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劉紅林律師、劉正要律師
01、產業在發展
中國對於虛擬貨幣的監管態度其實很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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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東西TA不是貨幣,最多只能是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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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商品,就不能有金融屬性,不能炒作。
可以說,把握住這兩點紅線,對於在中國境內的區塊鏈創業家來說就能規避掉99%的雷。
但奈何擦邊發幣一時爽,一直發幣一直爽。所以惦記著透過Token發行的朋友是絡繹不絕。而且打著的旗號也是隨著產業的發展與時俱進,前幾年可能是ICO,後面ICO不讓乾了,那就STO,STO涼涼後,新的敘事便是RWA。
RWA是指將真實世界的資產(Real World Asset,簡稱RWA)透過區塊鏈技術轉化為可流通的數位代幣,從而實現資產的去中心化、透明化和高效化。 RWA代幣化的優點在於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資產流動性、擴大投資者群體、增加資產價值等。其應用場景包括房地產、金融、藝術品等領域。
從定義上來看,RWA是個很有前景、金錢場景的好東西。但是,如果商品出廠後不照使用說明書來用那就有點麻煩了。
02、專案方在做事
說出來大家可能不太信,目所能及,在中國RWA被玩的最好的其實是搞NFT數位藏品創業的朋友,說是RWA創業V1.0一點也不為過。
業內人稱賦能,例如你購買專案方發行的一款NFT數位藏品,對應的就享有某商品/服務的兌換權;如果你不想兌換或提貨怎麼辦?可以坐等現實資產升值然後透過寄售市場轉讓給其他想要的朋友。
理論層面,這個敘事故事挺有邏輯、挺好,賣貨的多了個銷售場景,買家的朋友還多了囤貨和購買的理由,尤其是那些隨著時間推移可能會升值的商品,比如說茶葉和白酒。
有朋友可能會說,你說的這個數藏他不是RWA,但我想表達的意思是,形變神不變,這就是個模型參數不同的問題而已。
在這樣的一個模型中,一個價格穩定的或說增幅緩慢的現實資產,他可能在傳統的市場就是一個穩定的供需關係,很難因為你將它給代幣化就能帶來價值的飛躍;而一個東西如果定價區間可以很玄乎,比如一個數位藝術品,蘿蔔白菜各有所愛,張三願意出3塊,但李四他就是願意給500,如果能夠讓雙方自由達成,那挺好,但如果李四屬於市場上拉過價格後接盤的人,那估計就有點危險了。
所以這兩個場景下的RWA,前者市場容易不買賬,因為投資收益太局限;後者容易被傷害,因為金融屬性太強。
03、RWA創業困局
前段時間曼昆律師團隊接到一個案件,可以說是活生生的案例。大致情況是這樣,某公司在海外註冊了一家公司,該公司透過購買和商業合作持有了一些現實資產,如何將資產盤活做大做強呢?他們想到的解決方式是將這批資產分割成若干份,並透過NFT的形式在網路上進行銷售。除了宣傳資產的物美價廉價值誘人外,並告知買家持有該NFT,對應離線資產的收益就是你的分紅。該構想很好,但奈何經濟不景氣,這現實資產的升值不僅沒實現,公司也有點經營不善差點黃了,早期被上車的用戶眼看著市場上的NFT價格要崩盤,當時衝著發家致富的想法而來的用戶就不乾了,說這是詐騙、說這是非法集資。要聯合起來將專案方給送進去,然後就有組織有紀律地到各地去報案。專案方的朋友就慌得一比,怕哪天就被公安給摁頭。
說實話,這個就是我們肉眼可見的在中國搞RWA的現實處境,很多有高學歷、高認知、遇事講道理的創業萌新很容易在這殘酷叢林中身心受到傷害。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是錯以為自己理解的別人也都理解,不只使用者能理解,公安也理解。再加上認為將公司註冊在海外、嚴守團隊自身的道德底線,其他的交給市場,自己就能做到問心無愧,不用擔心有啥風險,但作為創業者你跟用戶講Web3、講元宇宙、講去中心化,但用戶只跟你談到底有沒有賺錢,如果他在你這裡賺錢了,你就是他的帶頭大哥或小甜甜,如果他不小心在市場上做了接盤俠,那你就是他眼中其心可誅的牛夫人。
我們有理由相信,很多當RWA的朋友,抱著的初心確實是為了盤活資產促進投資造福用戶,但奈何現實情況就是這般的啪啪打臉。如何讓自己的RWA專案能夠清除淤泥而不染,如何讓自己的創業專案涉及法律的風險低一些。這都是除了市場經營風險外,各位惦記著RWA的朋友們所要考慮的。
04、如何預防法律風險?
身為RWA的創業者,如果你的市場開拓面向的是中國內地。那麼至少在以下三個方面大家是需要格外注意:
(1)確保資產的合法性和真實性。
無論發不發幣,出來經商首先不能騙人。 RWA代幣化的前提是確保所涉及的資產是合法的,沒有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同時,也要確保所涉及的資產是真實的,沒有存在欺詐或隱瞞的行為。無論你錨定是房子這樣的大額不動產,還是一個純電商邏輯走量的小商品。上有刑法下有消費者保護法,這都得遵守,所以對於數位代幣錨定的現實資產務必進行一定的盡職調查和審計、與相關方簽訂採買協議約定物品的保質保真和售後等事項,這些是最基礎的合規工作量證明。
(2)謹慎發行代幣的定性。
這是合規的重中之重。將資產上鍊發行為Token,無論是NFT還是數位藏品,稱呼不重要,重要的是RWA後的這些數位代幣到底屬於什麼性質?是商品、貨幣、證券還是其他?這將直接影響發行行為的定性。中國對虛擬貨幣的監管態度是比較明確的,即禁止任何形式的替代貨幣發行和流通活動。因此,創業者在進行RWA代幣化時,要避免將代幣定位為貨幣或替代品;如果RWA代幣化涉及到發行股權、債權、基金份額等能夠反映投資者享有權利或索取權利的憑證,那麼就可能構成證券;如果RWA代幣化涉及到交易標準化合約,並約定在未來某一特定時間交割實體資產或履行現金結算,那麼就可能構成期貨。這些顯然都是中國的金融監理紅線。請務必遠離。
(3)謹防高頻刑事風險。
幣圈朋友們都應該熟悉並遠離的兩個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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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非法集資是指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未經批准擅自從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支付利息或以其他方式返還本息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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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詐騙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虛構的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的行為。
因此,如果RWA代幣化涉及到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未經批准擅自從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支付利息或以其他方式返還本息的行為,或者涉及到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虛構的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的行為,那麼就可能構成非法集資或詐騙,從而受到相應的刑事處罰。所以如果RWA代幣化涉及到虛假宣傳實體資產的價值、收益或風險,或者隱瞞實體資產的權屬、抵押或糾紛等情況,從而誘導他人購買或投資RWA代幣,那麼構成非法集資或詐騙的風險就極高。
05、結語
RWA代幣化把真實世界的資產變成數位代幣,聽起來是個挺美的主意,可實際操作起來,多少有些一言難盡。對於在中國搞區塊鏈RWA創業的朋友來說,確保資產的合法真實是基礎,搞清代幣性質是重點,防範刑事風險是底線。說到底,中國對虛擬貨幣和區塊鏈的規矩就是兩條大紅線:不認你是貨幣,只當你是商品;既然是商品,別想著玩金融花樣。這規矩明白又直接,區塊鏈創業家只要不踩線,基本上就能平安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