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FT數位藏品維權成風哪些行為會踩坑?

來源:劉紅林律師

數位藏品產業沉浮一年多,各大平台都在紛紛探索自身的平台定位和主要玩法。不過,不管產業發展趨勢如何,數位藏品產業平台方和使用者方的關係,卻好像始終停留在去年的產業寒冬期,雙方信任基礎極為薄弱。一言不合,維權走起。

數位藏品產業許多玩法、活動的監管紅線尚不甚明朗,產業的正向發展離不開每一方的努力。對於的確存在不法行為、破壞產業生態的數藏平台,使用者權益過程也恰恰是規範產業發展的過程。但在維權過程中,還是要理性維權,把握好方向和分寸,從而切實有效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也避免因此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因此,這篇文章就來聊一聊,平台用戶正當維權時避免踩的坑,和平台老闆如何應對不理性維權。

01 正當維權與不理性維權的區別

判斷是否屬於正當維權,可從以下3個主要面向考慮:

  1. 權益的動機是否正當

維權動機,也就是維權的目的是否背離了雙方的真實糾紛,是為了維護自身權益,還是純粹為了索賠而索賠,例如食品業的職業打假人。

  1. 維權的手段是否合法

維權的手段應是在不影響對方或第三方的合法權益,且不違反法律法規的情況下進行,切不可以編造理由、偽造證據、提供虛假資訊等形式進行非法維權。

  1. 維權的依據是否充分

維權依據,是指權利的產生是否有據可依,權利的範圍是否必要相當。提出的主張是否有一定的事實基礎或法律依據,還是妄想、編造的一些主張,例如「封口費」等。

02 正當維權避免踩坑的要點

法無禁止即可為。只要使用者維權的手段不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不違反法令,都不失為維護權益的有效途徑。簡單來說,目前數位藏品產業的維權手段主要有以下幾種:投訴舉報類、私下協商溝通類、進行民事起訴、提起刑事控告等。

手段和途徑多種多樣,選擇哪一種方式,更能達到預期效果,實際彌補個人損失,則需要結合平台經營細節綜合考量。但維權過程中要避免踩踏以下這些坑。

  1. 盲目跟風

在數藏產業,一個用戶同時玩兒好幾個平台並不罕見,用戶也深諳各平台的圈圈繞繞。而這些平台的玩法、套路,細究起來,也都大同小異,不外乎置換、合成、抽獎、拉新等。而且,還有一些數位藏品平台已經被刑事立案,給用戶的維權路提供了一劑強心劑。

產業需求下還催發了維權專業戶,專業戶們手持熟門熟路的三板斧:一旦虧錢,就是平台虛假宣傳、集資詐騙、老鼠倉。但每個平台的成立背景、營運細節、IP宣發等都有所不同。

平台被立案的成功案例,並不代表,這些資料能夠完全複製套用。有時,用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平台實際情況,一味的強調“詐騙、老鼠倉、傳銷(業內常用CX)”,各個看起來都很有力、一擊致命,各個都落不到點上,反而模糊了相關部門的調查重點,也阻礙了調查辦理進度。

  1. 缺乏法律意識

合法是維權的基石。權益第一步,首先要明確權益受到侵害的基本事實,有了存在侵權行為的基本判斷後,結合想要達到的維權目的,確定需要採取的恰當救濟方式。例如,給稅務局詐騙、CX的線索,顯然行不通。

其次,要基於雙方糾紛的相關情況,收集並保留相關證據。不管採取何種維權方式,都需要有材料佐證自己的主張。沒有證據的維權活動往往難以讓人信服,甚至可能導致個人自身權益受損。

  1. 過於激進

部分數藏用戶,為了引起平台方的重視,在維權過程中採取一些極端的激進手段維權,這種做法往往會導致事態升級,徹底打碎了雙方本可能存在的協商和解談判基礎。

此外,還有些用戶以「帶頭維權」要挾平台方,主張遠遠超出實際狀況的賠償金額。用戶基於非法佔有的目的,以公佈相關內容、帶頭維權等方式,對平台方造成心理強制,藉此獲得不應當獲得的財物,在這種情況下,有可能涉嫌敲詐勒索罪。

03 不理性維權的法律風險

數位藏品維權往往是群體性事件,一個維權的出現後,通常短期內便迅速組成了維權群,聚集起上百號維權用戶也不在話下。這幾十上百個維權用戶的組成也相當複雜,有帶頭主攻的,有打輔助的,更多的是持觀望態度,等積極的那一撥人取得實質性進展後,再加入的。

維權路漫漫,為了調動其它用戶的積極性,部分人員可能會採取人肉曝光、人身攻擊、侮辱謾罵、捏造平台相關事實、聚眾鬧事等不理性的方式進行維權,既影響了數字藏品平台的正常經營,也有可能對平台主營人員的身心和生活帶來嚴重困擾。以下對常見的幾種激進行為和應對措施簡要分析:

  1. 侮辱謾罵的法律風險

公司和主營人員都依法享有名譽權,且不受任何人侵犯。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如遇用戶謾罵侮辱公司人員、進行商業詆毀的,平台方可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之規定,要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責任。此外,侮辱、誹謗公司人員的行為,還可能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的規定,面臨拘留、罰款等處罰。

  1. 捏造事實的法律風險

產業中,還有部分使用者不再考慮彌補損失,種種行為就是為了把平台老闆「送進去吃國家飯,帶銀手鐲」的情況。他們往往和平台方積怨已久、矛盾深重,但孤掌難鳴,所以故意虛構、捏造一些子虛烏有的平臺情況,來聚集維權用戶,並以這些未經查證、沒有依據的材料為基礎,號召不明所以的用戶聯合報案。

這種行為,輕則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第3項規定的“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責任追究或治安管理處罰”,面臨拘留或罰款的處罰;重則可能涉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43條規定的誣告陷害罪,既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權利,也嚴重影響了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

  1. 聚眾鬧事的法律風險

此外,基於政策考量、產業慣性等原因,大部分數位收藏平台方都選擇了海南作為註冊辦公地址。

依賴公司基本工商資訊的公開透明,多名數藏用戶有組織地聚眾到平台辦公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的秩序嚴重混亂;或者情緒過激下毀壞財物,爆發了肢體衝突。這種行為則有可能構成尋薦滋事,受到治安管理處罰;如果行為情節惡劣、情節嚴重或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還可能涉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93條規定的尋薦滋事罪。

  1. 數藏平台該如何因應?

數位藏品平台方在處理維權事宜時,應當擺正心態,積極面對,採用多元手段,化解危機。

首先,平台方需要對爆發維權的導火線、維權用戶的規模、維權用戶的訴求和理由、維權用戶已經採取的措施等方面,有全面的了解。

其次,在全面了解情況,多管道獲取資訊的基礎上,針對維權事件進行內部的自查自糾,和整體的研判梳理,確定平台方是否存在潛在風險點、風險大小,進而分析現有風險的調整、解決方案。對於已經受到相關部門調查的平台,切不可鴕鳥心態地不予處理,或者草草糊弄了事,更不可為了應付調查,虛構平臺情況。

此外,立足數位藏品產業的平台方,也應隨時關注產業動態,謹慎開展容易引發用戶情緒的經營行為,留意其它平台已經明確有極高風險的經營行為,有則改之,無則加勉。平台方也應建立自身的緊急事件計畫處置工作機制,事先制定好異況的處理流程和對接人員,避免擺爛,激化矛盾。

最後,對於不理性的維權行為,平台方可以考慮剛柔並濟的方式,告知不理性維權用戶,正當的維權管道和當前行為的法律後果,包括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風險等。必要時,可向其發送律師函或侵權告知函;同時,建議平台方有專人負責收集、固定相關侵權證據資料,以便在事態惡化時,依此舉證,採取民事訴訟、行政投訴、刑事控告等方式維護平台權益,穩定公共秩序。

04 曼昆律師建議

總而言之,無論是平台方和使用者方,在合法框架內行事,才是最好維護權益的方式。

這篇文章,希望能提醒各位數位藏品用戶,如果你的權益受到侵害,請理性維權,可報警、可起訴,不清楚的地方可查法條、可問律師,千萬不要因小失大。

同時也對各數位藏品平台的朋友提個醒:如果用戶在維權過程中,存在類似涉嫌違法的「玩火」行為,溝通不暢,也可直接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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