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再度施壓幣安如何回擊?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訴幣安案出現新進展。

12月8日,在美國法律文件網站CourtListerner上,幣安與美國司法部、金融犯罪執法網絡(FinCEN)等監管機構達成和解的三份詳盡文件被公開,值得注意的是,提交者顯示為SEC ,該證券監管機構並不在幣安與美國監管部門和解的機構列表中。

今年6月,SEC對幣安提起民事訴訟,指控幣安為未經註冊的交易所、非法供應美國投資者、出售證券等。而上述三份文件正式被SEC列入最新公開的附件,SEC也在第三份文件中請求法官對和解協議中的一系列「新的罪證事實」進行司法認定。

SEC的「施壓」態度明顯,該機構一直拒絕幣安撤銷訴訟的要求。對此,幣安新任CEO Richard Teng在12月12日的答中文社群問中回應,幣安將堅決維護自身立場。鑑於案件仍在調查中,他未作更多回應。

這三份被SEC公開的文件中,除了外界已知的罰沒罰款等內容外,外界頗為關心的針對幣安的「監察員影響」也剛好也在這些文件中詳細載明。

文件顯示,美國司法部下屬多部門和FinCEN等監管機構將在未來3-5年內,將以幣安聘請第三方監察員的方式對幣安執行監督權。從監察員職責和資質來看,他們並非政府官員,而由幣安來聘任,工作主要涉及反洗錢(AML)合規和製裁合規。

Richard解釋,監察員的核心職責是反洗錢,不涉及幣安上線資產等具體業務,更不會違反幣安對使用者資訊的保護原則。

第三方監察員監督反洗錢不涉用戶訊息

在幣安與美國司法部達成和解協議後,圍觀者驚訝於43億美元的罰款之高,而非美國用戶更關心的是,即將入駐幣安展開監督權的監察員,是否會對幣安上線加密資產、用戶交易加密資產產生影響?用戶的資料是否會暴露給監管?

12月12日,幣安CEO Richard Teng在中文社群的AMA中回應,監察員的核心職責是反洗錢,不會對幣安上線加密資產、用戶交易加密資產產生影響,不會干涉幣安的產品創新,也不會對幣安保護用戶資訊和資料的原則產生任何影響。

Richard解釋,監察員並非美國政府官員,而是幣安聘請的、符合法律要求資質的第三方人員,須要保持獨立性,「職責主要是看我們的反洗錢做得好不好,是不是符合法律要求,有沒有按協議執行每一個條款。”

他提到,幣安這些年對反洗錢投入了大量的資金和資源,「從業界標準看已經很前衛了,但我們自己說了不算,獨立的監察員進來後,會更客觀地看到我們的努力是否如我們所述。”

對於數據和隱私問題,Richard強調,任何監管部門向幣安提出調查要求時,幣安只對有合法執法請求或在法院命令下才會配合,「這是現行所有交易所都應遵守的相同規則。”

那麼,Richard所述是否符合事實? SEC 12月8日公開的幣安與美國司法部等監管機構的三份和解協議文件,剛好給了明確答案。

根據協議文件,幣安同意聘請第三方監察員在協議規定的任期內執行應履行的義務。幣安與檢察機關將盡最大努力在協議簽署後的60個工作天內完成監察員的選擇程序。

從這個週期來看,監察員對幣安展開監督要到明年了。而司法部要求的監察員的任期將從被聘請之日起,為期三年。 FinCEN要求的監察員任期為5年,二者可能為同一人選。

文件顯示,監察員的主要責任是評估和監督公司遵守協議條款的情況,包括公司遵守計劃、政策、程序、行為準則、系統和內部控制,也包括其反洗錢和美國制裁合規計劃,以明確解決並降低公司不當行為再次發生的風險。

在某些情況下,監察員應立即將可能的不當行為直接報告給辦公室,而非幣安。可能的不當行為包括,對美國國家安全、公共衛生或安全,或環境構成風險;涉及公司的高階管理層;涉及妨礙司法公正;或以其他方式構成重大風險。

監察員還要負責評估和監督協議履行情況,包括幣安高級管理層對幣安反洗錢(AML)和製裁合規計劃的承諾和實施的情況,評估和監督幣安遵守與外國資產控制辦公室( OFAC)之間的和解協議、與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之間的和解協議、幣安與司法部簽署的和解協議。

而幣安在協議中的合規承諾包括:政策、程序和內部控制;客戶和第三方關係;反規避控制;基於週期的審查;適當的監督和獨立性;培訓和指導;全面報告和調查;執法和紀律;以及監控、測試和審計。

根據協議,幣安應盡最大努力根據監察員的合理請求,為監察員提供存取資訊的權限,對象包括公司的「前員工、代理人、中介、顧問、代表、分銷商、許可證持有人、承包商、供應商和合資夥伴」。

從這一點可見,監察員的審查權限並不涉及一般使用者的資訊。而在文件中也提到,美國司法部多部門和FinCEN對幣安展開調查時,幣安向調查部門提供的證據文件是以「不違反外國資料隱私」的前提下進行的。

這三份被SEC添加進訴幣安案的附件,比美國司法部、FinCEN等機構先前公開披露得更詳細,而監察員的內容部分印證了幣安CEO Richard的說法。嚴格的監督客觀上造成了至少在3-5年內,幣安的反洗錢等合規遵循很可能在行業內達到更高的水平。

Richard也分享了事發兩週後幣安一些合作夥伴的態度,「他們認為這是利好,一些合作方以前很保守,現在反而願意與幣安展開合作了,合規的好處正在顯現,不僅是走得長久,還會帶來加密資產更廣泛的採用。”

SEC再施壓幣安回應“將維護自身立場”

除了三份文件本身,SEC在公開的第三份文件中,請求法官對和解協議中的一系列「新的罪證事實」進行司法認定。

顯然,SEC想要藉此增加自身在案件中的說服力,希望法官在沒有正式提交證據的情況下,宣布相關事實為真實。但結果如何,還有賴法院對這起民事訴訟的判決。

今年6月5日,SEC對幣安提出了13項指控,包括幣安發售了未註冊的BNB和BUSD代幣、Simple Earn和BNB Vault產品及其質押計畫。 SEC也表示,幣安未將其Binance.com平台註冊為交易所或經紀商結算機構。

從指控內容來看,核心在於幣安是否觸及了美國的證券法。

在12月12日的幣安社區AMA中,Richard因「案件仍在調查中」未對此案作更多評價,但他表明了態度,「幣安一定會堅決維護自身的立場」。

此前,幣安及其時任CEO趙長鵬曾在9月向美國地方法院提交動議,尋求撤銷該訴訟,主張SEC提起的訴訟已超越其職權範圍,主要是因為SEC在指控前,並未提供加密貨幣產業明確指引,在試圖宣稱對加密貨幣產業擁有監管權的過程中,SEC扭曲了證券法的條文。

11月7日,SEC又對幣安提出的駁回訴訟動議展開反擊稱,沒有任何法院採納幣安“對法律的曲解”,SEC指責幣安“從未遵守”聯邦證券法,並要求法院駁回幣安的動議,以維護證券法律體系。

SEC與幣安的這場「纏鬥」仍在進行中。事實上,除了幣安,加密資產產業的多家公司都曾因為「證券」問題被SEC起訴,遠有以太坊(最後沒有被認定為證券),近有瑞波(Ripple)、波場(TRON) ,交易所序列甚至包括美國本土的加密資產交易平台Coinbase,該案與SEC訴幣安案一樣,仍在解決中。

從已結案例看,多數SEC的訴訟屬於民事案件,多以和解、罰款告終。值得注意的是,幣安與美國監管部門的一系列和解協議中,SEC並不在序列內。

對此,一同參與AMA的幣安聯合創始人何一則表示,無論是面對司法部的調查還是SEC的起訴,幣安都有專門的法務部門和律師處理,而在評估監管影響時,“律師們也普遍認為,司法部的(影響)更大,因為它有刑事處罰權,而SEC的訴訟屬於民事責任。”

Richard與何一這對幣安的新搭檔似乎都對SEC的訴訟表現出樂觀,而案件到底會以哪種走向發展,還得等待美國地方法院的判決。

而已經與美國監管達成和解的幣安,在數據上得到了進一步的修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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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fiLlama數據顯示,幣安鏈上錢包總資產為734.71億美元,距離11月21日「和解案」披露當日的635.04億美元回升15%,已回到了事發前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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