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SEC「拉扯」幾十次後,比特幣現貨ETF換來核准前最後兩個條件

作者:jk,Odaily 星球日報

美國當地時間12 月21 日,Fox Business 記者報道稱SEC 在與ETF 申請方的會議時對於現貨比特幣的ETF 批准提出了新的條件,即需要ETF 使用現金創建並移除刪除所有實物贖回的暗示。此後,包括貝萊德在內的數個申請方紛紛提交了修改後的S-1 文件。

12 月23 日,彭博ETF 分析師Eric Balchunas 在X 平台發文表示,ETF Cointucky Derby 的最新快照新增了“AP 協議”一欄,因為SEC 希望申請方能夠將AP(授權參與者,即承銷商)資訊在下一次S-1 文件更新(未來10 天)中確認。他認為,這一步並不容易且可能過於耗時,可能會讓一些發行者無法在一月初同時核准。但「確認AP 協議」加上「現金創建」可能等於「獲得批准」。

同時,Fox Business 和彭博分析師分別確認,SEC 已要求現貨ETF 發行商在下週末(美國時間12 月31 日)之前提交修改後的文件,不少人猜測這可能是為了1 月10 日左右的批准做準備。

此前,據消息人士總結,截止20 日,SEC 與各ETF 申請方的會議已經達到24 次,且在本週六之前又分別與貝萊德、 Valkyrie和灰度等舉行了新的會議。這也代表著,這兩個新的條件是經過多次會議商討的。在1 月10 日這個預計批准時間點的最後兩個條件,可以說是臨門一腳。

那麼這兩個條件分別是什麼意思呢?是否難以達成? ETF 是否能如預期的那樣在1 月10 日獲得批准?我們一起來看一下條件的細則。

現金創建vs 實體創作(Cash Creation vs. In-kind Creation)

ETF 的創建是代表發行方向投資者銷售新ETF 份額的過程,主要分為現金創建和實體創建兩種方式。在現金創建中,大型機構投資者或授權參與者(Authorized Participants)向ETF 提供現金,ETF 管理公司使用這些資金購買組成ETF 所追蹤指數的資產(即為比特幣),並發行相應價值的ETF 份額給投資者。這種方法簡單靈活且易於理解,適用於在ETF 的資產難以直接取得時。然而,比特幣似乎不難取得。

相較之下,實體創建涉及投資者直接提供組成ETF 所追蹤指數的股票或其他資產,而非現金。這些資產直接被交換為等值的ETF 份額,從而減少交易成本。在比特幣ETF 中,實體創建代表投資者使用比特幣直接購買現貨比特幣ETF 的份額。兩種創建方式都旨在根據市場需求靈活調整ETF 份額數量,確保其價格與追蹤指數或資產組合的實際價值保持一致。

看到這裡讀者一定會有一個疑惑,如果我已經擁有了比特幣,為什麼需要用比特幣購買以比特幣為投資資產的ETF 呢?這不是一件事情嗎?這裡有兩個原因。

第一個原因與比特幣並無太大關係:ETF 發行者通常願意提供實體創建的選項是因為可以免稅。例如,在購買由A、B、C 三家股票組成的ETF 時,如果我是其中A 股票的持有人,那麼用A 股票直接交換ETF 份額,對我而言相當於同時擁有了三家公司的股票,分散化投資且降低了風險,且由於並沒有賣出證券,在美國稅法中不需要繳稅。如果我選擇現金創建,那麼我需要先將A 股票賣出,而這會涉及資本利得稅。從而ETF 發行者在購買選擇中一般會提供現金與實體兩種選項,但此處SEC 只願意比特幣ETF 發行者使用現金為唯一一種創建方式。

第二個原因則和比特幣關係很大:對於追求穩健的高資金量投資機構而言,直接投資數位貨幣聽起來並不像是一種穩健的選擇,尤其是在去年數個暴雷事件發生之後。從可信度的角度而言,「我們投資了一種很安全的數位貨幣」顯然比「我們投資了由貝萊德提供的一種金融投資ETF」更好地說服資產管理的LP。這就是為什麼ETF 會比比特幣本身更吸引機構投資者的原因。

由於過程是對於ETF 股份的購買,有些新聞報導也稱現金申購。相對應的,現金贖回(Cash Redemption)和實物贖回(In-kind Redemption)則代表了擁有ETF 份額的投資人在賣出這些份額時所接受的支付方式。

Odaily 先前報道,在灰階與SEC 的再次會面中,討論關於GBTC 的事宜時,灰度依然堅持爭取以實物方式(申購和贖回)。彭博分析師James Seyffart 也說,「我幾乎完全站在灰階、貝萊德以及其他曾經或正在推動實物方式機制發行方一邊。這是運行ETF 的一種更簡單、更有效率的方式。」

授權參與者(Authorized Participants)

ETF 的授權參與者是指那些被特定ETF 授權以直接與ETF 進行交易的大型機構投資者,如投資銀行或經紀公司。例如,摩根士丹利和高盛等機構作為AP,可以直接與ETF 管理公司進行現金創建,即提供現金以換取新發行的ETF 份額。

根據分析師的說法,SEC 希望在未來10 天內讓發行商確認AP 名單並在更新的文件中列出。這一時長對某些發行方來說有可能無法完成,因而他們可能無法趕上1 月初潛在的批准。

但是,彭博ETF 分析師Eric Balchunas 也提到,AP 協議+ 現金創建=批准。也就是說,這兩步驟應是批准前最後的步驟了。 Odaily 將為您持續追蹤報告31 日之前提交的更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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