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檢察官週三重申,現有的法律框架足以指控SBF犯下與詐欺相關的違法行為。 DOJ表示,雖然法律的存在可能與確立法定註意義務有關,但缺乏監管與受害者是否將金錢委託給被告保管無關。有關缺乏監管的「證據」或爭論只會讓陪審團感到困惑,讓他們相信一定有一項規定對發生的盜用行為徵收責任,法院應駁回SBF就先前授予的重新考慮請求,以阻止他在FTX破產程序中提供有關資產追回的證據。另一個爭論點是SBF是否可以展示他“以前的善行”,例如慈善捐贈和慈善事業。 DOJ在周三提交的文件中回應稱,不反對他提供有關慈善活動的可接受證據,「只要證據是出於適當目的,包括不是出於傾向或品格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