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財政部和國稅局:在法規發布前,企業不必報告涉及數位資產的某些交易

Odaily星球日報訊美國財政部和國內稅收局今天發佈公告,通知企業在財政部和國內稅收局頒布相關法規之前,無需像報告現金收入那樣報告數位資產收入。 《基礎設施投資和就業法案》修訂了稅務規則,要求從事貿易或商業活動的納稅人報告收到超過1萬美元的現金,並將數位資產視為現金。公告2024-4PDF提供了過渡性指導,以便財政部和國內稅收局實施新規定。這項特定規定要求財政部和國內稅務局頒布法規後才能生效。這項公告不影響《基礎設施投資和就業法案》實施前貿易或商業活動中收到的現金的規則,這些現金必須在收到現金後的15天內通過8300表格(貿易或商業活動中收到的超過1萬美元的現金報告)報告。財政部和國內稅收局計劃發布擬議的法規,以提供報告收到數位資產的更多資訊和程序,並給公眾提供書面意見和(如有要求)在公開聽證會上發表意見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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