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daily星球日報訊Circle歐盟戰略和政策總監Patrick Hansen就MiCA法規的適用範圍做了詳細解釋,主要包括: – 在特定網絡內設計和使用的實用型代幣不受MiCA法規的約束;在每個歐盟成員國用戶少於150人或僅面向合格投資者的加密資產產品,在12個月內總價值低於100萬歐元,也不屬於MiCA的管轄範圍。 – 不可轉讓的數字資產不受MiCA監管框架的約束。值得注意的是,包括電子貨幣代幣在內的加密資產的借貸被明確排除在監管範圍之外;以“完全去中心化的方式”提供的加密資產服務也不受監管。同樣,沒有可識別發行人且缺乏白皮書的加密資產也不屬於MiCA的監管範圍。 – 雖然MiCA法規未納入全部NFT、數字藝術或收藏品,但那些廣泛發行的系列或收藏品,仍在該監管框架的範圍內。 – 豁免也適用於非託管錢包的硬件或軟件提供商。集團內部交易、公共實體、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或國際清算銀行(BIS)等國際組織以及CBDC也被排除在MiCA的規定之外。 (CoinGap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