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針對Ripple (XRP) 的訴訟取得部分結果後,要求SEC 審查加密貨幣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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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眾議員Ritchie Torres(DN.Y.)詢問,在上週針對Ripple(XRP)的訴訟失敗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是否會“重新考慮其對加密的監管立場”。

以下是所有詳細信息。

Ripple(XRP):質疑SEC 對加密的監管

正如上述預期,眾議員Ritchie Torres 詢問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 是否會在最近的法律停止後審查其對加密的監管立場。

事實上,正如眾議員托雷斯所描述的那樣,在聯邦法官裁定某些數字資產交易不屬於SEC 的監管範圍之後,該機構遭受了法律失敗。

於是,他致信SEC主席Gary Gensler,表達了自己對這一裁決的看法。法院判決澄清,加密貨幣資產不被視為證券,但可以作為投資合約的一部分出售,從而符合證券的資格。

據我們所知,該案涉及瑞波實驗室發行的代幣XRP,該機構辯稱,自2013 年以來出售該資產構成了未經註冊的證券發行。

然而,法官Analisa Torres 裁定,只有向機構買家的銷售才可以被視為證券,不包括向零售買家的銷售以及用XRP 支付的員工工資,因為它們不構成投資合約。

什麼時候交易可以被定義為投資合約?

值得回顧的是,投資合約的定義是確定工具是否屬於證券類別的關鍵因素。

根據1946 年SEC 訴WJ Howey Co. 法院案件,涉及佛羅里達州柑橘園,如果交易具有某些特徵,則實際上可以被視為投資合約。

其中我們看到:金錢投資; 一個合資機構; 合理的利潤預期; 並從他人的努力中獲利。

無論哪種方式,此案對於加密貨幣行業以及涉及這些數字資產的各種交易的監管解釋都具有重要意義。

托雷斯對加密的立場

除了上述之外,我們還看到眾議員托雷斯對SEC應用Howey測試表示擔憂,認為其過於嚴格。

事實上,據他說,法院的裁決代表了對測試的嚴格解釋的回歸。

儘管地區法院的裁決在其他地方不具有約束力並且可以上訴,但這可能表明SEC 對於大多數數字資產是否被視為證券並必須註冊的僵化態度在現行法規下可能會受到成功挑戰。

因此,托雷斯的信還強調了法官對SEC 未能向行業提供關於哪些數字資產屬於證券類別的公平通知的批評。

在Gensler 的領導下,SEC 尚未發布有關加密的具體規則,也沒有提供明確的指導。事實上,我們知道,近幾個月來,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一直是美國政府監管加密貨幣行業的主要參與者。

這項打擊行動涉及其他監管機構、白宮和一些國會議員。另一方面,眾議員托雷斯則以相反的方式支持加密貨幣行業。

事實上,上週他呼籲對Prometheum Ember ATS 獲得的許可證進行兩項調查,該許可證允許其作為加密貨幣交易所運營,儘管該公司目前並未活躍於該業務,並且根據現行法規可能無法這樣做。

資訊來源:由0x資訊編譯自CRYPTONOMIST。版權歸作者Alessia Pannone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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