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肖颯團隊
西方宗教認為,所謂「原罪」(Original Sin)指的是人類始祖亞當和夏娃因被蛇引誘,違背上帝的命令,吃了伊甸園的禁果,這一罪行遂傳給他們的子孫後代,成為人類與生俱來的原始罪過,是人類一切罪惡與災難的根源。後來,「原罪」這一概念被廣泛用於形容一開始就弊大於利、不為規則所容許的部分事物,近些年來隨著監管機構對區塊鍊及其衍生技術的認識逐漸加深,以及監管措施日益趨嚴,部分區塊鏈衍生技術遭到了禁止和打擊,其中以Tornado Cash 為代表的諸多隱私交易工具近年來成為了技術犯罪的重災區。
今天颯姐團隊就與大家詳細聊聊關於隱私交易工具(或稱「混幣器」)背負的「原罪」。
隱私交易工具簡述——以Tornado Cash 為例
(一)我們為什麼需要隱私交易?
在解釋什麼是隱私交易工具之前,我們首先需要理解我們為什麼會需要它,以及其誕生的背景。以以太坊為代表的眾多公鍊是當今世界上虛擬資產種類最豐富、交易最活躍、應用最廣泛的區塊鏈,只要能接入互聯網, 任何人都可以接入公鏈並在鏈上完成虛擬資產交易,其交易能獲得有效確認,並被永久、公開的記錄在鏈上,任何人都無法進行篡改。簡言之,一個完全去中心化的公鏈具備開源性: 整個系統的運作是公開透明的,但這種開源性也導致了所有鏈上數據都被默認公開。公鏈雖然允許參與者們通過虛擬資產錢包的公鑰來實現隱匿自身真實身份的目的,但每個錢包地址所持有的虛擬資產及每個虛擬資產的交易過程都會被公鏈記錄並公開。
這就導致了公鏈用戶們需要面對一個困擾:很難在公鏈上保持交易隱私。即使公鏈用戶可以通過使用多個錢包地址進行交易的方式一定程度上保證虛擬資產交易的私密性,但如果利用鏈上數據分析工具進行交易分析,或者甚至只是足夠的留心觀察,都能通過特定虛擬資產之間的流動軌跡發現不同錢包地址之間存在的特定關聯,進而暴露這些地址的真實歸屬。
因此,我們需要一個靠譜的隱私交易工具,來應對頻繁交易過程中,公鑰地址可能被揭露的風險。
(二)Tornado Cash 是什麼?
作為隱私交易工具而誕生的虛擬貨幣混幣器。為了解決公鏈虛擬資產交易的隱私安全,虛擬貨幣混幣器被發明了出來。實際上,虛擬貨幣混幣器的工作原理非常簡單,以Tornato Cash 為例,眾多有隱私交易需求的用戶們需要先將自己持有的加密貨幣轉移到Tornato Cash 中,此時Tornato Cash 會對特定用戶轉入的虛擬資產進行記賬並發放出一個隨機密鑰(該密鑰既是用戶將虛擬貨幣發送至Tornato Cash 的證明,亦是其將來提款的憑證),來源各不相同的(以ERC20 代幣為主)大量虛擬貨幣被沉澱和歸集到一個資金池中,由Tornato Cash 將來源不同的虛擬貨幣攪拌混合在一起,用戶隨後可通過密鑰從大的資金池中(扣除服務費後)提走等值的虛擬貨幣資產,成功達到混淆資金來源和原始所有者的目的。只要使用者足夠多、資金池足夠龐大,這種隨機間隔安排隨機金額的提款方式,將會使存入的資金非常難以跟踪。
Tornato Cash 是最具有代表性的智能合約混幣器。在兼具上述兩種隱私交易工具優勢的基礎上,Tornato Cash 更進一步,通過智能合約技術創建了一種無需運營主體的具備自動、高效和中立的混幣工具。智能合約混幣器與傳統的老混幣器相比,具有更加不易追踪、更加高效的優勢。與前代傳統混幣器CoinJoins 不同的是,Tornato Cash 這種智能合約型混幣器並不採取在一次交易中合併和混同多個用戶的資金的方式。而是將用戶的資金發送到一個大型資金池和多個其他與用戶不相關的地址進行混同。用戶將資金發送到智能合約混幣器後將會收到一個存幣憑證,該憑證可以主要有兩個用途:(1)證明持有人是存款人;(2)在任意時間、地點憑該憑證將虛擬貨幣提現到指定錢包地址。
智能合約混幣器通常會與一些被稱為「relayer」的基於以太坊平台的跨鏈支付服務提供合作,簡單來說,這些跨鏈支付服務提供商可以為用戶提供支付混幣器提款交易的gas 費所需的以太幣。如此一來,用戶就可以在不留任何交易記錄的情況下將資金提取到新的錢包地址,進一步隱藏資金流向。
Tornado Cash 創始人被抓,隱私交易工具存在何種「原罪」?
2023 年8 月24 日, 美國司法部正式指控Tornado Cash 創始人Roman Storm 和Roman Semenov 違反洗錢和製裁的相關規定並串謀經營無證匯款業務。
在起訴書中,首先控方認為被告涉嫌創建、運營和推廣隱私交易工具Tornado Cash,並促成超過10 億美元的洗錢交易; 其次,控方認為Tornado Cash 為受制裁的朝鮮網絡犯罪組織Lazarus Group(颯姐團隊提示: 對於Lazarus Group 集團的性質認定,該信息沒有經過多方核實,僅為美國等國家認定)洗錢數億美元。目前,Roman Storm 已經在華盛頓州被逮捕,並在美國華盛頓西區聯邦地區法院出庭受審,而另一位被告Roman Semenov 仍然在逃。
控方認為,Roman Storm 和Roman Semenov 作為Tornado Cash 的創始人、技術開發者和最終的獲益者,實施了向客戶宣傳、提供不可追踪和匿名的金融交易服務,違反了美國反洗錢相關法案規定的KYC 政策或反洗錢程序,該行為同時還違反了美國對Tornado Cash(2022 年末,美國財政部外國資產控制辦公室宣布對虛擬貨幣隱私交易工具Tornado Cash 實施金融制裁)以及Lazarus Group 等犯罪集團的製裁措施。因此,此次二人分別被指控了一項共謀洗錢罪和一項共謀違反《國際經濟緊急權力法》罪名;共同被指控一項共謀經營未經許可的貨幣傳輸業務的罪行,若均被頂格處罰可判20 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中國開發隱私交易工具,具有可行性嗎?
拋開技術層面的問題不說,颯姐團隊提示,任何組織、個人切勿在中國境內開發類似Tornado Cash 功能的隱私交易工具,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我國境內居民提供虛擬資產隱私交易服務。在我國,該行為可能涉嫌數項罪名。
(一)非法經營罪
2021 年9 月24 日,十部委聯合發布了《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以下簡稱「9.24 通知」),通知明確: 開展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兌換業務、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代幣發行融資以及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等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擅自公開發行證券、非法經營期貨業務、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一律嚴格禁止,堅決依法取締。對於開展相關非法金融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且,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通過互聯網向我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同樣屬於非法金融活動。
可見,隱私交易工具作為一種為虛擬資產交易提供便利的服務,本身就屬於我國9.24 通知明令禁止的業務之一。而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三款規定,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構成非法經營罪。
(二)洗錢罪/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如果隱私交易工具被上游犯罪(如電信詐騙、涉黑、販毒等我國《刑法》規定的八種犯罪)廣泛應用於洗錢那麼隱私交易工具的開發者、服務提供者很有可能構成洗錢罪的共犯或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由於隱私交易本身可以便捷地掩飾資金的來源和去向,因此在實踐中除了被普通用戶廣泛利用為保障自身交易安全和交易秘密的小工具外,還很有潛力被犯罪團伙開發為一種專門洗錢工具。
從Tornado Cash 被制裁案就能發現,隱私交易工具上的活躍用戶中,普通用戶數量是佔絕大多數的;而交易記錄中,絕大部分的交易也是普通用戶出於保障交易隱私而發起的合法交易。但如果從交易量來看,卻能發現違法犯罪的資金佔了Tornado Cash 交易金額中非常大的一部分資金量,可見不法分子利用該工具洗錢之猖獗。因此,一旦被犯罪分子將該工具利用為洗錢工具,那麼隱私交易工具開發者很有可能構成洗錢罪的共犯或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颯姐團隊提示,在中國的司法實踐中,類似案件以技術中立智能合約自動執行作為抗辯理由基本上是不可能成立的。
寫在最後
颯姐團隊始終認為,技術中立理論對於立法、司法和執法層面有著重大的指導意義,但隱私交易工具(特別是如Tornado Cash 一樣的智能合約型隱私交易工具)就像一個潘多拉的魔盒,從監管的角度來看,只要一被放開就幾乎是一個必然會影響金融安全、促進犯罪活動的技術產物,放在任何一個國家都會對其窮追猛打。也是基於此,颯姐團隊認為,如果不能對隱私交易工具進行良好的監管和功能限制,那麼在目前的監管環境下就是不可碰觸的「紅線」,另外,區塊鏈技術開發中的隱私賽道從業者們也必須對此問題提起重視,切勿因技術開發、應用而導致自身出現刑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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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肖颯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