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虛擬貨幣如何防止被騙、降低凍卡風險?

來源:劉紅林律師

10 月25 日晚,上海曼昆律師事務所創辦人,專注Web3.0 區塊鏈法律服務的劉紅林律師結合其本人及團隊多年服務區塊鏈機構及個人客戶,從事加密貨幣糾紛、刑事辯護、銀行卡解凍、刑事合規、加密基金/專案投融資、企業法律顧問的法務實踐,為大家分享了虛擬貨幣相關法律知識。

01 國內虛擬貨幣最近監理動向及司法實務

從2017 年「94」到2021 年「924」,國內透過劃負面清單的方式,對於虛擬貨幣的監管越來越清晰。對於區塊鏈創業家而言(多數情況下個人玩家和創業者身分重疊),有三件事在國內是不允許的:一是發幣,二是提供虛擬貨幣交易服務,三是挖礦。

前段時間網路上流傳出來的《全國法院金融審判工作會議紀要(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審判指導意見)也對上述三大負面清單進行了重申,因此預計短期之內不會有較大的政策調整。

國內司法實務方面:

(1)目前法院的意見基本上比較統一,即對於虛擬貨幣糾紛案件應當受理,公民投資、買賣虛擬貨幣,或涉虛擬貨幣類商業糾紛,在法院的框架下是可以進行維權主張的。

(2)以虛擬貨幣為支付對價的糾紛,例如區塊鏈企業以USDT 或自家專案token 發放薪資,一旦發生勞資糾紛,如果當事人之間已經透過合約約定屬於勞務報酬,法院也會支持。如果你是KOL,為專案方提供服務,已約定了報酬,但對方反悔不給,也可以到法院起訴。

假設對方欠你一萬U,你去索取,但對方沒有虛擬貨幣怎麼辦?法院可以採取合約簽署時受益一方應該所獲的價值來進行折算。也即,跟合作夥伴談合作時,該簽的合約還是要簽,但前提是所做的事情不能違法。

(3)委託投資虛擬貨幣糾紛如何處理?最新的審判指導意見是,依照時間點劃分,2017.9.4(《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成文日期) 先前簽署的協議有效,之後簽署的協議有違公序良俗,無效。若涉及有保本承諾、保底條款的協議,則看具體情況,各地判決不一,通常情況是各打五十大板,雙方分攤。

(4)關於虛擬貨幣挖礦糾紛,關鍵在於看合約簽訂時間和訴訟時間,2021.9.3(《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成文日期) 之前簽署的委託挖礦協議有效,之後如果還在國內投資虛擬貨幣挖礦,無論是採購設備自挖,還是採購設備後委託他人託管挖礦,都是無效的。對應地,如果在2021.9.3 之前簽訂了合同,今天對方如果想以國家政策原因主張解除合同,法院也會支持。

(5)個人玩家和投資平台之間發生糾紛,該怎麼判? 2017.9.4 之前的玩家,如果有理由、有證據,證明交易所存在惡意拔網線、挪用用戶資產等情形,可以起訴,不過已經過去至少6 年了,基本沒啥用。如果發生在今天,因為對方拔網線、惡意砸盤等導致你投資虧損,或購買理財產品虧損的,法院不予支持。這時候只能走刑事控告,但刑事控告門檻較高,建議找專業律師諮詢。

(6)涉及虛擬貨幣類案件的判決、執行。判決時,法官要看被執行人錢包裡有沒有虛擬資產,並將此情況寫進判決書/調解協議,以避免判決之後並無虛擬資產導致的執行難問題。如果法院查明對方錢包裡沒有足夠的數位資產,可以鼓勵雙方協商達成以對應價值的人民幣支付。

(7)涉及虛擬貨幣的民刑交叉案件。涉及虛擬貨幣的民事案件,如果法官在處理過程中發現爭議雙方可能涉及非法ICO 等刑事事件,應移交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做出立案決定前,法院中止審判;公安機關做出立案決定的,法院裁定駁回起訴。這就提醒我們:在起訴前最好找律師諮詢一下,評估會不會涉及刑事問題。

02 一般用戶如何規避交易風險與凍卡風險

雖然虛擬貨幣交易在國內不受鼓勵,但也屬於公民合法財產,因此如果在買賣USDT 環節當受騙,都可以報警,警察一般都會立案。

銀行卡凍結的可以自行申請解凍,但個人直接跟警方溝通效率比較低,成功率也比較低。這種情況下可以委託律師解凍。目前解凍卡業務在業界已經比較成熟,也比較卷,費用不高。而且一般都採用半風險代理模式,前期費用較低,辦理成功後才付剩餘律師費。

幾個真實案例:

(1)今年6 月,接到一位朋友的電話,朋友在美生活了十幾年,最近在網上認識了一位華人,被推薦到某交易所進行投資,後來發現交易所是假的… ……這個案例提醒我們:投資虛擬貨幣一定要透過正規途徑,透過交易所官網、官方交流群、官方Twitter、蘋果/Google Play 官方應用程式商店下載App,避免誤入仿冒平台。

(2)一位上海的朋友,在一家香港的交易所進行虛擬貨幣買賣,在出U 環節,對方提出用支票付款,結果朋友放幣後,對方卻停掉了支票,止付。這對大陸用戶的警示是:境外支票匯款是可以叫停的,因此,除非你的銀行帳戶收到了錢,否則千萬不要放幣或確認收款。

(3)收到涉及贓物的U,導致凍卡的情況頻發,建議一定要在主流交易平台找主流OTC 商家,以降低凍卡風險。有條件的用戶可以嘗試辦理海外銀行卡,但在辦卡環節也需要注意防詐,目前網路上以「辦理海外銀行卡」為噱頭的釣魚詐騙陷阱很多。另外,盡量避免與陌生網友交易。

曼昆曾接到一個客戶諮詢,自己出U,把U 轉給了U 商,U 商又找了個終端買家,讓該買家打人民幣給客戶,但U 商卻沒有把U 轉給終端買家。終端買家打錢後未收到U,遂報警稱遭遇詐騙,導致客戶的銀行卡被凍結。這個案例警告我們:OTC 交易一定要同名同帳戶,確保打錢、收U 或打U、收錢的是同一個人。

03 承德程式設計師案,對海外虛擬貨幣投資有何影響?

今年9 月曝出河北承德一程式設計師為海外軟體公司服務,因工作需要使用了VPN,導致105.8 萬元薪資被警方定性為「非法收入」罰沒。

關於此事,大家關注的重點主要有兩個:1)翻牆到底違不違法? 2)如果翻牆違法,當地公安有權沒收違法所得嗎?

對於第一個問題,我的觀點一直是:公民個人翻牆上網屬於違法行為,但是很少有公安或相關部門去處罰,因為執法「性價比」很低。一般公共安全會採取「一端端一窩」的手段,打擊VPN 提供者即可。

不過最近曼昆所一位律師寫了一篇文章,核心觀點是:在當前條件下,利用VPN 翻牆並不算違法,因為一般人都不是使用「實體通道」翻牆的。

這觀點從法條字面意思來看是有道理的,但從執法實務來看,公安機關對於個人翻牆上網有權進行處罰。不過就過往案例來看,處罰金額通常都不高。

承德程式設計師案之所以引起廣泛關注,主要是因為公安將其勞動所得認定為「非法收入」予以沒收,我們認為是不合理的。

關於此案對幣圈個人用戶的影響,個人觀點是:幾乎沒有影響。因為透過科學上網、透過海外其他方式所獲得的投資收益,只要不是來自坑道拐騙、敲詐勒索等,而是憑自己科學決策獲得的虛擬資產收入,在中國法律框架下是受法律保護的。

至於中國公民透過遠距辦公為海外公司服務取得USDT 收入,要不要繳個稅?這也是一個有待討論的議題,因為從我國稅法角度講,它屬於個人合法收入和財產,理應繳納所得稅,但目前沒有辦法繳納。這是隨著產業發展出現的新的法律問題,未來有待明確解決。也有報導稱,某人投資虛擬貨幣被相關部門要求繳納稅款,據我們了解這也是真實發生的。目前國內對資金流向、銀行卡監管較嚴格,20 萬元以上的資金流動都會被監理控到。

04 問答

Q1:如果銀行卡被凍結了,該怎麼解決?

劉紅林律師:首先,了解凍卡原因,先聯絡開戶行,要到公安的聯絡方式,再跟公安聯絡,了解具體情況,看自己是第幾層被凍結的,這一點很重要。照我們了解,五層之內都要被凍卡。

了解凍卡原因之後不用慌,很多辦案人員可能會告訴你,買賣虛擬貨幣是違法行為、你涉嫌幫信罪、掩隱罪等,或者告訴你,有很多贓款打到了你賬戶,讓你全部退掉。其實從法律角度來講並不一定,這個錢到底是不是贓物、要不要退回,只有經過法院判定才算數。根據我們的經驗,如果你確實能夠提交一些資料,例如交易平台的訂單記錄、自己的合理收入證明,表明自己不是U 商,只是個人玩家,從法律角度來講是不予評價。

整理相關資料給到公安後,理論上是可以解凍的。但實際情況是,一般用戶可能因為材料準備不齊全等原因,很難跟公安溝通好。因此建議找專業律師處理,律師熟悉公安辦案思維、內部工作流程,與警方合作經驗豐富。假如你確實收到了贓物款,如果急需解凍銀行卡,退款金額也是可以談判的,這時候如果有專業律師介入,談判可能更有優勢。

Q2:國內對所有人的VPN 都有監控嗎?一般人使用VPN,未獲得很大贏利,會有什麼問題嗎?

劉紅林:答案是肯定的。但如果只是正常的上網學習、了解資訊,沒有傳播不法言論,一般問題不大。

Q3:如果被傳喚,佣金是否需要被退回作為非法所得?

劉紅林:前提要看佣金的來源是什麼,如果你是幫一個特別CX 的項目帶貨,那麼你的收入可能確實屬於非法所得。當KOL 一時爽,但面對一些特別不可靠的項目時還是需要慎重一些。

Q4:市面上一些虛擬信用卡可靠嗎?

劉紅林:個人沒有體驗過,所以要打個問號。不過據我了解,現在所謂的一些虛擬信用卡,跟傳統意義上的信用卡不太一樣,有點像是一家公司給你開了個一張卡,實際上你刷卡時扣的是這個公司賬戶裡的錢,所以大家在辦卡時需要了解清楚。

Q5:OTC 流程被騙了可以報警追回嗎?

劉紅林:肯定要報警,否則連追回的可能性都沒有。如果你在OTC 過程中是透過銀行卡或支付寶匯款的,可以第一時間聯繫銀行或支付寶,申請對對方帳戶進行凍結。同時,可以與OTC 商家所在平台客服聯繫,獲得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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