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律師Michael Selig 聲稱,無論程序化銷售的潛在利潤預期如何,Ripple 和XRP 購買者之間不存在共同關係。
Selig 的評測是為了回應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在法官Analisa Torres 對Ripple 程序性銷售XRP 作出裁決後提出的中間上訴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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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雷斯法官宣布,Ripple 的XRP 程序化銷售和在交易所向散戶投資者的銷售都不符合投資合約的資格。
由於沒有直接從Ripple 的努力中獲得收益的預期,法官將XRP 在交易所的程序化銷售歸類為非證券。不出所料,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對這一決定表示不滿,並尋求上訴許可。
Ripple 和XRP 買家之間沒有共同關係
法律專家一直在猜測如果上訴獲得批准,上訴的潛在結果。 Willkie Farr & Gallagher LLP 的律師Michael Selig 對檢查投資合約的Howey 測試的常見企業因素發表了評測。他強調,Ripple 和XRP 購買者之間沒有共同關係,這使得SEC 很難推翻托雷斯法官的決定。
塞利格承認,程序化銷售比其他發行方式引發了更複雜的問題,並建議法院在豪伊測試中考慮其他因素。儘管如此,他堅定地表示,XRP 最終在程序化銷售和其他形式的分銷中被歸類為非證券。
“Ripple 和購買者之間沒有共同關係,”@WillkieFarr 的@MikeSeligEsq 說。
“我確實認為XRP 最終在此類交易中仍被視為非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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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inDesk (@CoinDesk) 2023 年8 月10 日
SEC 未能建立共同企業
此外,Crypto-Law.US 創始人、律師約翰·迪頓(John Deaton) 對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在訴訟中努力滿足共同企業因素也表達了類似的看法。
該機構最初認為Ripple 代表了共同企業,但後來當Ripple 證明XRP 持有者沒有從該公司獲得任何利益時放棄了這一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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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mesTabloid (@TimesTabloid1) 2023 年7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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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趣的是,SEC隨後轉變了立場,聲稱整個XRP生態系統,包括全球交易所和XRP持有者,構成了共同企業。然而,這一論點並不成立,導致SEC 聲稱XRP 本身代表了普通企業。
迪頓強調,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未能滿足共同企業因素,這表明即使第二巡迴法院發現托雷斯法官在應用豪伊測試的第三個因素時犯了錯誤,該案仍將被發回重審。他推測托雷斯法官會將共同企業因素應用於XRP 的程序化銷售和其他分配,並發現鑑於SEC 無法建立共同企業,它們不構成投資合約。
隨著案件的進展,SEC 上訴的影響以及對Ripple 和XRP 生態系統更廣泛的法律影響繼續顯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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