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司法部:趙長鵬有”可以控制的逃亡風險”

美國司法部不希望趙長鵬在宣判前被關押,但也不希望他離開美國,在一份新的文件中稱他有「可以控制的潛逃風險」。上週晚些時候,CZ的律師辯稱,趙是一個持有阿聯酋和加拿大護照的非美國公民–自願進入美國出庭這一事實本身就代表他沒有潛逃風險。但美國檢察官拒絕了這項說法,認為可能的嚴厲判決會促使趙逃回阿聯酋,而阿聯酋與美國沒有引渡條約。上週,檢察官表示,趙作為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的公民,“與美國的關係微乎其微”,如果他被允許離開,他可能不會回來。文件中寫道:「現實情況是,《指導方針》範圍的上限可能高達18個月,美國可以自由地主張任何刑期,最高可達10年的法定上限。」「他在量刑時面臨的處罰無疑對他來說意義重大,這有利於美國提出的合理限制。”

Total
0
Shares
Related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