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學者們提交法庭之友陳述,Coinbase 獲得了法律支持


由六名專門從事證券法及相關領域的法律學者組成的小組提交了一份法庭之友陳述,支持加密貨幣交易所Coinbase 與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 的法律訴訟。

法庭之友陳述是提交給法院的法律文書,由不直接參與相關案件的當事人提出。其典型目的是提供有利於訴訟一方的補充論據,同時強調案件可能對直接訴訟當事人之外產生的更廣泛影響。

這群法律學者向位於紐約南區的美國地方法院提交了他們的法庭之友陳述。利用他們對證券法的理解,他們著手闡明這些法律框架錯綜複雜的歷史基礎。

法律學者之友陳述截圖。資料來源:法庭聽眾

值得強調的是,這一值得注意的行動是在參議員辛西婭·魯米斯(Cynthia Lummis) 於前一天(即8 月11 日)提交了一份有利的法庭之友陳述之後採取的。

以下人士分別是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的Stephen M. Bainbridge、波士頓大學的Tamar Frankel、福特漢姆法學院的Sean J. Griffith、威德恩大學的Lawrence Hamermesh、芝加哥大學法學院的M. Todd Henderson 和Jonathan R.來自耶魯大學法學院的梅西,是集體承擔了amici角色的學者。他們的集體努力勾勒出一部說明性的歷史,詳細說明了投資合約的演變和界定,如提交的文件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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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們的文件中,法律從業者認為,豪伊測試所概括的聯邦先例承認“投資合約”需要預期業務收入、利潤或資產。總體而言,法學界人士主張法院在解釋“投資合約”的範圍時應嚴格遵循“投資合約”的既定定義。

“必須向投資者承諾,憑藉其投資,對企業的收入、利潤或資產享有持續的合約權益。 在本節中,我們將討論其中一些案例。”

與此同時,這群法律學者澄清說,他們與大學或法學院的關係與他們參與法庭之友陳述沒有任何關係。

雜誌:加密貨幣監管:SEC 主席Gary Gensler 擁有最終決定權嗎?

資訊來源:由0x資訊編譯自COINTELEGRAPH。版權歸作者Amaka Nwaokocha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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