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iswap 訴訟法官在駁回令中稱以太幣為商品


美國地方法院法官在駁回針對去中心化交易所Uniswap 的集體訴訟時將以太幣(ETH) 稱為商品。

Uniswap 用戶聲稱自己因交易所上的詐騙代幣而蒙受損失,在8 月30 日發布的駁回令中,法官Katherine Polk Failla 寫道,ETH 和比特幣(BTC) 是“加密貨幣商品”。

這種區別也是她駁回此案的理由的一部分——Failla 表示,她不相信Uniswap 的代幣銷售受《交易法》約束的論點。

有趣的是,Failla 也是監督SEC 針對Coinbase 訴訟的法官。她過去還擁有監督其他加密貨幣案件的經驗,其中包括涉及Tether 和Bitfinex 的案件。

SDNY (Failla, J.) 在8 月29 日Risely 訴Uniswap 案的裁決中還明確發現:

以太坊是一種商品,而不是一種證券。

沒有對問題的分析,只是結論,但如果你問我的話,仍然是相當明確的陳述。

pic.twitter.com/KEc5Pf5kTC

— 比爾·休斯:wchughes.eth (@BillHughesDC) 2023 年8 月30 日

雖然她的評測並不是對以太幣在美國的法律分類的明確裁決,但其他法官已經對加密貨幣做出了決定,例如7 月份的一項裁決,當通過交易所的程序化銷售出售時,將XRP (XRP) 歸類為證券。

近年來,美國兩個金融監管機構——證券交易委員會和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就加密的管轄權展開了爭論。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主席加里·根斯勒(Gary Gensler)曾聲稱“除了比特幣之外的所有東西”都是其機構職權範圍內的證券。

與此同時,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 在3 月份對幣安提起訴訟,指控其違反《商品交易法》,並將ETH 和其他加密貨幣視為商品。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批准7 只比特幣ETF 的第一個最後期限將於下周到來

然而,美國立法者尚未決定如何向SEC 或CFTC 授予加密貨幣權力。

多項旨在提供數字資產監管透明度的法案正在國會緩慢通過,這些法案在如何在兩個監管機構之間分配權力方面有所不同。

其中一些法案,例如《21 世紀金融創新和技術法案》,旨在創建一個將加密貨幣分類為證券或商品的流程。

其他人則明確將權力交給監管機構,例如《數字商品交易法》,該法案要求加密貨幣現貨交易所在CFTC 下註冊和監管。

與此同時,《數字資產市場結構法案》將要求加密貨幣在獲得商品地位之前接受SEC 認證,以證明其充分的去中心化。

雜誌:DeFi 老爹,火焰廳:以太坊“被嚴重低估”,但仍在增長

資訊來源:由0x資訊編譯自COINTELEGRAPH。版權歸作者Jesse Coghlan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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