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3在帶來財富機會的同時也伴隨風險和陷阱。最近在X平台傳播的「私募輪融資被騙」事件引起廣泛關注。 Web3私募輪融資不具法律效力,以信任為基礎,容易受詐騙。行騙者偽裝成計畫資源豐富的社群成員,透過盤點打造身分實施詐騙。事件涉案金額高達422萬元,受害者多為大陸地區投資者。行騙者以促成Aptos私募融資為噱頭,也涉及其他項目的詐騙。受害者在追回資產方面面臨風險。 Odaily星球日報希望透過通報提醒人們警惕私募騙局。
作者:夫如何,Odaily星球日報
Web3在帶來財富機會的同時,也伴隨著一定的風險,甚至是一些人為的陷阱。近期,在X平台傳播的「私募輪融資被騙」事件引起了廣泛關注。
Web3私募輪融資大都不具備相關法律效力,基本上都是以信任為基礎的融資行為,投資陷阱與詐騙頻繁。行騙者常偽裝成專案資源豐富的社群成員,透過盤點打造自己的身份,博取受害者的信任,從而實施詐騙。
與以往案件不同的是,這次的受害者中還有一些加密貨幣行業資深從業者,包括KOL。 Odaily星球日報調查發現,目前涉案金額總計達422萬元(維權群統計),受害者多為大陸地區投資者,規模超50人以上。
透過報導,Odaily星球日報希望廣大群眾能提高警覺心,圍繞著此類騙局的行為。以下為事件經過,相關內容由受害者闡述,Odaily星球日報整理。
長達一年以上的騙局,關聯項目近6家
時間回到2022年5月,彼時Aptos和Sui等新公鏈開始興起,大陸地區投資者在Discord和Telegram上尋找相關的中文社區,希望可以找到志同道合的社區好友,從而共同培育新公鏈的早期機會。
行騙者在推特和Youtube上發布新公鏈的節點教程,吸引用戶加入其創建的Discord和Telegram群組。
此後,行騙者經常在社區發佈福利、舉辦活動等,在社區中建立項目官方社區建設者的形象,深受社區成員信任,根據相關群聊也能社區成員對他的尊重。
時間到了同年8月,行騙者開始在社群中表示,可以幫大家謀取Aptos私募輪代幣融資的額度。根據受害者的描述,當時行騙者確認私募輪代幣融資的資訊來自其活動的機構-Alameda。
2022年8月至12月期間,行騙者不斷私聊社群中的人員,詢問是否參與Aptos的私募輪融資。由於前幾個月行騙者的表現,大多數社群成員其身分深信不疑,因而沒有產生疑心,並感謝行騙者給予參與私募的機會;取消了私募條約,也沒有人在社群中提出異議。
由於大多數專案的私募輪融資都會設定鎖倉期,行騙者也套用了這種方式,並對外稱鎖倉期為1年。由於Aptos的代幣APT是2022年10月上線,因此行騙者表示私募解鎖時間為2023年11月12日。這一系列的營運比較符合Web3,進一步打消了投資人的疑心。
私募結束後,行騙者也常舉辦社群活動,例如號稱隋官方的第一個社群AMA就是在其隋中文社群活動舉辦的,當時還有疑似隋官方人員參與。據報道受害人,描述主要此時社群人數接近8,000人。
此人近一年的時間,行騙者一直活躍在社區中,時不時對外放出自己的動態,比如加入APTOS基金會,成為基金會成員;他還披露了和隋的官方人員的聊天截圖信息,雙方關係的緊密;後來又確認自己加入了Linera公鏈的核心團隊。以下是此人證明資訊的截圖。
期間,行騙者也經常更新相關項目的訊息,社群成員也感覺訊息描述較為真實。同時他常去台灣、新加坡和香港等地區參加活動,盤點自己的身分。
夢醒時分,私募騙局計時破
但美夢終有破碎的一天,11月12日,私募輪解鎖的時間到了。
此時行騙之人還明顯出“獠牙”,尚向社區成員解釋道,官方彼此一次性的全部解鎖,但經過他的不懈努力,最終在11月17日為大家發放。目光的舉止非常真誠,宛如影帝化身。
請此人在大家上報的地址之前還提議錢包測試一下,給每個受騙的人轉0.1 APT,檢測帳戶是否可用。
11月17日早上,受害者發現行騙者相關社群已經全部解散,社媒帳號全數註銷,相關痕跡已經清理得十分乾淨,前期承諾的私募代幣解鎖也沒有兌現。
直到此時,受害者如夢方醒來,受騙時才驚覺。受傷的受害者,開始在社群媒體上發文,重新尋找詐騙者相關訊息,但收穫甚少。更多的受害者開始報團取暖,商方積極採取措施,試圖彌補損失。
私募詐騙的故事屢見不鮮,但一直有一個問題圍繞在大家心中:為什麼詐騙者成功後,依然努力偽裝身份,時長達一年?轉移到詐騙者自己的帳戶才解散騙局?
根據受害者自述,行騙者在今年中,不斷用類似的方法來私聊其他社區用戶;除Aptos私募融資外,Sui、Linera、ZKS和Starknet等項目都被冠以私募實施詐騙。
關於受援者資產追回問題,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主任肖颯女士告訴Odaily星球日報:「沒有簽協議,只有微信聊天記錄和鏈上幣代轉帳記錄,意味著即使走入訴訟,投資者也可能面臨風險加之投資標的為虛擬貨幣,其「轉帳」透過錢包地址進行,該記錄雖然在互聯網上進行,但查詢管道卻需要在各大幣圈網站上進行。因此,當投資人向司法機關出示交易記錄時,網站查詢結果的證據有效,先前銀行轉帳記錄可能存在不足,很大機率無法達到各類訴訟之證明標準;其次,錢包地址的實名資訊無法證明查詢結果中存在,如何證明收幣方是溝通的相對方也將是困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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