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rcle 提交了一份抗議記錄,作為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 針對加密貨幣交易所幣安提起的訴訟的一部分。
該公司辯稱,穩定幣不能被視為證券,因此相關資產應排除在本案之外。反對意見指出,這些代幣不符合投資合約的資格。
Circle的申請包括以下聲明:
數十年的判例法支持這樣一種觀點,即資產出售——與賣方的售後承諾或義務分開——不足以建立投資合約。
今年2 月,Circle 執行長Jeremy Allaire 表示,穩定幣應該由銀行監管機構而不是SEC 監管。他發表此聲明是為了回應SEC 對Paxos 提起的訴訟,因為Paxos 在推出BUSD 中發揮了作用,委員會將BUSD 歸類為證券。
幣安面臨SEC 的壓力
6 月,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 對幣安及其執行長趙長鵬提起訴訟,將包括幣安美元(BUSD) 穩定幣在內的價值1,150 億美元的加密貨幣資產歸類為證券。委員會指出,BUSD 的銷售受到參與平台獎勵計畫的利潤預期的支持,使其成為投資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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