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daily星球日報訊新加坡總檢察署副首席檢察官王守仁表示,整體而言,科技罪案主要有兩種形態,一是科技促成(technology-enabled)的罪案,即與科技直接有關的罪案,如駭入電腦系統等;一是科技輔助(technology- faciliated)的罪案,即透過科技來協助完成的傳統罪案,例如數位化偽造、網路騷擾和詐騙等。總檢察署在今年正式成立了兩個專案小組來應對新挑戰,即科技犯罪工作小組和虛擬貨幣工作小組。科技罪案工作小組主要應對電腦或科技輔助的罪案,以及處理數位證據等事項。虛擬貨幣工作小組則專注於虛擬貨幣作為資產所引起的各種問題,包括協助新加坡警察部隊追蹤、起獲和處置這類資產。 (聯合早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