 日,萊文在彭博社的一篇專欄文章中指出,數字代幣XRP 作為證券的地位可能會根據其銷售情況而有所不同。具體來說,Levine提出,當Ripple向機構投資者出售XRP時,它起到了證券的作用,而相比之下,向散戶投資者出售XRP並不構成證券發行。

他寫了:

“昨天,負責此案的聯邦法官、紐約南區法官阿娜麗莎·托雷斯(Analisa Torres)對此案做出了一項重要且相當奇怪的裁決。 這是她的意見。 基本上,她認為XRP 有時是一種證券,有時則不是。 當Ripple 在場外交易中通過盡職調查和投資協議向機構投資者出售XRP 時,這是一份“投資合約”,因此也是一次證券發行。 當Ripple 在場內交易中以匿名且沒有披露的方式向散戶投資者出售XRP 時,這不是一份“投資合約”,因此也不是證券發行。

2023 年7 月15 日,迪頓強烈反對萊文的詳細觀點 回复 在推特上。迪頓反駁的核心是強調托雷斯法官的裁決從未表明XRP 可以在證券與非證券之間搖擺不定。相反,迪頓強調,該裁決維持XRP 作為數字代幣,而不是“投資合約”。

正如CryptoGlobe 2023 年7 月13 日報導的那樣,托雷斯法官在裁決中表示:

“XRP 作為一種數字代幣,其本身並不是一種’合約、交易'[,] 或計劃”,體現了投資合約的豪伊要求。”

以下是迪頓如何論證托雷斯法官的裁決是正確的:

“為了被視為投資合約交易,必須滿足豪伊測試。 硬停下來。 Torres 所做的只是嚴格將Howey 因子應用於Ripple 進行的每種類型的XRP 銷售,SEC 聲稱這些銷售違反了1934 年證券法第5 條。 SEC 在其訴狀和簡易判決中列出了4 類其聲稱滿足Howey 要求的銷售類型:1)機構銷售(根據這些機構買家與Ripple 之間的書面合約向對沖基金和銀行進行的銷售); 2) Ripple 在交易所向散戶公眾投資者進行程序化銷售; 3) XRP 向員工、獨立承包商、開發商的其他分配 #XRPL, ETC; 4) 兩位Ripple 高管通過交易所進行個人XRP 銷售。托雷斯法官嚴格地將豪伊測試應用於這4 種類型的交易——她沒有多做,也沒有少做……

“托雷斯所做的就是應用霍伊。 馬特·萊文(Matt Levine) 和其他人發現了一種不一致的情況,因為在一種情況下,XRP 被用於投資合約,而在另一種情況下則沒有。 2013年,比特幣被用於投資接觸交易。 然而,就在同一天,人們購買了比特幣,當然,這些購買比特幣並不涉及投資合約交易。 任何商品或資產都可以作為投資合約進行營銷、盤點、提供和出售。”

托雷斯法官對兩位高管在交易所進行的個人XRP 銷售使用了相同的推理。買家不知道賣家是誰。

關於向員工、獨立承包商和開發商分發的其他XRP,法官表示沒有……

— 約翰·E·迪頓(@JohnEDeaton1) 2023 年7 月15 日

資訊來源:由0x資訊編譯自CRYPTOGLOBE。版權歸作者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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