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公佈虛擬資產會計準則,要求發行方在履行所述職責前將發行的代幣視為“債務”

Odaily星球日報訊韓國金融監督院、韓國會計標準院、韓國註冊會計師協會近日在首爾江南區Dream Plus江南舉辦虛擬資產會計監管指南(草案)說明會。在當天的說明會上,金融監督院國際會計準則組組長尹智慧公佈代幣發行方、代幣持有公司和虛擬資產運營商三種情況下的虛擬資產會計準則。虛擬資產會計準則要求虛擬資產發行方將發行的代幣確認為“債務”,直到他們履行代幣發行時白皮書中規定的職責。它制止了一些發行方通過濫用留給各公司自主權的不明確會計標準,利用代幣銷售收益誇大銷售額。根據虛擬資產會計準則要求,代幣發行後,加強內部準備金金額的披露要求。開發代幣總數、儲備代幣數量、上市交易狀況等市場價格信息必須公開。儲備量的未來使用和發行計劃也必須披露。儲備代幣不被確認為資產,除非發生直接相關成本的特殊情況。對於持有代幣的公司,初始收購成本根據收購方式和途徑的不同而設定不同並進行核算。代幣證券被視為金融資產,並在初始確認時按公允價值計量。 (De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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