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lecoin虛擬貨幣挖礦虧損到底能不能維權?

在加密資產領域「挖礦」活動一直是必不可少的一環,參與幣圈專案的人或多或少都會了解甚至是參與挖礦,早在2017至2018年Fil(Filecoin)挖礦就名聲大噪,但當時更多的是炒作與收割;2020年HashKey Capital、分散式資本、伊默資本等幾家資本佈局Fil挖礦後,人們似乎又重拾了對Filecoin的信心,但是三年下來一切又回歸沉寂,受傷最深似乎只有最廣大的散戶。對於投資FiL挖礦的投資人來說,最關心的莫過於虧損後究竟能不能維權?劉律師在給出答案以前,需要從以下方面進行簡單的梳理和分析:

Fil挖礦為什麼會火?

Filecoin的誕生背景可以追溯到2014年,彼時於史丹佛大學畢業的Juan Benet創立了一種旨在取代HTTP 的新協定——IPFS。此種新協定的主要特徵是可以將檔案資料碎片化後加密,並上傳至分散式節點進行儲存;資料的讀取是透過從分散式節點調取-合成-解密至需求節點來完成。其最大的亮點可歸納為:分散式、安全性、開放性。是不是跟區塊鏈有異曲同工之妙。

2017 年6 月,「協議實驗室」(即Protocal Labs,Juan Benet的團隊)正式發布了分散式儲存協定Filecoin,並打算透過經濟誘因制度來加速Filecoin的應用。該專案在剛推出就吸引了眾多投資機構的青睞,當然是募得了不少資金;甚至有不少機構尤其是散戶欲投資卻無門路(因為Filecoin的融資門檻相對較高,如只在Coinlist平台上募資、投資者年收入需在20 萬美金以等)。所以市場上便出現了透過Fil期貨、礦機來投資。由此,Fil挖礦領域的熱度開始不斷攀升。

(2023年Filecoin的價格走勢,來源binance官網)

中國對挖礦的監管政策及司法實務

無論是什麼類型的挖礦,中國政府對於挖礦的態度並不明朗。直至2021年9月3日國家工信部、公共安全部、財政部、發改委等11部委聯合發布了《關於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以下簡稱《整治通知》),明確規定了在監管層級嚴禁新增虛擬貨幣挖礦項目,並加速存量挖礦項目有序退出。自此,中國大陸對於虛擬貨幣的挖礦計畫進行嚴監管時代。

在司法實務中,法院如何審理虛擬貨幣挖礦類糾紛?截至目前,最直接的依據就是2023年4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全國法院金融審判工作會議紀要(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審判紀要》),第85條規定了和虛擬貨幣挖礦有關的審理口徑:

(一)《整治通知》發布之前的挖礦糾紛

在《整治通知》發布之前,國家監管並未明確禁止挖礦活動,所以在2021年9月3日之前當事人進行的礦機買賣、租賃、保管以及礦機運營管理、託管、技術開發等活動涉及的民事行為原則都是有效的;還沒有履行部分因監管政策的出台導致不能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約。此時,還沒有履行的部分就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部分,當事人可以根據履行情況、合約性質等因素請求相對方恢復原狀、賠償損失或採取其他補救措施。

(二)《整治通知》發布之後的挖礦糾紛

2021年9月3日以後,當事人約定的礦機買賣、租賃、保管以及礦機營運管理、託管、技術開發等民事合約屬於無效合約。契約各方當事人依實際情形應分別終止履行、返還財產、賠償損失等。

Fil挖礦虧損能不能維權

早在2018年市場上就湧現多達上百種的Filecoin 礦機,有在公開管道宣傳售賣的,也有在私域社區中隱密出售的。對於大多數散戶投資者,其本身並無技術知識,對於Fil礦機運作的恆溫、不斷電、良好的技術維護等嚴苛要求望而卻步。所以很少有人會自己買一台礦機在家裡操作挖礦,常見的模式就是用戶直接從銷售商那裡購買礦機後直接委託銷售商託管;甚至有些銷售商直接售賣所謂的“雲算力”來幫客戶Fil挖礦。但是這些礦機和「雲端算力」大多數被證明並不能進行真正的Fil挖礦。 2020年Filecoin主網上線,又帶動了一波Fil挖礦市場,但是投資挖礦的散戶並未賺到多少錢,礦機銷售商倒是賺的盆滿缽滿。面對虧損,投資人能不能維權呢?

這就要回到前面第二點劉律師分析的我國目前對於挖礦的司法審理口徑:第一,對於2021年9月3日之前發生的投資挖礦行為,原則上法院都是認可其法律效力的,如果當事人有購買礦機協議、技術服務協議、礦機託管協議等約定的話,要看銷售商是否嚴格履行了協議的約定。如果是因為銷售商的違約行為導致當事人虧損的話,當事人當然有權要求銷售商進行賠償;如果銷售商沒有任何違約行為,當事人的虧損完全是因為Filecoin的市場價值波動所致,那麼當事人的損失就屬於市場投資風險,只能是自擔風險;第二,如果Fil挖礦投資是發生到2021年9月3日之後(含當日),那麼原則上這種投資行為是沒有法律效力的,當事人可以選擇終止礦機買賣協議、技術服務協議、礦機託管協議等並返還礦機,礦機銷售商則需返還相應價款。

當然,上述的維權方案只是原則性的分析,具體到個案中律師還需要根據不同的情形進行法律服務方案的製定。

寫在最後

天下熙熙攘攘,皆為利來利往,當炒作的熱情冷卻後,我們不希望剩下的只有一地雞毛,至少還要留下一些真正想要為這個行業做實事的人。無論是Fil挖礦還是其他虛擬幣的挖礦,在目前看來只要區塊鏈繼續存在就需要有激勵機制發揮作用,而虛擬貨幣無疑是最常用、最有效的一種激勵手段。雖然我國目前對於挖礦業的監管政策幾乎觸頂到了天花板,但是不可否認的是從全球範圍來看,仍有不少的算力由中國大陸用戶貢獻,這裡面無論是實干家還是投資客都需要了解我國對挖礦產業的相關規定,唯如此,才能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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