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民晚報百家號消息,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檢察院對一起利用虛擬幣為他人進行非法外匯結算的案件提起公訴,涉案人員利用境外帳戶以外幣購買虛擬幣,在境內賣出虛擬幣,依約定匯率向客戶指定的境內第三方支付平台帳戶支付相應數量的人民幣,從中賺取匯率差及服務費。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後,寶山區檢察院經商請國家外匯管理部門作出行政認定,明確以虛擬幣為交易媒介,實現外匯與人民幣的貨幣價值轉換,包括以人民幣兌換虛擬貨幣、再將虛擬貨幣兌換成外幣,或將外幣兌換成虛擬貨幣、再將虛擬貨幣兌換為人民幣的行為,屬於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檢察官經審查後認為,2018年1月起至2021年9月期間,陳某等人搭建網站,採用以境外帳戶收取外幣、以境內帳戶支付人民幣的方式進行外匯買賣牟利,非法經營數額總計人民幣2.2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