貝萊德官員出色的SEC 辯護:現貨ETF 申請流程錯誤


貝萊德澄清稱,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沒有法律理由對現貨加密貨幣共同基金和加密貨幣期貨交易所交易基金申請進行區別對待。納斯達克代表該公司向SEC 提交19b-4 申請表後,貝萊德將向用戶提供的名為iShares Ethereum Trust 的現貨以太坊ETF 計劃於11 月9 日正式獲得批准。

現貨ETF產品須獲批准

在貝萊德提交的文件中,SEC 官員質疑其對現貨加密貨幣資產ETF 產品的處理方式,認為該機構將其一貫拒絕這些申請的原因歸因於期貨和現貨ETF 產品之間的監管區別:

“鑑於委員會已經批准了提供ETH 期貨利潤的ETF,並且這些ETF 在現貨ETH 市場上定價,因此委員會認為委員會也應該批准提供現貨ETH 投資的ETF。”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尚未批准任何現貨加密貨幣ETF 申請,但已批准了一些加密貨幣期貨ETF 申請。證券監管機構解釋說,這是因為加密貨幣期貨ETF 產品根據1940 年法案享有更嚴格的監管或消費者保護,而不是涵蓋現貨加密貨幣ETF 產品的1933 年法案。

如何評估流程?

此外,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似乎支持芝加哥商業交易所(CME)加密貨幣資產期貨市場的監管和控制權共享協議。然而,貝萊德認為,SEC 官員對1940 年法案的偏好在這方面並不重要,因為它對ETF 產品和ETF 服務提供者施加了某些限制,而不是對ETF 產品的基本監管:

「具體來說,這些限制都沒有涉及ETF 產品的基礎資產(無論是ETH 期貨還是現貨ETH),也沒有涉及這些資產定價的市場(無論是CME ETH 期貨市場還是現貨ETH 市場)。 因此,機構實體認為,根據1940 年法案註冊ETH 期貨ETF 產品與根據1933 年法案註冊現貨ETH ETP 之間的區別在基於ETH 的ETP 產品方面沒有什麼不同。”

資訊來源:由0x資訊編譯自COIN-TURK。版權歸作者Alperen Turgan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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