蓋奇·斯基德莫爾攝
加州週二推出了一項新法案AB 39,再次採取措施收緊加密貨幣監管。
該立法是在2022 年2 月進行的一次嘗試之後推出的,當時該州推出了AB 2269。舊法案也對與加州居民從事數位金融活動的公司提出了嚴格的許可要求。它以紐約的BitLicense 為藍本,也試圖對這些實體施加沉重的報告和營運責任。
AB 39 的核心條款:對比特幣在美國的採用意味著什麼?
紐瑟姆州長於2022 年9 月否決了先前的立法,認為該法案還為時過早,需要一個更透明的監管環境。這將實現平衡的創新和消費者保護,特別是考慮到有關數位資產的聯邦規則迅速變化。
該行業已做好暫時放鬆監管的準備,期待州和聯邦機構之間的合作。然而,AB 39 的重新引入表明加州正在採取另一條路線。
新推出的AB 39規定,自2025年7月1日起,任何人不得從事或聲稱與加州居民從事數位金融資產業務活動,除非符合一定條件。
這些條件包括獲得許可、正在等待許可申請或完全免除許可要求。該法案對「數位金融資產商業活動」進行了廣泛的定義,涵蓋了交易所、轉移或儲存包括比特幣在內的數位資產等活動。
該法案有具體條款將穩定幣納入數位資產的保護範圍。它還概述了處理穩定幣的企業的各種監管責任。根據新的《加州金融法典》部分,公司必須自活動之日起五年內保存所有數位金融資產活動的詳細記錄。
AB 39 中的美國加密貨幣監管和執法措施
AB 39 授予金融保護和創新部(DFPI) 審查被許可人並執行立法的權力。 DFPI 可以對違反AB 39 或其他適用的加州法律規定的被授權人和非被授權人採取行動。該法案還允許DFPI 對此類違規行為實施民事處罰。
該法案規定,在與任何加州居民進行數位金融資產活動之前,公司必須揭露各種費用和收費。這包括如果未預先確定這些費用,則將如何計算這些費用。
然而,由於該法案的一些含糊條款,引起了一些人的擔憂。例如,它允許DFPI 對「即將參與」數位金融活動的人採取執法行動,而無需具體說明什麼是「即將參與」。
這種模糊性可能會給計劃在加州運營的新公司帶來風險,這與紐瑟姆州長早些時候呼籲建立透明的監管環境相矛盾。
簡而言之,AB 39 作為今年可能獲得批准的候選藥物而受到關注。涉及數位金融資產領域(包括比特幣和其他加密貨幣)的實體應仔細審查該法案,以了解對其業務的影響。
隨著這項新的立法工作的展開,很明顯,加州正在再次嘗試為加密貨幣行業建立監管框架,這可能對美國比特幣的採用和加密貨幣監管產生深遠的影響
儘管國家正在努力保護消費者,但其某些規定的模糊性可能會給計劃在數位金融資產領域運作的企業帶來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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