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USDT虛擬幣被騙,律師教你如何去報警

01要永遠相信人民警察

自古真情留不住,唯有套路得人心。

這雖然是一句調侃的話,但是有的時候真理往往就是在一句不經意的玩笑中說出來的。放到幣圈裡,那套路自然是多上加多,比如說最具代表性的OTC交易,那其中的風險在我這個執業律師的眼裡則是處處都是。交易沒有記錄,證據無法保存;交易對手是誰我們不清楚,如果出現問題我們連個真實的人都找不到;要不就是不小心收到黑U或者收到黑錢,那就更麻煩了,自己的銀行卡被凍結,搞得不僅U的交易沒弄好,自己的生活也受到影響。

並且現在國家對於虛擬貨幣的態度是趨於嚴管,不完全統計,就關於虛擬幣的監管政策性文件,央行牽頭就出了四份,每出一份文件,對於幣圈來說都是一個不小的震撼。由於最高層面對於虛擬幣的態度是這樣,那麼在法院的民事判決中,對於與虛擬幣有關的民事判決也有些趨同的意思。至於法院在民事案件方面怎麼判,你們可以看看我們律所紅林律師所寫的《委託他人投資虛擬貨幣虧損,錢能要回來嗎? 》這篇文章研究研究,我們這次主要說的是刑事方面的事情。

在說正經事之前,請允許我先來吐個槽。大家也都知道,我們曼昆“可能”是中國第一家專注於區塊鏈的律所,名號打出去之後呢,就有許多在幣圈的海洋裡徜徉被騙的、被偷的來諮詢我們應該怎麼辦。但是在跟客戶聊的過程中,我發現有的人對於法律是一點都不相信,什麼警匪一家親了,他們根本不干事了等等言語就從他們的嘴裡脫口而出。其實我想說的是,既然你來諮詢律師了,你肯定還是相信法律能還你公道,要不然你也不能想著來諮詢律師。在律師給出你們法律意見以及該怎麼處理的時候,就不要抱著你在幣圈徜徉這麼久,見過這麼多事的態度來對待律師,你要是真的聰明,什麼事都能看明白,怎麼還能被騙呢?

02報警方式有講究

說回正題,如果買U被騙了,我們該怎麼辦呢?

第一反應肯定是報警呀。但是在我們接觸的眾多客戶的反映中,都說去報案警察不管,因為虛擬幣不受國家保護,所以不予立案。然後出現這個問題之後,我們肯定會追問客戶一句:你是口頭報案還是書面報案呀?百分之百的客戶說的都是口頭報案。

看見沒有?警察不受理的根源找到了吧,讓我來給你仔細分析分析。

按理來說,只要是去派出所公安局報案,警方都要出具接報案回執和受理通知書,但是為啥到你那就沒有了呢,因為你沒有留下去報案的痕跡。那麼怎麼才能留下報案的痕跡呢?寫報案書、組織證據材料呀。

報案書不會寫,來找律師我呀。有了報案書之後,你就可以理直氣壯挺直腰桿地向公安機關索要接報案回執和受理通知書了。一般情況下,只要警方出具了以上兩個法律文書就會按照程序進行立案審查、偵查案件、抓捕嫌疑人等一系列程序。對於我們被騙的人來說,即使最終沒有得到嫌疑人的退賠,但是最起碼讓他進去待著了,也算是給我們的心靈一絲小小的慰藉。

以上是通過書面報案,留有痕蹟的方式逼迫警方向我們出具法律文書,受理案件的方式。如果警方如前所述,接受了當事人的報案,無論是口頭還是書面報案,警方都為我們出具了相應的法律文書,但是過一段時間之後,我們收到的卻是警方不予立案通知書。也就是說,警方通過正規的手段給了你一個正規的法律文書,正規的告訴你你的案子我們不管。那警方都這麼正規了,我們怎麼辦呢,總不能去跟警方耍流氓,你不立案我就不走了吧,那樣容易尋釁滋事呀。

03公安不立案怎麼辦

不用怕,法律也給我們留了正規的救濟手段。我們既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複議、复核,也可以向察院機關申請立案監督。

首先我們要記住,無論是申請複議、复核還是申請立案監督都必須要以書面形式申請。那有的讀者可能會問了,同樣是向公安機關申請,為什麼既叫复議、又叫复核呢?那我們就該看看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

  • 控告人對不予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後七日以內向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複議;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後三十日以內作出決定,並將決定書送達控告人。

  • 控告人對不予立案的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後七日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複核;上一級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復核申請後三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上級公安機關撤銷不予立案決定的,下級公安機關應當執行。

看過法律規定之後,知道复議和復核的區別所在了吧?但是這裡我要說一下,一般公安機關的不予立案決定作出時都會有公安機關法制部門參與其中,而我們的複議申請也是由法制部門進行審查,所以絕大部分的複議結果我們應該也能知道會是什麼結果了吧。所以說,如果我們進行複議、复核這個程序,也只能指望到上一級公安機關進行複核時會有所改觀。

但是,按照我的執業經驗,想指望公安機關改變這個結果真的太難了。所以,一般情況下,我都是為我的當事人跳過申請複議、复核這個法定程序,直接去檢察院申請立案監督,因為畢竟檢察院的檢察官都是通過司法考試的人,對法律的理解比一般的警察更高,再加上警察可能更忙,聯繫承辦警官是一件挺難的事,但是聯繫檢察官要比聯繫警官方便的多,檢察官會有更多的時間聽當事人和律師的意見,如果我們的申請理由充分,符合法律規定,檢察機關是會作出要求公安機關重新作出決定的。

我們報警之後,不管是申請複議還是申請檢察院立案監督,都是在公安機關作出不予立案決定之後的補救措施。如果想追求一個好的立案效果,最好的辦法就是事前做足功課,寫好報案書,充分闡述公安機關應該給我們立案的事實理由以及法律理由,再整理好我們手頭現有的證據材料,讓警方在接報案的時候就能直觀充分的對我們的案件有個第一時間的了解。

04曼昆律師總結

所以說,買U被騙之後,報警警察不管,讓我們更多的從自身找找原因,是不是報案前準備沒有做到位,以至於警方可以輕鬆找個理由就把我們的報案推之門外,而不是報案警方不予受理之後就簡單的得出一個“警匪一家親”的粗暴結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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