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稅務局(ATO)一直無法澄清其新指南中令人困惑的問題,該指南建議對一系列DeFi交易繳納資本利得稅(CGT)。 ATO在11月9日的指導意見雖然標準表明規則可能涵蓋流動性質押,但如質押以太坊在Lido上或通過L2跨鏈發送代幣,這一點尚未得到澄清。 ATO發言人表示,交易的稅務後果將取決於在平台或合約上採取的步驟,以及擁有加密貨幣資產的納稅人的相關事實和情況。 CGT事件意味著,如果澳洲的DeFi用戶以100美元購買ETH,然後在價格為1,000美元時將其質押或通過橋樑發送到L2,則他們需要為900美元的「利潤」納稅,即使他們尚未出售ETH或實現盈利。自由黨參議員Andrew Bragg稱,前政府已委託稅務委員會提出對加密貨幣徵稅的適當規則,但調查結果已被推遲兩次,結果要到明年2月才會發布。在缺乏立法的情況下,澳洲稅務局被允許自行製定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