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地方法院法官在駁回針對去中心化交易所Uniswap 的集體訴訟時將以太幣(ETH) 稱為商品。
Uniswap 用戶聲稱自己因交易所上的詐騙代幣而蒙受損失,在8 月30 日發布的駁回令中,法官Katherine Polk Failla 寫道,ETH 和比特幣(BTC) 是“加密貨幣商品”。
這種區別也是她駁回此案的理由的一部分——Failla 表示,她不相信Uniswap 的代幣銷售受《交易法》約束的論點。
有趣的是,Failla 也是監督SEC 針對Coinbase 訴訟的法官。她過去還擁有監督其他加密貨幣案件的經驗,其中包括涉及Tether 和Bitfinex 的案件。
SDNY (Failla, J.) 在8 月29 日Risely 訴Uniswap 案的裁決中還明確發現:
以太坊是一種商品,而不是一種證券。
沒有對問題的分析,只是結論,但如果你問我的話,仍然是相當明確的陳述。
pic.twitter.com/KEc5Pf5kTC
— 比爾·休斯:wchughes.eth (@BillHughesDC) 2023 年8 月30 日
雖然她的評測並不是對以太幣在美國的法律分類的明確裁決,但其他法官已經對加密貨幣做出了決定,例如7 月份的一項裁決,當通過交易所的程序化銷售出售時,將XRP (XRP) 歸類為證券。
近年來,美國兩個金融監管機構——證券交易委員會和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就加密的管轄權展開了爭論。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主席加里·根斯勒(Gary Gensler)曾聲稱“除了比特幣之外的所有東西”都是其機構職權範圍內的證券。
與此同時,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 在3 月份對幣安提起訴訟,指控其違反《商品交易法》,並將ETH 和其他加密貨幣視為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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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美國立法者尚未決定如何向SEC 或CFTC 授予加密貨幣權力。
多項旨在提供數字資產監管透明度的法案正在國會緩慢通過,這些法案在如何在兩個監管機構之間分配權力方面有所不同。
其中一些法案,例如《21 世紀金融創新和技術法案》,旨在創建一個將加密貨幣分類為證券或商品的流程。
其他人則明確將權力交給監管機構,例如《數字商品交易法》,該法案要求加密貨幣現貨交易所在CFTC 下註冊和監管。
與此同時,《數字資產市場結構法案》將要求加密貨幣在獲得商品地位之前接受SEC 認證,以證明其充分的去中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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