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和金融穩定委員會(FSB)聯合發布的一份報告表示,加密貨幣尚未證明自己像支持者聲稱的那樣有用,並且可能對世界金融體系構成危險,但它們的使用應該受到控製而不是禁止。該報告就加密監管提出了以下五項提案: 1、加密資產不應被授予官方貨幣或法定貨幣地位,而且由於存在對國際貨幣體系造成不穩定影響的風險和擔憂,央行應避免將加密資產作為其官方儲備資產; 2、稅收政策應確保對加密資產的明確處理,當局應在跨境信息共享和金融監管方面進行合作,以實現有效的稅收合規; 3、當局應根據加密資產活動帶來的風險並符合國際標準來運用其權力。還建議司法管轄區在必要時更新或澄清適用於加密資產處理的法律。 4、應該有收集、存儲、保護和及時準確報告加密資產數據的系統和流程,並且當局應該有權酌情訪問這些數據。 5、全球穩定幣發行機構和相關方應向市場參與者提供全面、透明的信息,以了解每種代幣的功能。當局應要求穩定幣向所有用戶針對發行人和/或基礎抵押品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主張,並保證及時贖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