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性挖礦獲益需要繳稅嗎?一文了解美國DeFi徵稅規則

作者| Steven McGrath

去中心化金融(DeFi)的爆發式增長創造了一個全新的,僅受限於開發者編程能力和經濟創造能力的投資機會生態環境。

儘管英國稅務海關總署最近發布了關於DeFi 交易處理的指南,但美國國稅局仍未就此事發布任何權威指南。在美國了解DeFi 稅收待遇可能很困難。在本文中,我們將仔細研究一些DeFi 交易,並討論美國稅收原則可能如何適用。由於DeFi 中的某些術語有多種使用方式,因此為了清楚起見,我們將會詳細介紹各個活動的定義。

美國DeFi 徵稅概覽

與英國一樣,美國的所得稅規則是根據交易活動的經濟學特徵進行製定,而不是結構特徵。從投資中獲得的收益一般按照以下兩種方式課徵所得稅:

1. 普通稅率;

2. 資本資產的收益, 但僅在出售資產時實現的收益才被視為應稅收入。

加密貨幣在美國被視為財產,但與其它特定類型的財產(如證券或商品)不同,截至目前,美國尚未建立起任何針對性的稅務監管或規則,例如目前針對證券或其它傳統金融產品實施的《沖洗交易規則》(Wash Sale Rule)或《美國稅法》第1058 條(US Code 1058)的證券借貸免稅條款。

若是DeFi 交易的一部分是以加密貨幣或其他數字資產作為交換獲得商品或服務,美國稅務局會將其視為普通收入並對其徵稅。另一方面,如果是資產價值增加,在日後出售或處置時所獲得的收益則被視為資本收益並課稅。

加密貨幣互換

互換是指通過自治的DeFi 協議將一種加密貨幣交換成另一種加密貨幣的活動。從稅務角度來看,與在中心化交易場所進行的加密貨幣交易沒有任何區別。加密貨幣互換僅僅是一種資產處置,會導致資本收益或損失,而所獲得的資產的價值將決定出售加密貨幣時所獲得的收益,和收到的加密貨幣的成本基礎(Cost Basis)。

流動性挖礦

流動性挖礦(Yield Farming),有時也稱為流動性挖掘(Liquidity Farming),是DeFi 領域中一個常見的術語。它涉及多種不同的活動及項目,但一般上是通過所持有的加密貨幣獲得某種回報,詳細地說,是挖礦者通過向流動性資金池提供加密貨幣(流動性),並根據該加密貨幣在池中的流動性的比例獲得費用和代幣作為補償。

在流動性挖礦的概念裡,涉及兩種基本活動——借貸和質押。儘管在DeFi 領域中使用了這兩個術語來描述活動,但它們並不總是準確地反應DeFi 交易的經濟學原理。

加密貨幣質押

加密貨幣質押是將加密貨幣暫時存放並鎖定在指定的錢包中,以激活檢測軟件,並成為權益證明(Proof of Stake,PoS)區塊鏈的驗證者的過程。簡言之,就是通過抵押加密貨幣獲得投票權,激活後,驗證者將從區塊鍊網絡上的對等節點接收新區塊,驗證者可對是否支持該區塊進行投票(稱為認證),以保證所有交易的安全。到期贖回會獲得相應的加密貨幣獎勵。

質押池是另一種質押機制,即將加密貨幣存入流動性池,但這一術語更適用於描述在PoS 區塊鍊網絡上進行交易驗證。

向流動性池提供加密貨幣是否屬於借貸

將加密貨幣放入流動性池在美國稅務原則下不應被視為傳統藉貸,並且可能被視為應稅處置。

美國稅務原則關注的是交易過程中發生的經濟活動,而不是這些活動的標籤。在DeFi 領域的流動性池中,一些專業人士會將其與借貸進行比較,但它仍然與典型的財產借貸有所不同。加密貨幣屬於財產,而非貨幣,因此貸款加密貨幣的稅收方式與貸款現金不同。當我們在藉出現金時,是不被視為應稅事件,因現金不是財產。即使貸出財產,例如汽車或房屋,也不會被課稅,因為嚴格上來說,所謂的“貸出”汽車或房屋只是允許別人在一段時間內使用這類財產,借方也會通過提供相應的回報進行補償。當它在他們手中時,他們不能出售或改變它;他們只能使用它。

由此可看出,將加密貨幣放入流動性池與前文所描述的並不是一回事。當我們將加密貨幣放入流動性池時,同樣為該池提供流動性的用戶並不只是在使用池中的加密貨幣,而是獲得了它,並可以與池中的其它用戶進行代幣之間的去中心化交易。這類操作意味著投資者已放棄對加密貨幣的控制,僅同意在未來的某個日期贖回等值的單位或價值。根據美國稅務原則,放棄財產所有權,即使有協議表明會在未來的某個日期領回該財產,仍需要對該財產進行課稅。簡言之,將加密貨幣放入池中意味著已放棄對單位的所有權,與放棄財產所有權同理,一般會被視為應稅事件,並將根據資產的成本基礎確認這些單位是否產生了資本收益或損失。

當投資者退出池子時,將重新獲得新的單位,而新單位的流動性價值將被記作成本基礎。若是新單位的流動性價值相較起當初投入的價值發生變化,對流動性池的投資可能涉及資本收益及損失。

為什麼流動性池不像股票借貸那樣免稅?

當股票被出借用於證券貸款時,出借方被視為完全放棄了該股票的所有權,而藉方一般會獲得所有權並且可以任意處置,包括出售該股票,但根據《美國稅法》第1058 條規定,證券借貸或轉讓免稅,其中涉及轉讓的證券所產生的收益及損失也無需繳納稅款,但這一稅務優惠並不適用於加密貨幣。儘管流動性池交易與證券借貸方法相似,加密貨幣在一情況下並不免稅。

這一例子表明某些傳統金融產品(例如證券)的免稅優惠不適用於加密貨幣,相反地,也有某些規則並不適用於加密貨幣,例如《沖洗交易規則》僅適用於證券、股票等其它資產交易,而加密貨幣卻不受該規則的約束,加密貨幣交易者仍然可以從這類被稱為“洗售”的投資策略獲益。

流動性池中的收益的納稅規則

在持有流動性池中的流動性時,通常會從該池中獲得收益。許多人將這種收益視為利息,但根據美國稅法,儘管兩者在概念上相似,但不應被視為利息。兩者的區別非常重要;在稅法中,獲得或支付利息享有特殊優惠,因此將收益誤認為利息可能導致稅務申報上的不正確。根據稅法和案例法,利息是支付使用現金的補償,而不是財產。在加密生態系統中,收益代表的是使用加密貨幣的補償,而不是現金。

收益一般被視為普通收入。當回報是基於某種合同權利時,它被視為收入,換言之,因流動性池是通過智能合約運行的,與實物合同類似,這些合約規定了投入池中的用戶將獲得的收益。作為普通收入,所獲得的收益的公允市場價值應在收到時報告為收入。報告為收入的金額還將設置作為以收益形式獲得的加密貨幣的成本基礎。在未來,此成本基礎將用於確定在處置資產時是否產生了資本利得或損失。

收益是否可以轉化為資本增值?

最近,有開發者開始建立旨在將收益轉化為資本增值的DeFi 產品。這是通過某種協議將一般按單位增長的收益轉化為投資者在池中的加密貨幣(流動性)的價值增長來實現。

協議中將會登入將加密貨幣投入到流動性池的時間,其收益並不通過增加的加密貨幣單位來反映,而是通過原始單位法定價值的時間增長來反映。因此,當投資者退出池子時,單位數量並沒有變化,價值卻發生了變化;這種價值變化反映著投資者所獲得的收益,但從稅務目的上來說,它被視為資本收益而不是通過額外獲得的單位來實現的普通收入。

為了促進這種基於時間的價值增長,協議通常需要額外的步驟將相關的加密貨幣包裝成原始加密貨幣的增強版本,以便實現基於時間的價值增長。目前尚不清楚這些稅收高效產品能否經受住美國國內稅務局(IRS)的審查,畢竟在稅法的第1258 條中,針對傳統金融產品已經列出相關的特殊規定,禁止這類將收入轉化為增值收益的方式。

DeFi 交易手續費是否享有稅務優惠或減免

在區塊鏈之間進行加密貨幣轉移,進入或退出DeFi 協議時,將產生交易費用,而這類費用一般常稱為礦工費或手續費。

根據稅法,這些費用的處理基本上分為兩組:

1. 直接獲取或出售加密貨幣的手續費

2. 針對“在區塊鏈之間進行加密貨幣轉移”收取的手續費,並被視為投資活動的一部分

稅務優惠

直接獲取或出售加密貨幣相關的費用將被納入到獲得加密貨幣的成本基礎中,或用於抵消從出售加密貨幣中獲得的收益。

沒有稅務優惠

若是將針對區塊鏈之間的加密貨幣轉移收取的手續費視為投資活動的一部分的話,則沒有稅務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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