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省加密貨幣監管公聽會:是否會開放槓桿衍生品交易?

編輯 | 吳說區塊鏈

台灣民進黨立委郭國文於9 月7 日上午招開了「虛擬資產監理」公聽會,該會議就是否設立專門單位「金融科技局」進行監管;台灣是否開放槓桿衍生品交易等問題進行了討論。幣安和Bitfinex 代表入席參會。吳說根據會議紀錄整理了以下內容:

政府代表開場陳述

金管會證券商管理組組長黃錫和:

1. 虛擬通貨商業同業公會即將成立,內部指導原則具體如何執行須透過公會研擬,專法訂立曠日廢時,當前仍須仰賴同業公會自主管理;

2. 目前自主管理草案比較有爭議的部分包含發行白皮書、透明度、資產分離等等;

3. 有業者提出質疑,會計師是否有能力透過一定流程進行審核,保險部分目前也沒有適當的保險業者可以承保。

數位部數位產業署副組長施偉仁:

區塊鏈技術是一個跨國技術,數位部主要業務為推廣其技術到各行各業,並推出示範輔導業者,可以適用於存證、取證、驗證。

法務部檢察司科長游麗鈴:

目前與警政署積極配合打擊詐騙,其中個人幣商與小規模業者較為嚴重,並建議不論規模大小,一律以相同標準規管。

警政署經濟科長林明俊:

目前面臨許多詐欺及洗錢的挑戰,應該先由行政部門建立規管,再由刑事單位執行。目前常見的犯罪包括詐騙、洗錢、電腦勒索以及實體犯罪,例如交易時受到綁架等。希望監管能夠法制化,僅僅業者自律會產生許多問題,並希望不論平台及場外業者(OTC)一律納入監管。

業者代表發言

Maicoin陳明惠營運長:

1. 針對監管部分,期待以專法納管,但應該分級管理,規模較小的業者應有不同的管理。不同商品也應有不同的監管方式;

2. 詐騙聯防的問題,目前業者難有聯防作為,只能私底下與政府單位做情報互換,無法直接防止客戶受到詐騙;

3. 資產分離的部分,會大幅增加成本,導致經營困難。支持國外幣商落地,但須有同一監管標準。

幣安Global Partnership 何軒榕:

資產分離制度須有會計師做查核,可參考日本。員工能力與透明度及市場公平有很大的影響,應加強對員工訓練。提供三點建議:

1. 將虛擬資產視為全新的獨立的金融資產;

2. 成立專責多元背景的團隊管理,能有較多元視角,並有別於傳統的全新理解;

3. 需有良好的橫向跨領域合作溝通。

學者代表發言

李坤璋教授:

1. 指導原則的標準為何,是否以公開發行公司做為標準,或未來由主管機關訂立新內稽內控標準?

2. 政府應正視交易平台發展,避免台灣被邊緣化。

3. 輔導及監管應分離,建議金管會負責監理,數位部作為輔導機關,避免球員兼裁判問題。目前打擊詐騙量能都在檢調機關,行政機關應儘速明定監管規則。

臧正運老師:

1. 虛擬資產爭議不適合分成很多環節切割探討,適合以統合方式共同處理,避免各部會衝突。

2. 未來消費者爭議出現後,紛爭解決應由何者負責處理。建議成立金融科技局,賦予相關單位足夠監理資源。

3. 在未來分工上,哪些事項可以自律,哪些事項他律應再廣泛討論。

徐佩菱副教授:

1. 現行指導原則第二條第二項第五款不夠明確,需進一步討論。第三條排除穩定幣原因為何,且若分得過細,不同幣種有不同規定,將增加業者遵守法規的困難,建議訂立專法將所有型態納入。第十條重大事件程度為何?

2. 業者規模較小者,也要負擔高成本法令遵循,將增加業者壓力。

3. 未來是否會考慮開放衍生性商品?並建議創設專責主管機管,做為專責監管。

協會代表發言

台灣金融科技協會蔡玉玲理事長:

目前產業面臨傳統金融進入市場的挑戰,現階段台灣只著墨在監管,對於產業發展政策不夠明確,希望有更積極的產業政策。產業變換快速, 訂立專法需要足夠彈性。

自律原則應分級分類規範。

台灣虛擬資產反洗錢協會李蘊恆律師/副秘書長:

指導原則及反洗錢定義廣泛,同一套規範適用所有機制對部分業者負擔過重,希望在同業公會成立後能促進與各部會溝通,並希望主管機關協助業者內部增進專業知識與能力。

比特幣及虛擬通貨發展協會林纮宇理事長:

1. 同業公會成立後,建議主管機關與同業公會能更緊密合作,將規範具體化。現行指導原則附則,有關境外平台禁止廣告部分,建議應授權同業公會訂定,以及有業者建議,是否可能境內合規業者與境外平台共同行銷,確保責任歸屬及消費者保護。

2. 保險(如商業保險、再保險) 、會計(內稽內控) 、法律(法令遵循查核)未來為指導原則重要配套之一,應與保險同業公會、會計師/律師公會共同合作,協助擬定相關監理配套。

3. 目前本協會已與薩爾瓦多官方(包括虛擬資產局、央行、總統府)建立正式溝通管道,願意分享溝通管道給大家。

4. 提倡產業正常化,呼籲擴大洗錢防制聲明範圍,減少灰色地帶、地下、違法業者,讓願意合規業者正式進入產業,同時呼籲可新設【虛擬資產局】確保監理能量

律師代表發言

信曦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曹維杰律師/創辦人:

1. 應分級分類監管,例如要求個人幣商做資產分離對於業者負擔太大。建議可以讓業者與檢調單位共同討論案例,討論出共同標準。

2. 幣流追踪器成本較高,是否可以有類似集保角色出來協調,降低成本。

3. 支持訂定專法以及成立金融科技局。

理律法律事務所熊全迪合夥律師:

目前全世界對虛擬貨幣定性尚不相同,將傳統法規適用於虛擬貨幣是否適合?

建議應成立專責機關,並訂立專法管理。

金管會回應

金管會證券商管理組組長黃錫和:

1. 訂立專法還需要很長的時間,現階段仍以自律規範優先。內控準則細節交由同業公會制定。

2. 消費爭議的處理由業者基於契約關係處理,同業公會也可參與提供協助。

3. 排除穩定幣是因為台灣目前還無法發行,因為牽扯到法幣供給問題。關於重大偶發事件的定義及公告方法交由同業公會制定。

4. 由國內業者協助國外業者刊登廣告部分應再審慎考慮,因消費者難以對國外業者求償,並且責任難以釐清

金管會期貨管理組副組長黃超邦:

目前洗防聲明收到27件,其中23件需要補件, 4件還在審查當中, 會持續推進洗防聲明的審查及儘速公告完成之新業者。

主席回應

公聽會會議初步結論:

1. 指導原則須考量到業者承受能力,不能一味要求去風險化。

2. 法規不只注重強度還須注意廣度。

3. 建議政府研擬適當的產業發展政策。

4. 建議成立金融科技局專責管理。

5. 目標朝向成立專法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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