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daily星球日報訊美國SEC前互聯網執法辦公室主任John Reed Stark在領英的一篇文章中指出,Ripple一案的裁決“上訴時機成熟”,很可能被推翻。法院的裁決被Gemini聯創Cameron Winklevoss稱讚為“分水嶺”,但Stark寫道,這一裁決“站不住腳”。根據Stark的說法,法院對Ripple案的裁決在多個方面都令人不安,“似乎與SEC保護投資者的使命背道而馳”。法院裁定XRP作為證券出售給機構投資者。因此,Ripple裁決賦予機構投資者SEC提供的保護。然而,由於法院裁定XRP在加密貨幣交易所出售時不是證券,因此該裁決不能保護散戶投資者。因此,Ripple的裁決創造了一個“准證券類別”,這是一種基於投資者復雜程度形成的區分和變體。這種區分違背直覺,不符合SEC的判例法,在這種情況下也是前所未有的。此外,法院判決宣布,通過交易所出售的代幣不是證券,因為交易所客戶“被推定為對加密貨幣發行商一無所知”。 Stark表示:“但僅僅因為投資者不知情或不願做研究,從來沒有成為對證券違規行為的有效辯護。” Stark補充稱,該裁決不僅是傲慢,而且是侮辱,因為它假定散戶投資者通常是愚蠢的。他認為,散戶投資者並不像法院裁決所假定的那樣無知。他寫道,散戶投資者購買XRP,是因為他們相信XRP的價格會因為Ripple而上漲,即使他們不知道自己在為該公司提供資金。據Ripple的決定,如果散戶投資者不知道代幣發行人,而發行人也不知道誰在購買他們的代幣,那麼代幣就不是證券。然而,他指出,“問題在於投資者能否期望從已知或未知的第三方的努力中獲利。” Ripple法院的判決是由一名地區法院法官做出的部分簡易判決。 Stark說,雖然這一裁決“很重要”,“值得研究”,但它“對其他法院沒有約束力”。他進一步表示,有關Ripple的裁決很可能會被上訴。此外,鑑於該裁決前所未有的性質,法院很可能會立即批准中間上訴,第二巡迴法院很可能會審理該上訴。 (CryptoSl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