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yscale:現貨比特幣ETF投資者的潛在稅務問題解析

來源:Grayscale;編譯:松雪,金色財經

  • 最近發布的一份報告不準確地介紹了現金贖回(這一概念適用於共同基金)對GBTC 股東的潛在負面稅收影響。

  • 與共同基金和許多其他ETF 不同,出於稅收目的,幾乎所有現貨商品ETF(例如黃金)都被建構為授予人信託。

  • 授予人信託的稅收與共同基金的稅收不同,共同基金的資本利得或損失可能會影響基金中剩餘的股東。

  • 這意味著,作為授予人信託的此類現貨商品ETF 相對於任何其他現貨商品ETF 而言,不會因為ETF 資產的帳面價值而處於不利地位,如下所述。

最近,彭博資訊發布了一份名為「比特幣ETF:實體與現金創造與贖回」的分析。 ETF 分析師James Seyffart 的文章指出:

「如果ETF 使用現金進行創設和贖回,則該基金必須買賣資產(本例中為比特幣),這是一項應稅事件。 這可能會使GBTC 轉換為ETF 的過程變得複雜,因為它以低成本持有許多比特幣,如果在純現金模式下出售,將會產生資本收益,這在資金外流的情況下是必要的。”

雖然本文的其餘部分經過深思熟慮,但前面的陳述可能更準確地解釋了誰在GBTC 現金兌換時會經歷應稅事件。灰度謹代表我們的投資者糾正這項記錄。

1.什麼是創建與贖回機制?將創建和贖回動態視為滿足供需是有幫助的:當有投資者需求時,ETF 的新份額被創建,當供應超過投資者需求時,ETF 的現有份額被銷毀(或贖回)。

2. 購買ETF 份額的投資者與參與份額增設過程的授權參與者不同,同樣,投資者出售份額與參與ETF 份額贖回過程的授權參與者也不同。只有在FINRA 註冊的經紀交易商(稱為授權參與者(AP))才能在第一級市場進行交易以創建和贖回ETF 份額。值得注意的是,非AP 股東(例如散戶投資者)無權創建或贖回ETF 份額,但可以透過二級市場的經紀帳戶買賣ETF 份額。我們在這篇文章中討論的主題僅涉及一級市場上的AP 創建和贖回交易。

現在,為了解決彭博社文章中的稅務考量因素,灰階團隊已經仔細、全面地考慮了這個問題:

3. 以ETF 形式運作的授予人信託的稅務規則旨在確保ETF 在收購資產時在其帳簿上記錄的資產價值不會影響ETF 投資者的納稅。從技術上講,這稱為ETF 資產的「帳面價值」。

4. 與共同基金和許多其他ETF 不同,出於稅收目的,幾乎所有現貨商品ETF 都被建構為授予人信託。授予人信託的稅金與共同基金的稅務處理不同,共同基金可能會根據共同基金出售資產的帳面價值產生資本利得或損失,從而影響基金股東。

5. 現貨商品ETF 資產銷售的稅務後果是根據投資者的成本基礎與收到的現金來確定的,並且「不受」信託資產帳面價值的影響。此外,授予人信託的現金贖回僅是贖回股東的應稅事件,而非ETF 本身或非贖回股東的應稅事件。

6. 因此,與任何其他現貨比特幣ETF 相比,任何符合授予人信託資格的現貨比特幣ETF 在現金贖回方面均不會因ETF 資產的帳面價值而處於劣勢。

雖然這一切都相當技術性,但令人鼓舞的是,圍繞現貨比特幣ETF 的對話和機制仍然存在如此詳細的興趣和參與。在灰度,我們很高興成為所有有興趣了解更多並深入研究這些主題的人的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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