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清楚,沒拍作為一個受到監管機構各方攻擊的生態系統無可爭議的領導者,應該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幣安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執行長趙長鵬(CZ)目前正在即時進行一項實驗。顯然,這股狂熱浪潮的領頭羊不是別人,正是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其指令遠遠超出此管轄範圍的實體。然而,他在明確立法之前就急於進行懲罰很可能是整個事件的弱點。解釋…
幣安和CZ 拒絕SEC 的投訴
幣安和SEC 之間的權力平衡就像一場Twister 遊戲。由於缺乏足夠的靈活性,這種棋盤遊戲包括向各個方向扭轉以試圖消滅對手。顯然,趙長鵬(CZ)跨國公司不想不戰而屈人之兵。
因為今天是幣安在反擊美國主管金融證券(證券)的監理機關。該程序附有一份長達60 頁的大量文件。所有這些都是為了支持他拒絕遵守加里·詹斯勒的要求。
而這個操作的目的已經在標題中完整的寫出來了。這其實是「駁回對被告幣安控股有限公司和趙長鵬的投訴」。
幣安控股有限公司和趙長鵬(CZ) 拒絕SEC 的投訴
「透過試圖聲稱對加密貨幣領域擁有監管權,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正在扭曲金融證券法律。(…) 顯然,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訴訟在現行法律框架中沒有任何依據。 »
幣安
因此,幣安提出的小丑卡聲稱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缺乏監管明確性。競爭平台Coinbase 的老闆布萊恩·阿姆斯特朗(Brian Armstrong) 已經制定了一份清單,他正在集結士兵發起反擊。
但不僅是缺乏監管明確性,幣安控股有限公司也試圖對SEC 認為適當的追溯原則提出質疑。因為事件日曆可以成為強大的法律武器…
拒絕追溯投訴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似乎倉促地忘記了在提出投訴之前必須適用法律框架。更重要的是,所提出的指控必須在被指控的行為發生時首先被了解和通知。該監管機構顯然沒有理會這種最低限度監管禮貌的做法。
「SEC 正在追溯其新理論,尋求對早在2017 年7 月發生的數位資產銷售追究責任,甚至在SEC 提供有關加密的公開指導之前。 »
幣安
SEC 可追溯適用其投訴?
當然,任何人都不應該忽視法律。但幣安在本案中批評的是,在所指控的事實發生時,完全缺乏有效的法律架構。這是合乎邏輯的,因為加密貨幣自成立以來就自願在此類框架之外運作…
然而,監管機構在考慮創新方面的明顯延遲應該會讓其行為者追溯性地犯下這種情況。這個問題值得被問到
根據彭博社媒體的最新消息,在這種抗議勢頭的基礎上,幣安控股有限公司也趁機提出了與幣安.US 平台相關的請求。一份56 頁的文件旨在要求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駁回對這一棘手問題的指控。看看監管機構對質疑有何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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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貨幣:幣安對SEC 發動反攻》一文首先發表在Journal du Coin 上。
資訊來源:由0x資訊編譯自JOURNALDUCOIN。版權歸作者Hugh B.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