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人民政府:法院認為身體形象可辨識的「AI 換臉」侵害肖像權

10 月5 日,雲南省人民政府官網發布「以案釋法」指出,「AI 換臉」是否侵害肖像權,法院認為身體形象可識別應承擔相應侵權責任。江北新區法院普通民事團隊一級法官潘振飛表示,肖像的核心在於可識別性,須具有充分指向性。 「AI 換臉」技術利用資訊科技手段操縱、修改影片、影像數據,對特定個體的臉部形象、身體形象甚至聲音語調等進行分解,又將其與他人的形象特徵進行融合、拼湊,在此基礎上形成新的高度逼真的圖像、視頻,破壞了人的特定空間性、肖像與身份主體的同一性。對於「AI 換臉」後的身體形象而言,雖然其所對應的面部形象發生改變,但如果一般社會公眾結合未被修改的場景細節、裝飾裝束、肢體動作及特殊印記等,能夠將該身體形象與特定主體建立對應關係,則該身體形象可作為肖像權的客體,受肖像權制度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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