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有不少幣圈夥伴們還記得颯姐團隊不久前曾經發過的一篇文章,為大家分析了香港證監會近期對虛擬資產市場和Web3從業者們發出的《警告:經營手法不當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當時這份警告聲明讓相當一部分人摸不著頭腦,香港證監會到底在警告誰?
現在我們有了答案:JPEX交易所。對此,就在2023年9月13日,香港證監會透過《關於不受規管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的警告聲明》已經公佈了謎底。
隨後,在2023年9月18日,香港司法機關正式對JPEX下手,首先將矛頭指向了曾經宣傳營銷JPEX最賣力、並揚言“已經申請成為JPEX合夥人”的香港網紅林某,將其拘捕,並搜查了林某位於中環的辦公室。根據媒體消息,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帶走了大量材料和現金。後續,有投資人發現JPEX已經無法正常兌付投資款,申請1000u的兌付金額甚至只能兌付1u,該案如何發展一時之間撲朔迷離。
今天颯姐團隊就為各位夥伴們深挖JPEX交易所的前世今生以及各種違規、違法甚至涉嫌犯罪的操作,細數「JPEX之罪」。
01、JPEX的前世今生
JPEX作為一個玩的花、路子奇、宣傳多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颯姐團隊其實早在去年就已經關注到它了:即使在香港大街小巷的Web3、虛擬資產熱達到頂峰的2022年,鋪天蓋地的虛擬貨幣平台各種廣告多到讓人目不暇接,JPEX依然能夠做到在行銷方面突破重圍,原因無他,宣傳力度夠大。
也正是因為JPEX投入了龐大的行銷成本,配合其足夠吸引人的超高投資收益及玩法,使得無數來自各地(主要還是中國大陸地區、中國香港地區和中國澳門地區)的投資者們蜂擁入局。
但是,一片繁榮之下,看似如日中天的JPEX卻存在著不少風險極高的「暗礁」。
(一)JPEX從未進行有效的資訊公開,未揭露過實控人及註冊地
根據目前的公開管道消息,JPEX從2020年註冊後,2021 年開始營運至今,在全球範圍內的多個國家和地區(至少有中國香港地區、日本、澳洲、美國、加拿大、立陶宛等國家和地區)都有註冊且有實際團隊運營,但除了作為JPEX的董事的郭某某公平露面並處理相應實務外,JPEX從未對外公開過自己的創始人團隊以及註冊地等關鍵信息,相關地區的實際負責人、辦公地點也始終沒有公開過。颯姐團隊曾經以常規的方式對其做過一些背景調查,亦未發現額外的有效資訊。
根據《香港01》消息,JPEX至少在全球數個國家進行過註冊登記,且註冊信息都疑似為“人頭”登記,有傳言稱其創始人為幣圈著名人士“黃某某”,但目前尚未有確切的證據足以證實該傳聞。
相信熟悉加密社群及各個「專案」的老友都知道,創始團隊基本資訊以及營運方針、展業模式等關鍵資訊是佐證該專案可信度的關鍵,如今的幣圈已經不是當年那個帶著些許神秘色彩肆意發展的幣圈,神秘不僅無法為平台帶來收益,反而會使投資人望而卻步,JPEX正是這麼一個神祕而讓人缺乏安全感的平台。
(二)JPEX曾多次透過「碰瓷式」、「欺詐式」行銷手段吸引投資者
從2022 年JPEX開始大肆對外行銷開始,就確定了兩個基本方針:(1)名人行銷;以及(2)碰瓷式/詐欺式行銷。一切為在短期內打出知名度吸引投資人服務。
名人行銷不難理解,剛被抓的香港網紅林某以及香港某男星、女星都曾在JPEX的大量糖衣砲彈下為其站台刷臉,引動「流量」的神經。至於碰瓷式、詐欺式行銷,JPEX最知名的一件事就是2022年初與VISA的「小衝突」事件。
2022年開年,JPEX對外官宣與Simplex(VISA 旗下的一個發卡機構)建立了合作關係,並宣佈在第四季度推出VISA卡。 JPEX隨後開始瘋狂碰瓷VISA,進行大幅推廣宣傳以圖為自己增信。很快,VISA發現了JPEX的不實宣傳,並迅速向JPEX發函警告。 JPEX迅速道歉後將鍋子甩到了廣告商頭上:「不好意思,廣告商在亂印宣傳物料」。
02、JPEX的野性玩法
在吸引了大量流量後,JPEX迅速開展了一系列「野性」的玩法,風險極高但承諾卻極為誘人。
(一) 高回報拉新
首先是以「合夥人」之名的超高報酬率拉新活動。 JPEX承諾以高額佣金招募合夥人(這也是為什麼被捕網紅林某之前對外放言自己申請成為JPEX合夥人的原因)。 「合夥人」條款明確:邀請1000人加入成為JPEX 客戶,並且30天內邀請的平均資產達1000萬U,合夥人就會獲得每月6000 U的動態獎勵,2023年4月JPEX 把該拉新的動態收益直接提升到了1000000U之高,明確了以拉新人數獲得高額回報的動態收益制度。
(二) 45秒合約大戰
其次是所謂JPEX自創的一種新玩法,根據JPEX官網宣傳:用戶螢幕會有一條綠色的向上移動、紅色向下移動的波動線,這是市場價格走勢線,用戶在45秒後,輸入下注意金額按下「PUMP」或「DUMP」預測45S後該線的升跌,只要猜中走勢就能取利,反之失去下注資金,可用比特幣或以太坊等虛擬貨幣下注。
(三) 平台幣JPC只漲不跌,體量極大但流動性極差
再次是平台自有虛擬幣存在嚴重數據造假嫌疑。透過第三方資料偵測平台就可以發現,JPEX的平台幣非常有趣,其在當前全球經濟下行嚴重且加密市場普遍不太景氣的情況下,逆勢狂漲且只漲不跌。從2022年8月8日上架的0.001U到2023年6月的0.04U直接翻了40倍,總市值高峰達到1.88兆人民幣之高。
雖然JPEX總市值看似有1.88萬億,但奇怪的是,該幣的24小時成交量居然不到1000萬,結合JPEX本身幾乎沒有資訊揭露的情況來看,數據造假的可能性極高,甚至歷史資料中可能存在大量的洗售交易,投資風險極大。
註:圖片來自網絡,僅供學習交流
03.JPEX如果在大陸地區,涉嫌何種犯罪?
從颯項團隊目前從公開渠道看到的事實來看,JPEX很可能是一個大型資金盤,若在中國法姐下其方式在公共管道中看到的許多手段。颯姐團隊需要提示大家的是,由於有數量眾多的JPEX被害人是中國大陸地區居民,在不考慮其他情況下,中國大陸地區的司法機關大概率對該案具有管轄權,但是否實際管轄是一個複雜的問題。
(一)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JPEX以「合夥人」為名的高回報率拉新活動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我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規定: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費或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罰金。
對於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在實務上最重要的就是確定組織的經營模式、獲利方式、人員組成架構。根據最高院、最高檢以及公安部在2013年發布的《關於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條明確:「組織內部參與傳銷活動人員在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的,應對組織者、領導者追究刑事責任。”
在颯姐團隊接觸的眾多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中,靜態收益與動態收益並存是典型特徵之一,對於JPEX存在以拉人頭、拉資金提列收益、拉新人數達到1000人、數額達到1000萬U的事實已經較為明確(如果每個「合夥人」都嚴格按照宣傳規則才能申請的話),現在關鍵需要考察JPEX的拉新者與被拉人頭的人是否形成了上下線關係,並以下線再發展下線的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
(二)開設賭場罪
所謂「45秒合約大戰」是一個非常明確的網路賭博行為,作為盤口莊家的JPEX在中國法項下涉嫌開設賭場罪。
我國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對利用網絡開設賭場行為的判定做了進一步細化,將“以營利為目的,在計算機網絡上建立賭博網站,或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行為認定為開設賭場。 「45秒合約大戰」涉嫌開設賭場罪的風險極高。
在何某與王某、舒某等開設賭場一案中【(2020)吉0622刑初73號】,被告人何某、王某透過網友代理了境外某虛擬貨幣網站,建立營運團隊,利用網路、行動終端發送平台的獲利截圖、網站連結等廣告,招攬玩家進行“猜漲跌遊戲”,該遊戲的具體模式為:網站設定50倍的槓桿交易倍數,玩家可使用USDT進行押注,猜其他種類的虛擬貨幣的漲跌幅度。網站則抽取玩家投注金額的千分之二作為手續費。該案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何某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並接受投注,構成開設賭場罪。被告王某以營利為目的,幫助何某組成網站,參與賭博利潤分成,構成開設賭場罪。
颯姐團隊提示:該種玩法風險極高,直接觸犯刑法紅線,老友們切記避開。
(三)集資詐欺罪
在JPEX發幣後對自家虛擬幣資料造假的情況下,很可能涉嫌構成集資詐欺罪。
根據我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規定,集資詐欺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的行為。在中國法下,其實可以把集資詐欺罪看作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進階罪名,在未持有相關行政機關的之行政許可的情況下,承諾保本付息,對外向社會不特定公眾公開吸收存款,後續透過偽造數據、限制提現、為交易製造障礙等方式提桶跑路就是最典型的集資詐欺罪。
在實務中,使用詐騙方法有兩種典型的行為模式,其一即虛構事實、其二即隱瞞真相。透過洗售交易、自買自賣使得該虛擬幣的價格嚴重背離其原本價格,即為一種典型的虛構事實行為。
04、寫在最後
時至今日,香港司法機關已經對與JPEX相關人士,包括而不限於為JPEX鼓吹站台的人、持有JPEX虛擬幣並大力推廣、拉人頭的人以及為JPEX在香港展業提供支持的人員採取了拘留措施,下一步針對JPEX實控人、受益人的行動即將展開。有消息稱,在新加坡舉辦的Web3加密貨幣高峰會「Token2049」活動中,原本JPEX的攤位內工作人員已經全部撤離,平台已經出現限制用戶提現的各種措施,颯姐團隊將會在後續密切關注該案進展,也歡迎大陸地區的被害人就該案維權等事宜向颯姐團隊進行諮詢,我們一直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