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虛擬資產佔比超過10%的公募基金產品,管理機構須向證監會提出申請

香港證監會發布通知表示,虛擬資產佔比超過10%的公募基金產品,其管理公司、相關投資策略、產品託管機構須符合相應條件。依現行規定,一般說來,持有香港證監會九號牌的機構,其基金組合中虛擬資產佔比不得超過10%。最新通知明確,若虛擬資產佔比超過(或預期將超過)10%,管理機構須向香港證監會提出申請,獲香港證監會認可後,相關產品才可向香港投資者銷售。通知明確指出,首先,管理虛擬資產基金(虛擬資產佔比超過10%基金)的公司須擁有良好的合規記錄,且公司至少有一名員工擁有管理虛擬資產或相關產品的經驗。管理公司須滿足發牌監管機構對虛擬資產管理公司的現有或新增要求。投資標的方面,虛擬資產基金只能投資於香港持牌虛擬資產交易平台上交易的虛擬資產。若投資於期貨品種,則須投資於香港證監會認可的交易所、交易平台交易的期貨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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