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丹佛研究:如何將官僚原則應用於DAO

來源:Stanford Blockchain Club;編譯:松雪,金色財經

介紹:

去中心化自治組織(DAO)代表了區塊鏈技術帶來的集體組織中最令人著迷的創新之一。隨著DAO 的興趣和採用的增長,這些無領導的數位社群需要不斷證明其有效性和可持續性。

雖然DAO 在設計上是去中心化的,但從以穩定性、效率和問責制著稱的傳統官僚治理模式中可能可以學到寶貴的經驗教訓。在本文中,我們探討了一個理論和概念框架,說明如何將某些官僚原則融入DAO 治理中,以解決DAO 當今面臨的一些挑戰。

DAO 剖析

DAO,即去中心化自治組織,允許團體透過區塊鏈上的智能合約進行自我組織和集體決策。 DAO 沒有中央領導——治理和營運是透過區塊鏈上執行的預編碼規則進行管理的。

為了便於治理操作,DAO通常會發行代幣,協議透過出售代幣來換取用戶的治理權。通常,這些代幣也可以在二級市場和交易所進行交易[1]。例如,Uniswap 協定有一個UNI 代幣,允許其持有者能夠對治理決策進行投票。

DAO 投票程序。來源:https://cointelegraph.com/learn/types-of-daos

通常,在治理過程中,投票代表會在內部治理論壇或Snapshot 等工具上提出想法,並進行多輪溫度檢查並徵求其他投票成員的意見。一旦提案最終確定,將進行鏈上投票,在此期間,所有持有治理代幣的DAO 成員都可以表達他們的偏好 [2]。

儘管區塊鏈產業存在各種各樣的DAO,從MakerDAO 等協議DAO,到NounsDAO 等NFT DAO,再到GitcoinDAO 等贈款DAO,但許多不同的去中心化治理協議都存在一些常見問題 [1]。

DAO 的主要職責之一是確保集體資產管理。隨著DAO 在用戶和財務資源方面的成長,無論是透過代幣銷售,還是透過底層協議的成功運營,DAO 都需要像公司一樣管理財務資本,才能取得長期成功。此外,由於DAO 資產負債表上的資產通常由代幣、NFT 和其他數位資產等風險資產組成,因此DAO 需要實施風險管理操作,以確保其能夠維持償付能力和營運能力。 DAO 中常見的第三個治理領域是資產管理,充當其數位資產的藝術和文化管理者,例如PleasrDAO 的情況。本質上,DAO 成員將投票決定是否應將新項目添加到其集合中,或者是否應刪除現有資產 [3]。

儘管DAO 在區塊鏈領域的決策中越來越重要,但如今仍面臨決策僵局、缺乏問責制以及處理衝突困難等挑戰。因此,探索傳統官僚治理的原則如何讓我們更好地理解如何使DAO 作為去中心化治理機構更有效率和有效,無論是在區塊鏈領域還是其他領域。

韋伯官僚理論概述

為了理解如何用官僚原則來增強DAO,我們需要先了解官僚主義的定義特徵。在這方面,德國社會學家馬克斯·韋伯是最早對官僚體制進行正式研究並定義其主要特徵的人之一[4]。

在韋伯理想的官僚機構中,有清晰的等級結構、專門的角色、既定的程序以及清晰的控制和指揮線。這使得官僚機構能夠有效地執行複雜的任務。

官僚治理的一些關鍵原則包括[5]:

階級制度- 清晰的指揮鏈,高層負責監督和指導低層。

分工-活動分為專門的日常任務,分配給不同的職位。

正式的規則和程序- 操作遵循預先定義的記錄協議。

擇優聘用和晉升-基於透過標準化標準判斷的技術資格決定選拔和晉升。

客觀性-統一應用規則,不帶偏見或偏袒。

監管-所有相關決策和當局的能力都必須遵守法規。

如今,我們可以看到官僚結構在大規模實體,包括政府、軍隊和跨國公司的協調組織中占主導地位,因為它具備建立嚴格有序的營運系統的能力。

隨著DAO的規模和複雜性的增長,將官僚治理和組織原則納入其中可能會使DAO能夠有效地協調更多的人和更多的資源。然而,官僚體係也存在缺點,如僵化、官僚主義和難以適應變化。因此,我們需要仔細考慮可以將官僚運作的哪些元素納入去中心化治理過程中。

將官僚主義融入DAO

雖然將官僚原則納入去中心化組織可能看似違反直覺,但更詳細的研究會揭示有針對性的適應機會。透過謹慎的實施,某些官僚元素可以增強DAO的治理和運作。雖然以下的原則敘述並不打算詳盡無遺,但它們可以作為一個探索的起點,探討DAO如何整合官僚治理原則以提高營運效率[6]。

實施基於績效的聲譽系統

官僚組織經常使用擇優晉升制度。同樣,DAO 可以開發更細緻的聲譽系統來獎勵那些創造價值的人。

例如,聲譽可以透過長期參與、技術貢獻或明智的治理建議來獲得。更高的聲譽可以增加投票影響力。這激勵了忠誠的成員,同時減少了冷漠和寡頭治理。

正式製定衝突解決程序

衝突經常會使缺乏結構化解決框架的DAO陷入僵局。引入分級衝突解決流程可以緩解這種困境。

DAO提供了一種新穎的問責制方法,以區塊鏈上的透明性和不可變的記錄行動為特徵。在衝突解決程序中,鏈上操作和記錄可以用作仲裁的證據。

最初,爭議可能會進入衝突各方之間的結構化調解。如果無法解決,隨後可以進行社區投票。對於更嚴重的衝突,加密保護的仲裁可以提供最終救濟。

這種多階段框架將維持社區參與度,同時引入程序規範性。它類似於官僚結構,平衡了等級制度和共享治理。

平衡結構與去中心化

整合上述元素可能會使DAO的治理過於官僚化。因此,去中心化應該保持基本特徵。官僚制可以提供支持DAO擴充的鷹架,同時避免剛性的、與DAO原則相抵觸的中央集權。

例如,工作小組可以根據社區識別的需求自發性形成,而不是從上而下強制規定。基於功績的聲譽不應完全取代成員的平等性。衝突解決程序可以由社區批准和修訂。

透過精心平衡官僚制的整合和去中心化原則,DAO可以發展出結合了兩種範式的最佳治理方式。這種綜合承諾在保留核心理念的同時,為DAO提供更大的可擴展性和多功能性。

DAO的開放問題與社會影響

將官僚原則與去中心化組織結合是涉足未知領域。這需要進行實驗,可能會產生意想不到的挑戰。

重要的是,調整官僚做法不能取代DAO的根本去中心化和透明性。強加剛性的自上而下結構,與DAO理念相抵觸,將適得其反。目標應該是明智地補充DAO治理,而不是取而代之。

需要對整合DAO的法律認可進行深入研究。監管機構可能更願意承認具有成熟治理特徵的DAO,透過實施可識別的官僚治理形式。但關於執行合約和解決爭議的問題仍然具有挑戰性,因為諸如爭端解決和合約執行等問題仍然是相對不為人所知的法律領域。

更廣泛地說,將官僚原則整合到DAO治理中有一些潛在的哲學和社會影響。這不僅包括組織理論中如何探討組織形式的演變和適應新的技術創新,如區塊鏈;也包括將區塊鏈應用程式整合到現有的官僚結構中,如公共管理和大規模企業治理。

DAO,由於其去中心化的特性,引發了關於如何組織和管理集體活動的根本問題。透過研究如何將官僚原則應用於DAO,我們可以為關於數位化、去中心化世界治理的未來展開更廣泛的討論。

DAO的不斷擴展為開創新的組織系統提供了理想的試驗場,這些系統可以揭示傳統治理原則在數位社群、虛擬世界和元宇宙的背景下如何重新構想。它可以為我們提供寶貴的見解,關於如何確保在這些新興數位景觀中的問責制、公平性和民主參與。

參考

[1] https://cointelegraph.com/learn/types-of-daos

[2] https://docs.uniswap.org/concepts/governance/process

[3] https://a16zcrypto.com/posts/article/building-and-running-a-dao-why-governance-matters/

[4] 請參閱https://www.britannica.com/topic/bureaucracy

[5] https://en.wikipedia.org/wiki/Bureaucracy#Max_Weber

[6] 參考WEF發布的DAO工具包第5節:https://www3.weforum.org/docs/WEF_Decentralized_Autonomous_Organization_Toolkit_20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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