幣安前執行長趙長鵬必須留在美國,直至2024 年2 月23 日宣判。檢察官在提交的動議中指出了這一點。
檢察官認為,鑑於趙在美國境外擁有大量財富,與該國的聯繫極少,因此他的潛逃風險「相當大」。
CZ 本身是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和加拿大公民,他指出,他的出境許可證必須「以1.75 億美元的保證金為基礎,以1500 萬美元的信託現金和三名負責人的擔保為擔保」。財產或現金。 」
然而,檢察官認為,幣安前負責人沒有提供明確且令人信服的證據,顯示他如果返回阿聯酋就不會逃跑。
動議稱:“趙的重要資產和與阿聯酋的密切關係,以及政府未能將他從阿聯酋引渡,支持了法院關於他留在美國等待判刑的決定。”
法院必須在太平洋標準時間11 月27 日17:00(基輔時間11 月28 日03:00 / 莫斯科時間04:00)之前考慮此請求。
回顧一下,趙承認了幣安未能維持有效的反洗錢計畫的一項罪名。
11月22日,法院以1.75億美元的保釋金釋放了他。
目前的釋放條件允許CZ 離開美國,但他必須在2024 年2 月9 日之前返回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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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由0x資訊編譯自FORKLOG。版權歸作者Лена Джесс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