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6z評美國Web3監理:監理情勢樂觀許多

作者:Miles Jennings and Brian Quintenz,a16z crypto

編譯:Peng SUN,Foresight News

最近的重大執法行動和法院判決表明了美國政府的不同主體對Web3 監管的看法。在新的立法尚未出現之際,Web3 已然會遇到不同的監管。但這也告訴我們如何制定新立法來對Web3 進行適當地監管,從而實現政策目標,並為Web3 在美國的發展鋪平道路。

我們認為,基於「監管Web3 應用程式而非協議」(RANP)的框架將對涉及Coinbase(Wallet)、Uniswap、ZeroEx、OPYN 和Deridex 等的監管行動進行審查、背景分析和評級會有所幫助。我們檢視了這些監管行動是否適當地針對企業而非軟體及其開發者(這是RANP 的關鍵原則),並根據它們是否遵守RANP 及其對現行法律的應用對它們進行了評估。總體而言,它們與RANP 注重企業而非軟體的原則基本一致,但在現行法律的應用方面存在差異。因此,我們對美國當前的監管情勢要更樂觀。

評級方法

正如RANP 第四部分所述,我們在評估現有法規或新立法應如何適用於Web3 專案時所採用的方法,首先是審查專案的基礎軟體協議的性質以及是否可能涉及受監管。如果涉及受監管,我們將分析對引用該協議的特定應用進行監管幹預或監督(或責任)的適當程度。

正如我們在RANP 第二部分所討論的,即使Web3 協議推動了中心化監管,政府或機構的監管重點也應始終平衡額外監管的利弊得失。一般來說,政府不應侵犯個人發布開源程式碼軟體的自由。相反,政府應將監管重點聚焦在其轄區內與企業相關的活動上,包括利用新技術促進非法活動提供便利或逃避現有監管。

第一步:協議評估

我們透過確定協議是否:開源、去中心化、自治、標準化、抗審查、無需許可來評估協議的性質。認識到這些特性的重要性並激勵協議採用這些特性的法規,應能產生促進開放、自由和可信中立的互聯網協議。事實上,目前網路的基礎層就是這樣設計的,政府也是這樣看待網路使用責任的。當協議具有這些特點時,就會降低其被用於監管套利的可能性,譬如,中心化企業試圖透過使用部署在其控制的區塊鏈上的智慧合約來逃避監管。

在我們的案例研究中,我們根據相關監管機構的指控(不考慮指控是否符合事實)、行業常識以及主審法官的調查結果等標準對每項協議進行評估。

第二步:應用評估

我們分析的第二步需要根據應用程式或業務的特點,評估使用協議的應用程式或業務應承擔何種風險和監管程度。我們以RANP 第四部分中為中心化和去中心化交易所製定的標準為指導。在我們的研究中,監管應用或責任分配僅適用於與應用程式或業務特徵所帶來的相關風險並解決這些風險的情況。

在涉及現有法規的實務中,我們評估了在RANP 背景下將此類法規擴展到Web3 是否合理,或者鑑於區塊鏈技術的獨特性,是否有必要製定更有針對性的法規。換句話說,「相同的使用者活動、相同的使用者風險、相同的規則」這個概念是否合適?或者說,底層技術是否意味著類似的使用者活動會帶來不同的風險,並需要製定專門的規則來解決這些差異?

評級:分析摘要

美國對Web3 活動的監管框架尚不完善,但從我們分析的案件中可以看到一種潛在成熟的跡象,它並不像許多業界人士所說得那麼可怕。至關重要的是,這些案件均未提供監管機構或法院僅因開發、發布或部署代碼而「針對開發者」的確鑿證據。相反,有力的證據表明,監管機構和法院一般都是針對從事違法活動(恰好包括使用代碼)的業務,這與RANP 是一致的。這個差異至關重要:僅針對發布程式碼的開發者將削弱Web3 的發展潛力,毀掉美國Web3 的未來;針對助長違反現行法律(或現行法律意圖)的企業,則為合理監管Web3 開闢了一條道路,這將促進底層技術蓬勃發展。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對Coinbase 採取的行動以及法官對Uniswap 事件的分析都非常清楚地表明,重點是企業而不是協議。儘管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行動措辭模糊、問題重重,但很難得出相同的結論。我們對CFTC 迄今為止在Web3 領域的全部行動與和解進行分析後發現,儘管存在許多機會,但它們尚未針對開發者或協議。然而,儘管CFTC 和SEC 的行動針對的都是業務,但因為它們採用的監管方式是強制執行以及未能促進創新,因此評級都比較低。

除此之外,SEC 和CFTC 的行動很容易區分。 SEC 對Coinbase 錢包採取的行動是未知的,只會適得其反——監管指導和有針對性的規則制定將更有利於保護投資者和促進金融創新。此外,由於沒有明確的法規來管理受質疑的行為或提供合規途徑,因此該行動擴大了現有法規的範圍,以至於挑戰了基本公平和正當程序。

不過,CFTC 更有原則一點,它們使用的法規適用於受到質疑的商業活動。根據我們的評估,這些行動沒有違反公平和正當程序。但我們非常同意Summer K. Mersinger 專員的反對意見,他認為最好的解決方案是將這些業務納入沙盒或新的監管結構,以促進創新。但由於CFTC 不接受能為消費者帶來具體利益的新型衍生結構,它們也很難帶來負責任的創新。

執法行動案例

根據對Coinbase(Wallet)、Uniswap、ZeroEx、OPYN 和Deridex 所採取行動的分析,我們制定了以下幾種評級,並對每項行動的結果進行了簡短分析。

a16z評美國Web3監理:監理情勢樂觀許多

案件:SEC 訴Coinbase(Wallet)

評級:F

狀態:待定

SEC 指控Coinbase,稱其根據1934 年《證券交易法》的規定,作為未註冊經紀人開展業務,使Coinbase 錢包用戶能夠透過部署到區塊鏈上的軟體協議交換數位資產。該投訴與RANP 基本一致,其重點是Coinbase 與錢包相關的業務活動,而非錢包底層程式碼的開發或其用於進行交換的去中心化自治協議。

儘管RANP 認為有充分理由將錢包交換功能等應用程式納入監管範圍,但美國現行法規並未明確禁止此類活動。雖然SEC 一直強調某項活動是否構成經紀人行為通常需要根據事實和情況進行檢驗,但該監管案例並未納入錢包。在這樣的情況下,RANP 強烈反對過度擴展現有法規來解決「監管漏洞」的企圖,尤其是在所針對的活動和風險與現有法規和指南所要解決的活動和風險有本質區別的情況下。不幸的是,這正是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指控Coinbase 透過其錢包提供經紀服務的行為。

因此,SEC 的指控是監管行動適得其反的案例之一,而監管指導和有針對性的規則制定將更有利於保護投資者並促進金融創新。

案例:Risley v.Uniswap

評級:A

狀態:法官在最終命令和意見中批准駁回動議

Failla 法官駁回了針對Uniswap Labs 和其他被告的集體訴訟,該訴訟試圖讓被告們對Uniswap 去中心化交易協議和Uniswap.org 網站介面的運作負責。 Failla 法官拒絕了原告請求,這與RANP 基本一致。特別是,她透過法律推理認為應將智能合約協議以及開發者排除在監管和責任之外,但隨著Web3 應用程式給用戶帶來的風險越來越大,我們也有理由增加這些應用程式的義務。

案件:CFTC v.ZeroEx

評級:C

狀態:CFTC 指控最終解決

CFTC 對ZeroEx, Inc. 採取了行動,原因是該公司透過0x 智能合約協議和Matcha.xyz 網站介面為某些槓桿數位資產交易提供便利,違反了《商品交易法》(CEA)。雖然CFTC 使用模糊的措辭及其強制執行監管方式的依賴,對其Web3 整體監管方法造成不必要的混亂,但CFTC 的行動大致符合RANP。該行動顯然證明了CFTC 的主要關注點仍然是營運應用程式的企業,而非自主軟體協議。譬如,CFTC 頻繁提及Matcha 介面以及與ZeroEx 達成的和解協議,該協議確保侵權資產從Matcha 下架後美國人仍可繼續訪問Matcha 網頁。同時,侵權資產在美國境外仍可進行交易。

但CFTC 的做法確實未能依照RANP 的要求促進創新。像Matcha 介面這樣的非營利應用程式應根據適用的法規而具有靈活性,以促進創新,特別是在可以安全提供槓桿資產以及槓桿資產只佔可用資產一小部分的情況下,Matcha 介面就是如此。

儘管如此,CFTC 對Matcha 介面適用CEA 的做法基本上與RANP 的監管重點一致。這是對現行法律的合理應用,使其完全可預測和避免,並遏制了潛在的監管套利。

案件:CFTC v.Opyn

評級:B

狀態:CFTC 指控最終解決

CFTC 對Opyn 採取了行動,原因是該公司透過智能合約協議和opyn.co 網站介面為基於區塊鏈的衍生品的創建、購買、銷售和交易提供便利,違反了CEA。與針對ZeroEx 的訴訟一樣,CFTC 也使用了模糊的語言,並進行強制監管。即便如此,這次行動大體還是遵循了RANP,並且更加強烈地表明CFTC 重點監管的是企業,而不是軟體:在與Opyn 達成和解後,CFTC 似乎對Opyn 採用更強的美國知識產權封鎖感到滿意。同時,其產品在美國境外仍可使用。

儘管如此,CFTC 在支持創新方面仍然是失敗的。 Opyn 的產品確實具有創新性,完美展現了可編程的區塊鏈如何消除歷史上與衍生性商品和永續期貨相關的許多風險。

儘管如此,CFTC 的行動與RANP 的監管重點一致。 Opyn 網站介面促進了在美國的非法活動,它未能有效阻止美國人使用該網站,而且Opyn 及其投資者在美國人可以訪問的論壇上推廣其產品。此外,CFTC 的行動是對現行法律的合理應用,不存在未知情況。

案件:CFTC 訴Deridex

評級:B+

狀態:CFTC 指控最終解決

CFTC 對Deridex, Inc. 採取了行動,原因是該公司透過智慧合約協議和app.deridex.org 網站介面營運槓桿數位資產和衍生性商品交易平台,違反了CEA 法規。雖然該事件與ZeroEx 和Opyn 案在措辭含糊和強制監管方面存在類似問題,但CFTC 的行動總體上與RANP 一致,並基本符合其監管重點。 Deridex 營運的介面促進了在美國的非法活動,而且據稱它公然無視美國法律,沒有試圖阻止美國人。因此,CFTC 的行動是對現行法律的合理應用,完全是可預料的。

Web3 的監管環境充滿機會。美國政府的不同主體似乎都異口同聲地關注企業活動,而非開發者。這符合RANP 的核心前提。

除此之外,RANP 認為,在製定新法規或將現有法規應用於Web3 時,必須考慮到區塊鏈技術的機會與風險並存。相同的使用者活動會導致不同的風險,因此需要不同的規則來產生相同的監管結果。

CFTC 似乎最能夠在下一步的監管舉措中有所表現,它們的行動更符合其法律授權和法規,但這並不能成為該機構沒有作為、圍繞去中心化衍生品建立政策框架的藉口。促進負責任的創新是寫入CFTC 職責中的一項規定,但該機構在此明顯未能履行此職責。該機構有權審查衍生性商品市場的新方法,並對現有規則進行豁免,使創新得以安全採用。這種權威對於消費者選擇參與新科技至關重要,因為新科技不僅具有獨特的優勢,同時也能防範不同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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