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daily星球日報訊針對昨日財庫局和金管局聯合發表公眾諮詢文件,香港金管局助理總裁(貨幣管理)何漢傑表示,本次文件設有6個月過渡期,條例生效後,現有發行人需在首3個月內提交牌照申請,如期內未有提交申請,將在第4個月底前有序結束其業務。發牌準則及條件包括健全儲備管理及穩定機制、持有人贖回穩定幣要求等,當中發行人有需全額儲備支持,儲備資產必需是優質、具高流動性,例如港政府債券等。此外,文件建議建議最低繳足股本為2,500萬港元,或流通法幣穩定幣面額的2%,以較高者為準。他也表示,穩定幣不一定要與港幣掛鉤,不過市面上現有的穩定幣發行人需在香港取得執照,否則相關的平台將只能向專業投資者出售相關穩定幣。穩定幣發牌制度針對發行人,如果多於一隻穩定幣將根據照牌活動及條件施加限制。 (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