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虛擬資產佔10%以上的公募基金產品,管理機構須提出申請

PANews 12月26日消息,根據中國基金報報道,日前,香港證監會發布通知表示,虛擬資產佔比超過10%的公募基金產品,其管理公司、相關投資策略、產品託管機構須滿足相應條件。管理公司須有具管理虛擬資產經驗的人員依現行規定,一般說來,持有香港證監會九號牌的機構,其基金組合中虛擬資產佔比不得超過10%。最新通知明確,若虛擬資產佔比超過(或預期將超過)10%,管理機構須向香港證監會提出申請,獲香港證監會認可後,相關產品才可向香港投資者銷售。

這份題為「香港證監會認可基金投資虛擬資產的通知」 明確,首先,管理虛擬資產基金(虛擬資產佔比超過10%基金)的公司須擁有良好的合規記錄,並且公司至少有一名員工擁有管理虛擬資產或相關產品的經驗。管理公司須滿足發牌監管機構對虛擬資產管理公司的現有或新增要求。

投資標的方面,虛擬資產基金只能投資於香港持牌虛擬資產交易平台上交易的虛擬資產。若投資於期貨品種,則須投資於香港證監會認可的交易所、交易平台交易的期貨合約。投資策略方面,香港證監會認可的虛擬資產基金可直接或間接投資於虛擬資產代幣(token)。若投資期貨品種,它只能投資傳統的受監管的期貨交易所上交易的期貨品種。並且,管理虛擬資產基金的公司須確保投資的期貨品種流動性良好,虛擬資產期貨的展期成本(roll cost)可控等。香港證監會明確說明虛擬資產基金在基金層級不允許虛擬資產加槓桿。香港證監會認可的虛擬資產基金若主要投資於期貨相關策略,它應該採用主動管理的投資策略,組合建構應具有彈性。託管機構方面,香港證監會認可的虛擬資產基金須使用香港證監會認可的虛擬資產平台或金融機構進行虛擬資產託管。相關虛擬資產平台或金融機構須符合香港金管局對於託管機構的要求。

Total
0
Shares
Related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