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曼昆區塊鏈法律
自2019年年底中國人民銀行啟動數位人民幣試點測試,經過四年的技術探索和發展,數位人民幣已逐步實現在經濟社會生活各領域、各環節的應用和落地,並因其法償性、便捷性、可溯源性和安全性等特徵而備受青睞。
然而,創新常伴隨著風險,隨著數位人民幣的推廣普及,一些不法分子也盯上這一新興事物。他們利用數位人民幣交易的隱藏性、可控匿名等特徵,或用以實施詐騙犯罪,或用以轉移涉詐資金……不斷挑戰法律的底線。
近期,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楊浦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上海首例利用數位人民幣「跑分」案件。
01案件回放
2023年5月底,汪某來到位於本市楊浦區的某銀行ATM機處,在短短兩小時內,使用10多個不同手機號碼註冊的數位貨幣帳戶,透過ATM數位人民幣兌換功能取現30筆,金額高達12.3萬元,幾乎將當時ATM機內存放的現金全部取空。
明顯「超標」的帳戶數量,過於頻繁的兌換次數,短時大量的取現金額,立即引起了銀行工作人員的警覺,隨即報案,就此揭開了一起利用數位人民幣帳戶為境外電信網路詐騙、賭博等上游犯罪者拆分轉移贓物進行「跑分」的集團犯罪案件。
原來,隨著數位人民幣的快速發展,為適應支付方式出現的新變化,該銀行積極進行數位人民幣的對接與智慧型裝置的升級,上新了數位人民幣ATM兌換功能,只需「手機號碼+驗證碼+支付密碼”,即可從ATM機內兌換取出現金。
自2023年5月2日起,肖某為非法牟利,利用數位人民幣四類帳戶非實名、手機驗證即可開立等特徵以及ATM兌換取現功能,招募閔某、汪甲、汪某、陳某、楊某等人組成“跑分車隊”,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而將上家提供的數位人民幣帳戶(四類)內錢款取出,並從中賺取“手續費”。
肖某作為「跑分車隊」負責人,與上家溝通確定需要取現的金額後,由隚某等人向虛擬幣商龔某、黃某購買兌換虛擬貨幣,並將獲取的虛擬貨幣支付至上家指定帳戶。上家收到後將對應金額的數位人民幣帳戶和密碼發送給肖某,由肖某轉發給「車手」汪某等人,由「車手」使用上述數字人民幣帳戶、密碼至銀行網點透過ATM機取現後轉至指定銀行帳戶。
一番操作,藉由數位人民幣、虛擬貨幣交易,非法資金就這樣被「洗白」了。
圖為作案手機
其間,為賺取更多“手續費”,肖某還從他人處購買多個手機號碼、30餘部手機,註冊多個數字人民幣賬戶(四類)提供給上家用於接收錢款,並通過上述相同手法,將進入數位人民幣帳戶內的錢款取出。
經司法審計,2023年5月至6月間,肖某帶領「跑分車隊」共計從900餘個數位人民幣帳戶中取現1,000餘萬元,其中80萬餘元係被電信網路詐騙被害人轉入金錢。
02法院判決
楊浦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肖某、閔某、汪甲、汪某、陳某、楊某、馮某、徐某的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對8人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至四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並處五千元至四萬五千元不等的罰金;被告人龔某、黃某的行為已構成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對2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併罰金一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